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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

通往奴役之路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2KKqDx40gh0lKjVAiINOixjxWsx4DIiO0cSsb-SLuj_fUoIg-y5nx4qFtjaCeF-Z 《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的最知名著作,这本书最先在1944年于英国由Routledge Press出版,接著在1944年9月由芝加哥大学出版。读者文摘在1945年4月也出版了稍微减缩的版本,最后总共销售超过600,000本。Look杂志在1950年左右出版了加上图片的版本,后来又被通用汽车公司以小册子形式大量发放。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该书的第50周年纪念版本则由米尔顿•弗里德曼(另一名诺贝尔奖得主)撰写序言。 书 名 通往奴役之路 又 名 通往奴役之路 作 者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原版名称 The Road to Serfdom 译 者 王明毅 / 冯兴元 ISBN 9787500421368 页 数 247 定 价 16.00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7-08-01 装 帧 精装 目录 1简要介绍 2基本观点 3精彩导读 4核心思想 5名句精选 6目录 7各种译本 1简要介绍编辑 作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 通往奴役之路 ayek,1899年—1992年):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首次出版:1944年3月10日在英国由Routledge Press出版 全书名:《通往奴役之路》 评价: 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该书的第50周年纪念版本则由米尔顿•弗里德曼(另一名诺贝尔奖得主)撰写序言。《通往奴役之路》一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阐述中最著名、而又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 2基本观点编辑 哈耶克在书中阐述道,所有的集体主义社会,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到斯大林的共产主义,都无可避免地会迈向专制极权。哈耶克主张,实行中央计划的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小团体(统治阶级)决定资源和产品的分配和发放,由于没有市场机制和

余英时:回首辛亥革命重建价值观念

余英时:回首辛亥革命重建价值观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8日16:22 《财经》杂志   现代社会有公领域和私领域。在公领域,只有实行民主选举、司法公正等现代制度。在私领域,儒家思想可以发挥作用,但不可能作为一个替代性的意识形态。重新建立价值观念,只能由普通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出来   中国有没有前途,要看它如何选择价值、理解世界。我只能提一个原则,即所选价值是开放性、多数文明社会都能接受的   “满洲党”不改革,就逼出一个辛亥革命来   清王朝的改革从洋务运动就开始了,但是没有触及体制,真正的新政是戊戌变法。戊戌变法第一次提出来改造“君主专制”体制,实现“君主立宪”,这才是改到了体制的关键。   戊戌变法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当时人非常兴奋。资料表明,当时对世界、对西方有了解的知识界人士都觉得,这是唯一一条可以避免危机的道路。两种势力促成了戊戌变法。除了利用公羊春秋“托古改制”的康梁等人,部分地方巡抚也是改革力量,如湖南巡抚陈宝箴等。历史学家陈寅恪讲得很清楚,清朝末年的另外一个改革并不是讲公羊春秋之类的意识形态,而是实务要改革,不改革中国就存在不下去。   遗憾的是,机会丢掉了,原因就是权力斗争。慈禧太后在咸丰死后掌握朝廷实权,同治死后以年幼的光绪来继承皇位,继续控制权力。随着光绪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想法,两个人的权力冲突发生了。当然,光绪没有夺权的想法,他主要是怕亡国,认为列强瓜分的危险就在眼前,“瓜分豆剖,渐露机芽”,所以迫切要改革。如果按照光绪的想法改革,势必要把慈禧太后架空。   戊戌变法仅仅进行了103天,就以失败告终。变法失败的第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庚子之变”。变法失败后,康梁都被外国人保护起来了,继续在海外活动。慈禧太后恼恨“外国势力干涉”,全面反动,利用没有受过教育的老百姓仇恨外国人的心理“扶清灭洋”,于是义和团兴起。她不知道,煽动群众运动势同玩火,结果八国联军进京,慈禧太后仓皇西逃。   “庚子之变”后,清王朝实行了废科举、改官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大陆学界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改革称为“清末新政”。“庚子之变”以后是不是有改革?这是很大的问题。我们不能认为,废除科举就是改革。废除科举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人才不够用了,做八股文的人根本没办法对付现在的世界。至于改官制,只是行政方面的改革,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

中国年轻人活得太累

曾几何时,“落后就要挨打”的信条让我们对中华民族“千秋强国”魂牵梦绕,那时候我们追求的幸福是航天梦、科技梦、经济梦……然而,当这些梦想都一一实现之后,我们却并未感到预期中的幸福。因为经济增速的“牛市”带来的却是人民幸福指数的“熊市”:住房、医疗、教育的新“三座大山”让人无法喘息;贫富差距、权贵横行、信仰缺失让社会道德沦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保缺位让民众面临生存危机……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中国的年轻人还不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归属?难道仅仅是粗暴增长的GDP么?是什么偷走了中国年轻人的幸福?   一位美国教授考察中国后感叹:中国年轻人活得太累,他们的人生只有两个词组:成功和拼搏!我很奇怪,他们连快乐都感受不到,却想追求幸福。他们从小学到大学,忙着各种考试;毕业后忙着找工作和结婚;结婚后忙着生孩子养孩子;退休了还要给孩子看孩子...如此活着而已!中国的年轻人们的确活得不太像人,更像是台“机器”,一台谋生的“机器”,赚钱的“机器”。这一切就像是奴隶,而奴隶哪能奢谈幸福!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发现,自己一进入社会就迅速沦落为社会的底层,现实并不像CCAV里说的那样美好,我们忍受着高昂的房价,吃着无处不在的垃圾食品,喝着不洁净的水,呼吸着污浊的空气,纳着全球排名第二的税赋,所交养老金的70%被不用交养老金的公务员所尽情挥霍,用着比美国高的电价,开着比美国贵的车,烧着比美国贵的油,跑在世界上收费最多的高速公路上。

内阁制总统制区别

内阁制总统制区别 一、 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 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 命。在英国,首相本人首先是由选民选举成为 党的领袖。如果他领导的党在大选中获胜,他 才能被女王任命为首相。一旦被任命,他随即 就向英王提出政府各部大臣和其他大臣约百 余人的名单,英王照例批准。首相从这百余大 臣中选出20到30名高级大臣组成政府。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 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二、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既然是议会 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 到本党议员的支持。这是因为,这些政党的权 力集中,组织严密。在议会中,当选的议员如果 不支持执政党的政策,便会受到党纪制裁,轻 则在下次选举中不能再度获得提名,重则被开 除出党。因此,在英国,一旦执政党领袖获胜, 他就既能控制内阁又能控制议会。 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议会两 院中成为多数党,总统也不能对议会实行绝对 的政治联盟,它对本党议员不能进行制裁。美 国国会议员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虽然也在 “政党的标签”下竞选,但是,一旦当选,便视自 己为本选区的代表,而不是政党的代表。另外, 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但改选1/3的 参议院和全部众议院则每两年举行一次。这 样,当总统在任职中期刚刚开始积蓄力量,以 便在两年后的总统选举中进行实力较量时,大 部分国会议员都要进行改选。这种中期选举在 许多方面与大选的选举不同,而且选举的结果 可能对现任总统意义十分重大。在极端的情况 下,这种中期选举能够导致控制权的变化,以 致一个党控制总统职位,另一个党控制众议院 或参议院,甚至同时控制参众两院。1946年的 杜鲁门总统和1954年的艾森豪威尔总统,都 遇到反对党占多数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所以 说,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 院中成为多数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总统就 不能完全控制国会。 三、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 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 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 而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然由选民选 出,那么,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 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 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 民不能罢免总

法系

法系 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编辑 普通法系一般指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中文名 英美法系 外文名 Common Law System 别 称 普通法法系,海洋法系 使用国家 英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 目录 1基本信息 2立法精神 ▪ 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 3主要特点 ▪ 司法体系 ▪ 法系应用 4二者区别 1基本信息编辑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Civil-Law System),一是英美法系(Common-Law System)。 2立法精神编辑 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 通俗地讲,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这三种法律形式中,普通法最早发展,而且有着长期的重大影响。英美法系的形成主要是指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美国法律制度虽然源于英国,但它在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与英国法律制度已有很大差别,所以英美法系可以分为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

自然法

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目录 1简介 2影响 3历史 4范围限定 5法律本质 6法律道德 7相关内涵 ▪ 哲学自然法 ▪ 法学自然法 ▪ 人权哲学基础 1简介编辑 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斯多噶学派引进了一种新的看法,并设想了均等的自然法,认为理性乃人所共有,自然状态则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但已为自私所破坏,故而应当恢复自然状态。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即源于此。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荷兰法学家H•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人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英国的T•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假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19世纪,自然法的思想普遍受到责难,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虚构,纯理论性作为法国革命的口号带来了许多过分的结果,认为自然法已经死亡,并判定其不可能死灰复燃。但在20世纪,自然法又有再生迹象,有些学者恢复了对自然法的研究。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法观念的态度时,批判其历史唯心主义的本质,却不拒绝其合理成分。 以上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⑴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⑵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⑶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

拥有“广宣”者才容易获得“幸运”

在这个逆水行舟的灾变世界中,拥有“广宣”者才容易获得相对的“幸运”,而没有“广宣”之人基本上是难以获得这种相对“幸运”的,他们基本一生灾难不断。“广宣”就像广泛的播撒幸运的种子,唯有可持久性的“广宣”的存在才能一再收获意外的幸运。

儒家大伪 天下可证

儒家大伪,天下可证:在儒家眼里,人皆小人,唯我君子;术皆卑贱,唯我独尊;学皆邪途,唯我正宗。墨子兼爱,你孟轲骂做无父绝后。扬朱言利,你孟轲骂成禽兽之学。法家强国富民,你孟轲骂成虎狼苛政。老庄超脱,你孟轲骂成逃遁之说。兵农医工,你孟轲骂为未技细学。纵横策士,你孟轲骂作妾妇之道。你张扬刻薄,出言不逊,损遍天下诸子百家!却大言不惭,公然以王道正统自居。凭心而论,儒家自己究有何物?你孟轲究有何物?一言以蔽之,尔等不过一群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书呆子,整天淹没在那个消逝的大梦里,惟知大话空洞,欺世盗名而已!国有急难,邦有乱局,儒家何曾拿出一个有用主意?尔等竟日高谈文武之道、解民倒悬,事实上却主张回复井田古制,使万千民众流离失所,无田可耕!尔等信誓旦旦,称‘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事实上却维护周礼、贬斥法制,竟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使万千平民有冤无讼、状告无门,天下空流多少鲜血?如此言行两端,心口不应,不是大伪欺世,却是堂堂正正么?儒家大伪,更有其甚:尔等深藏利害之心,却将自己说成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但观其行,却是孜孜不倦的谋官求爵,但有不得,便惶惶若丧家之犬!三日不见君王,便其心惴惴;一月不入官府,便不知所终。究其实,利害之心,天下莫过儒家!趋利避害,本是人性。尔等偏无视人之本性,不做因势利导,反着意扼杀如阉人一般!食而不语、寝而不语、坐怀不乱,生生将柳下惠那种不知生命为何物的木头,硬是捧为与圣人齐名的君子!将人变成了一具具活僵尸,一个个毫无血性的阉人!儒家弟子数千,有几人如墨家子弟一般,做生龙活虎的真人?有几人不是唯唯诺诺的弱细无用之辈?阴有所求,却做文质彬彬的谦谦君子,求之不得,便骂尽天下!更有甚者,尔等儒家公然将虚伪看作美德,公然引诱人们说假话:为圣人隐,为大人隐,为贤者隐;教人自我虐待,教人恭顺服从,教人愚昧自私,教人守株待兔;最终使民人不敢发掘丑恶,不敢面对法制,沦做无知茫然的下愚,使贵族永远欺之,使尔等上智永远愚弄之!险恶如斯,虚伪如斯,竟大言不惭的奢谈解民倒悬?敢问诸位:春秋以来五百年,可有此等荒诞离奇厚颜无耻之学?有!那便是儒家!便是孔丘孟轲!”

民主带来混乱,没有民主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 作者:杨恒均 • 时间:2014-09-22 06:43 • 分类:台海风云 标签: 香港 民主可能带来混乱,没有民主也可能带来混乱。正如习近平今日在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所讲: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作为装饰品与摆设的民主一定会带来混乱,而没有能够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民主,也一定得不停地靠维稳才能保持暂时的不乱。这是真假民主的问题,我已经讲过太多次,不赘述了。 今天我想换一个角度说说这个问题,那就是什么国家(或地区)实行民主会造成一定时间内的混乱,什么国家(或地区)不实行民主,则更会引发不可收拾的混乱。 毋庸讳言,过去一段时间里,亚洲及其周边一些新兴民主国家似乎给人这样一个印象:有了民主,可能会乱。从泰国到乌克兰,再到伊拉克、埃及,民主带来的“混乱”是有目共睹的。这种“混乱”比起专制时代的“稳定”可能更让民众接受,但“混乱”毕竟是混乱,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甚至灾难,没有必要遮遮掩掩。 正如我在《亚洲的民主出了什么问题》以及《专制都是突然倒掉,民主不会一日建成》等数十篇文章里多层次多角度论述过的:发展中国家在民主政治改革方面也存在着“后发优势”:即不必处处“摸石头过河”,只要把世界其他国家经过浴血奋战得来的,并经过时间检验的成熟民主制度“照搬”过来就可以了,例如民主选举,例如“三权分立”,例如“核心价值观”——这种“后发优势”使得过去大半个世纪里,超过100个国家几乎都是在一夜之间走上了民主的不归路。 但这些享受了“后发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也没有逃脱“后发劣势”的困扰:世界上老牌民主国家英、法、美几乎都是经过了上百年的启蒙,然后又牺牲了大批仁人志士才争取到的民主制度,一夜之间被“盗版”到那些比英、美、法落后不少的发展中国家,能适应吗?能跟上吗? 例如,美国总统大选中出现了胶着状态,两党互不相容、剑拔弩张,可最后大法官一句话,公平也好,不公正也罢,全国上下各派人马立即收声,无一有异议。这才体现了“三权分立”、法治精神与民众的高素质。可反观泰国与埃及,选举胜出者试图“赢者通吃”,不按照宪法办事,选举失败的一方呢,就是不认账,最后一直闹到军人干政的地步。何其可悲? 我多次重申我不是“素质决定论”者,但我始终相信,民主制度同以往的所有政治制度不同之处就在于,这是一个需要“民”直接参与的政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