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体制下的非暴力抗争:石玉林―团结就是力量
维稳体制下的非暴力抗争:石玉林―团结就是力量
前言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现在,“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中常见的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维护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培养我国公民的“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人权意识”的高涨,推动着中国走向自由与民主的步伐……
一. 中国的非暴力维权抗争的由来及重要意义
中国的非暴力维权抗争,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变革中,全体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公权力依然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权利常常被肆意侵犯,以及“稳定压倒一切、维稳不择手段”的情况下,而被迫产生的一种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锐意追索个人应有之公民权利的社会现象。
我们知道,公民权利(包括公民个人的私产私权等权利)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核心。可以说,没有公民权利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动力;没有健全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就没有健康可持续性的市场经济发展未来。
公民权利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人类公民权利的获取与完善,却是经由无数公民长期艰苦卓绝的不断抗争,才能最终得以实现的。环顾世界近代历史,从英国的光荣革命,到美洲的独立运动、印度东南亚的独立运动,再到北美南非的黑人解放权利运动,以及我国的土地承包、《收容遣送条例》的废止、《物权法》的出台、劳教制度的暂停……等等,它们无不是在各国人民勇敢智慧、艰苦顽强的抗争之下才开花结果的。
中国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权抗争,努力争取公民的个人权利保障与完善。这种维权运动的潜在实质,其实就是在间接的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政治文化体制等一系列体制的转型升级;同时,公民们的这种维权抗争也是在无形的推动“把权力关进笼子去”、限制公权力的天然暴虐腐朽倾向、逐步推进我国实现民主自由的伟大壮举。
二.非暴力维权抗争的策略探讨
现在我们就来具体的探讨一下,在“非暴力维权运作”中,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问题。这个问题答案众多,不一而足。本文此次着重要给出的建议是:在公民非暴力维权抗争的过程中,大家需要运用抱团互助的策略,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众所周知“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公民在非暴力维权过程中,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渺小微不足道的,而我们要面对的侵权主体,则往往是非常强大的某地政府或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各种官商勾结势力。弱势群体在与强权势力的抗争中常常是处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被动局面的。由此,我们就需要巧妙的运用我国宪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壮大我们的软实力。(虽然我国的该条宪法之规定,是形式大于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仍可巧妙的善加利用)。
例如:维权者们可以采用群众围观的合法方式,去集体声援某一个人的某一件维权事件,以“人多力量大”的态势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引发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壮大维权者的力量形成强大的软实力,进而促使形势发生逆转,迫使侵权者由强变弱,让他们停止侵权、恢复公平正义。这样,我们维权者们就能以即不违法又能给侵权者施加强大压力的方式,来争取到自己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维权者群体要加强联系、要互帮互助,要组成松散的维权者群体。做到:即不违法又有实质的群体性力量。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大家可以在各自的维权案件中,首先权衡一下轻重缓急,然后再集中大家的人力、物力去逐一攻克某一个维权案例;去对这些维权案件实施“集实击虚、各个击破”的战略突围;大家可以集中群体的力量,去一个一个的突破每个人的个案,做到“大兵团式”的有力维权抗争运作。
近年来,多起轰动全国的成功案例中,都彰显了群体性维权的巨大力量。例如:四川省什邡市钼铜项目环评的群众性维权事件;例如:大连、厦门等地的PX项目环境维权事件;例如:广东陆丰乌坎村的村民们为他们的土地、财务、选举等问题而进行的群体性维权事件……,这些都是在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情况下,才取得的巨大成功。这些成功的维权案例,都是在众多维权者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抱团抗争中,才得以合理的解决的;这些成功案例,也无一不凸显了在维权抗争中“团结力量大”的这一铁的事实。
这些现象充分显示出“团结就是力量”, 抱团式的维权抗争方式是公民维权方式中的“精锐之师”。维权者,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好的爱国方式之一;维权是国家赋予我们每个国民的权力,而团结就是我们实践这一权利的最强大利器。从今天起,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腐朽思想从我们的词典里抹掉,让我们一起来践行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让我们携手高唱:团结就是力量!
人是群居性动物,团结是人类进步的最大源泉之一,在艰难的维权抗争路上,我们只有团结合作才能把我们的维权事情做得更好。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这首童谣,讲出了一件事情的两种截然不同之结果。“三个和尚”之所以“没水喝”,就是因为不讲团结协作、互相冷漠推诿,最后大家都损失了利益。从“三个和尚”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呢?我个人认为,团结协作是维权者们的必备品质,每个维权者只有依靠团结的力量,才能把个人的维权愿望和大家的维权目标结合起来,超越个体的局限,发挥集体的协作作用,产生1+1>2的收益效果。
三.我们如何才能做到维权过程中的精诚团结问题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维权路上的精诚团结呢?本文以为:1.维权者之间要经常的相互倾述谈心,激发出大家“同病相怜”相互关爱的真挚友谊,加强维权者之间“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的抱团情感。常言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只要能做到将心比心、胸怀悲悯,就一定能激发出大家“物伤其类、推己及人”的互助精神;也唯其如是,才能让大家感悟到团结友爱对自己、对他人、对整个维权群体的重要意义;大家也才能最终把团结协作当成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而牢记于心。
2.是维权者、访民们,要经常团聚在一起相互交流维权经验,共同提高维权抗争的知识与技巧。积极开展维权演练,增强团结协作的技能。这样,就能在实际运作的时候,大家可以相互配合协作,做到“临危不乱、游刃有余”,汇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克时艰,精诚奋进。
3.是大家需要制作一份《维权同伴通讯录》,以保持同伴之间的信息畅通、时刻守望相助。在某个维权者准备出手维权或维权失败而受难之时,大家可以依照该通讯录来立即“广而告之”,使得大家能够快速的群策群力想办法去帮助自己的同伴,让同伴感受到大家都在关心他、帮助他,让他感受到温暖,让他不再孤独绝望。我们试想一下,当我们在艰辛的维权抗争过程中遭遇了巨大的困难和挫折,我们的内心感到忧惧和无助、悲伤和沮丧的时候,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呢?很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同伴的安慰与鼓励。一份《维权同伴通讯录》可以将沟壑瞬间变通途,可以使大家分散的力量快速集结成一只有力的拳头。
歌德曾说过:“不管努力的目标是什么,不管他干什么,他单枪匹马总是没有力量的。合群永远是一切希望获取力量之人的最高需要”。我国的古时圣贤也早就认识到了团结协作的重大作用。荀子曾说过一句名言:“每一个凡人,其实都可以成为伟大的禹的。”凡人成为伟大的禹的条件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团结协作之精神。
不管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许多现实的事例都证明:无论是谁,如果仅仅依靠某一个或某几个所谓的“精英人士”孤军奋战,而没有大家的协作与支持,这个人或这些少数人都是难有所成的。
人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人的自然属性,二是人的社会属性。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应该具有良好的群体协作能力。人也是群居性的“高级动物”,如同鱼不能离水,雁不能离群一样,每项事物的完成都离不开人的团结协作之力。在当今这个时代,一个缺乏团结协作精神的维权人士,是不可能取得最大维权利益的。
维权者的团结协作是争取最大权益的不二利器。本文所提倡的“抱团维权模式”,就是要在维护公民权利一致的前提下团结起来,同心协力,取长补短,群策群力,形成强大的维权群体力量。把个人的维权利益和大家的维权利益结合起来,讲团结协作,会团结协作,能团结协作。牢记争取公民权利是大家共同的目标与任务,大家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各自的维权道路中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每个人都发挥自己的特长、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把事情办好。只有这样才能超越个体力量的局限性;只有这样,才能尽量使我们每一个维权者的收益都“硕果累累”!
我们现在所处的转型时代,正是一个需要维权抗争的时代、正是一个革故鼎新的时代。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为我们自己和我们子孙后代的公民权利而努力奋斗!
作者:石玉林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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