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打人民

作者:石玉林 苏州某小区业主控诉无良开发商,上访至市信访局时遭遇阻拦,在与相关领导沟通时,该领导说:“警察不打人,养警察干嘛?”此语爆出,舆论一片哗然。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前些年郑州官员逯军的话“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还有原深圳海事局书记林嘉祥放言“你们这些老百姓苏算个屁”……等等。在笔者看来,中国官员“前赴后继”的惊人雷语,绝非偶然,反映出中国官场普遍的“官重民轻”的意识。为什么号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竟会如此本末倒置? 在中国,警察部门即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施专政的强力机关”,因此警察都认为其核心职责是保卫政权,至于保护公民则在其次。再有,中国未实行三权分立,而是三者“合一”——均由党领导,在此体制下,警察就是为政权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官员服务;政府、官员将警察视为自己的“家丁”;而警察也认为自己就是政府、官员的“保镖”。 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看看警察的职责到底是什么?能不能打人?中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记得,从上幼儿园起,警察在我们的心中就是正义、勇敢、公正的化身,捡到了东西要交给警察叔叔,遇到了坏人要找警察叔叔,外出迷路了要找警察叔叔。但当今现实,却让我们感到以上都是骗人的屁话;我们视为“正义、公正”的警察实乃政府、官员的打手。“警察不打人,养警察干嘛”是恶言,但却是实话,真实地道出了中国警察的本质:“警察家丁化”、“公权私家化”。 时移世易,在空前的巨变中,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百姓们已不再象从前那样“顺从听话”了;对此,专政体制下的官员们颇感难以适应,他们习惯地认为老百姓就应该顺从权力,不应“自私自利”,更不能维护上访给政府添乱。面对民众维权上访,他们极为恼火,因此就乱用警力——“抓、关、打”,暴力“维稳”。警察就是“马仔”,是党“驭民”的铁鞭;政府、警察局门口所谓“为人民服务”的牌匾,仅是招摇的招牌——挂羊肉卖狗肉。 众所周知,无论警察还是官员,都是由纳税人供养的,他们都理应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能成为某党或权贵的家丁、打手。然而在现实中,警察已沦为政府镇压公民的工具;对他们来说,警察就是为政权、官员服务的,公民若维权上访,就是给政府“找麻烦、添乱”,就是“刁民”,打了再说,否则“维稳”不利,会挨批、免职,甚至丢掉饭碗。 言为心声,“警察不打人,那养警察干嘛?”,看似口无遮拦,实际上却折射出了一党专政、权力垄断的骄横与暴戾。在官员和警察的眼里,只有“上级”“领导”,而绝对没有民众;在党国体制中,就是警察与民众对立,“公仆”就是要管治人民! 警察只围着党和领导的指挥棒转,而不维护公民权利,这归根到底还是一党专权所致,官员不来于民选,而由上级领导层层任命,官员、警察的饭碗与前途都维系在“党领导”身上。因此,他们只对“党领导”负责,而不对百姓负责;在“领导”与“民众”、“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他们就本能的偏向于前者,打压后者,忠实地担起“家丁”“打手”“保镖”的角色。 一句话,中国的官员和警察披着“为人民服务”的虚伪外衣,干的却是保卫官方特权、侵犯剥削公民权益的丑陋勾当。中国如不改变专政体制,实行民主宪政,全民就将都成为当今体制、政权、官员的“敌人”,而最终导致国家崩溃。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09期 2013年7月12日—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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