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成立于1931年11月7日,是由中国共产党在苏共的支援下、于中国大陆所建立的另一个政权,与当时的国民政府相对立。主张捍卫工农权益,各省市各民族有独立自决权,其最初的首都在江西瑞金。 据称,该政权除了苏联之外,未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其中央政府颁布了宪法,发行了货币,设计有新国旗,同时将其所属控制区域称为“苏区”。因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失败,中华苏维埃政权的中央政府被迫于1934年10月撤离江西苏区,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苏区,首都由江西瑞金迁至陕西延安。 1937年9月6日,因国共合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此制实已终结。同年9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目录 1 历史 2 政治制度 2.1 宪法 2.2 领导架构 2.3 选举 3 经济制度 3.1 银行和货币 3.2 税务局 3.3 中央审计委员会 3.4 土地 4 对外关系 4.1 苏联 4.2 日本 5 评价 5.1 中华民国政府态度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态度 6 参考文献 7 外部链接 历史[编辑] 原定1930年11月7日举行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2],后因国民党的第一次围剿开始,推迟到1931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在江西瑞金郊外的叶坪村谢氏祠堂举行。该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并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3]。 11月7日清晨7时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举行开国庆典,并首先进行阅兵仪式。阅兵仪式完毕后,各代表团队返回驻地。直至下午2时许,“一苏大”正式开会。到会的有来自全国7个苏区(中央13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赣区、赣东北区、湘鄂西区、琼崖区)及上海、武汉的代表,另外还有部分来自朝鲜和越南的海外代表,总共610人(其中工人代表共190人)。鄂豫皖苏区代表因战时交通不便,因而未参加这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中,与会代表正式宣布建立以“推动革命斗争、代表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下设“九部一局”,包括九个人民委员部(含军事、外交、财政、劳动、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监察等)和一个国家政治保卫局,同时创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