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成立于1931年11月7日,是由中国共产党在苏共的支援下、于中国大陆所建立的另一个政权,与当时的国民政府相对立。主张捍卫工农权益,各省市各民族有独立自决权,其最初的首都在江西瑞金。 据称,该政权除了苏联之外,未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其中央政府颁布了宪法,发行了货币,设计有新国旗,同时将其所属控制区域称为“苏区”。因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失败,中华苏维埃政权的中央政府被迫于1934年10月撤离江西苏区,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苏区,首都由江西瑞金迁至陕西延安。 1937年9月6日,因国共合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此制实已终结。同年9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目录 1 历史 2 政治制度 2.1 宪法 2.2 领导架构 2.3 选举 3 经济制度 3.1 银行和货币 3.2 税务局 3.3 中央审计委员会 3.4 土地 4 对外关系 4.1 苏联 4.2 日本 5 评价 5.1 中华民国政府态度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态度 6 参考文献 7 外部链接 历史[编辑] 原定1930年11月7日举行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2],后因国民党的第一次围剿开始,推迟到1931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在江西瑞金郊外的叶坪村谢氏祠堂举行。该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并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3]。 11月7日清晨7时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举行开国庆典,并首先进行阅兵仪式。阅兵仪式完毕后,各代表团队返回驻地。直至下午2时许,“一苏大”正式开会。到会的有来自全国7个苏区(中央13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赣区、赣东北区、湘鄂西区、琼崖区)及上海、武汉的代表,另外还有部分来自朝鲜和越南的海外代表,总共610人(其中工人代表共190人)。鄂豫皖苏区代表因战时交通不便,因而未参加这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中,与会代表正式宣布建立以“推动革命斗争、代表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下设“九部一局”,包括九个人民委员部(含军事、外交、财政、劳动、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监察等)和一个国家政治保卫局,同时创建文宣机构“红色中华通讯社”[3]。 11月19日,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以毛泽东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所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本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毛泽东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 11月2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当时,全中国实现了武装割据的红色区域有16万平方公里,群众有1000多万。以后两三年又增设了其他数十个国家部委局[3]。 初期成立的临时中央政府以谢氏祠堂为办公地点,并用木板将大厅隔成15个小房间,用作为各个部委的办公室,其中大部分房间仅有一副桌椅和一张床[3]。 1931年12月1日,毛泽东、项英、张国焘联名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表明在一个中国疆域内有两国:“从现在起,中国疆域内有不同的两国,一个是中华民国,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另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剥削与压迫下广大工农兵的国家。他的旗帜是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地主阶级,推翻国民党军阀政府,建立苏维埃政府于全中国,为数万万被压迫被剥削的工农兵士及其他被压迫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为全国真正的和平统一而奋斗。……他具有绝大威权打击着国民党军阀政府由崩溃走到死灭,他一定要很快取得全中国革命的胜利。”[4]。 1933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从瑞金叶坪迁驻沙洲坝。 1933年10月17日,开始第五次剿共战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动员近100万国军开始扫荡各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农村根据地,并以50万兵力重点进攻中央苏区。 1934年5月,在第五次反围剿中的广昌战役失败后,中共中央曾开会研究局势。会议鉴于国军开始逼近中央苏区腹地,红军内线作战已十分困难,决定由博古、李德和周恩来组成“三人团”,以筹划红军战略转移之事宜,并将相关计划案和处理情况报请共产国际批准。6月25日,共产国际复电中共中央,原则同意所报事项。 1934年10月18日,红军正式实行战略转移、开始长征。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协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延安被改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行政区域下的一个自治性地方政府。 政治制度[编辑]宪法[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共十七条。 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 《宪法大纲》代表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主要有: 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工农、中国共产党军队成员等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 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推翻与外国帝国主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 苏联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巩固的联盟者。 领导架构[编辑] 瑞金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旧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要领导人如下: 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1 项英(副主席,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 张国焘(副主席,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 人民委员会主席 1.毛泽东(1931年11月27日-1934年2月3日) 2.张闻天(1934年2月3日-1934年10月10日)2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1.朱德(1931年11月25日-1936年12月7日) 2.毛泽东(1936年12月7日-1937年8月22日)3 注: 1.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此制实已终结。 2.1934年10月10日中央政府撤离瑞金,在原中央苏区成立中央政府办事处(1935年2月解散),1935年中央抵达陕北后,11月在陕北成立西北办事处(1937年9月6日撤销),人民委员会不再出现。 3.1937年8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改为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选举[编辑]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共进行过三次选举。乡市为基层组织,用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苏维埃代表。重视基层选举、大力宣传鼓动、缩小选举单位、实行候选人名单公布制度、乡苏市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提案提前公布、候选人逐一表决等。 张闻天曾讲到:“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腐化也是如此)的斗争中,苏维埃的领导必须使苏维埃的公民学习使用他们的召回权,与改选权。” 经济制度[编辑]银行和货币[编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元货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不承认中华民国的货币,发行独立货币。不使用孙中山的头像,而是将苏联领袖列宁印在货币上. 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行长毛泽民。银行隶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会,资本由国库于预算中拨给。有分行、支行、兑换处等。除办理抵押、贷款、存款、票据买卖贴现、汇兑、发行钞票、代理国家金库外,还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及“经济建设公债”[5],同时也发售部分“银行股票”[6]。 税务局[编辑]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成立,首任局长为李六如。1933年,随财政部迁至瑞金沙洲坝新屋家。1934年7月,迁往瑞金县云石山乡丰垅村,下塘上新屋梁氏私祠内单独办公,局长为陈笃卿。 中央审计委员会[编辑]1933年9月,‘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1934年2月,该部门被纳入直接领导,成为与人民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平行的政权机构[7]。 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审计条例:"一是审核国家的岁入岁出﹔二是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中央审计委员会先后审核了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各事业单位和革命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国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等,每次审计结果都在《红色中华》等报刊上公开披露,对苏区的反贪倡廉作出了重要贡献。"[8] 土地[编辑]毛泽东则称“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毛泽东《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分配”。 对外关系[编辑]苏联[编辑]日本[编辑]1932年4月15日,发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日战争宣言》;4月21日,该宣言被刊登在《红色中华》报。 评价[编辑]中华民国政府态度[编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一直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割据政权,并以此宣布中国共产党的武装部队为叛逆于人民的匪军,并予以清剿。直到西安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才取消了对中共军事力量的清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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