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矛盾吗?
知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矛盾吗?
正如舍友所说:我不伤害别人,但我也不想参与进来受制。但现实就像我们学院运动会走方阵,你不参加的话就没有人了,又有很大风险(影响毕业)。但真心又不想去,而且以前灌输的要以集体利益为重放在这里真的很恶心,大家都想干的事为什么要扯上这种口号,这种集体利益伤害到了大家的个人利益。但现实是,虽然大家都不想去,但是又没有反抗的意识,最后又都去了。 我之前那是举个例子,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比比皆是。其实自己内心也有一些想法,就想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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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遥也 政治哲学和群己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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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在我国提出这种问题,得到的答案只能是矛盾,并且这两者水火不容,针锋相对。
在我国,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冲突,就是法西斯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冲突。
为什么这么说?在《大英百科全书》中,法西斯主义定义如下:
「个人的地位被压制于集体—例如某个国家、民族、种族、或社会阶级之下的社会组织。」
我们将破折号后面的内容去掉,就变成了「个人的地位被压制于集体」。是不是很熟悉?
「集体的荣誉高于一切」、「无条件地服从集体的决议」、「个人的利益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少数服从多数」……熟悉吧?意识形态幻觉早就无孔不入了。
再看「集体主义」这个名词是谁发明的?
「集体主义的概念是斯大林在1934年7月,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来的」
懂了吧?
我们再看看自由主义的主张:
(1)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本源或基础
(2)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是目的)
(3)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界限
(4)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
(5)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6)自治自律的人格、自组织行为、对抽象的公共权威的服从
在我国语境下,「集体主义」这个词背后所暗藏着的东西,是「极权主义」,是「法西斯主义」,是「社会或集体与个人自由的边界的模糊」。最重要是最后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中曾阐述过一条关于社会自由的「极简原则」,引用如下:
当有权绝对地支配社会以强力和控制的方式处置个人的事情时,无论采取合法惩罚形式下的物质力量,还是公众舆论下道德强压的手段,其准绳是自我保护,即人类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其唯一正当理由是旨在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的行驶权利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这个人自己的好处,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充足的正当理由。
简单地说,就是「任何集体或个人想要对我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那么,除了「你要保护自己」之外,其它一切理由都是不正当的、不合理的。」这就是密尔为个人和集体之间划出的界限,至今为止,我个人认为,这仍然是最公正的,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权衡的最为完美的一条界线。可你到现实中去看一看,有多少人意识到这条界线过呢?
(其实这个「自我保护」单提出来也是语义模糊,有人就可以以此大做文章。比如说你不参加集体活动,老师就会讲「你这是损害我们集体的荣誉,伤害我们所有同学的感情,因为你的不作为,会给我们带来很大伤害」,但是密尔在书中也专门针对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给出了解决办法,他说「这个「自我保护」的范围,只限于「直接的」伤害,任何「间接的」——即经过推理得出「可能最终会对某人、某集体造成伤害」的,也是不正当的」。要不说「所有哲学问题都产生于对语言的误用」,分析学派的这种说法我是越琢磨越有道理……)
在我国,「集体主义」将个人与社会的界限模糊起来,含混不清。最终将集体凌驾于个人之上,使个人盲目地服从并不合法的「多数人的强力」而不是「公共权威」,这就是集体主义最大的恶。
「少数服从多数」这种说法,其实不过是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
(其实还想多说一点社会契约的内容的,方便解释一下「什么样的集体是我们应当(shall)服从的」这个问题,但近期可能是没时间也没精力了,毕竟要开学了QAQ,就先回答到这吧。)
发布于 2015-08-19 20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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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的上杉谦信 一個墮落的理想主义者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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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矛盾吗?下面我专门拿分别以这两种价值观为主导的社会来做例子,分析和说明这两者的巨大差异。
比如,在个人主义社会里,人们习惯了以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往往自私自利,自己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哪怕对别人或国家有好处,也要发声和示威游行。至于国家之间的纷争,只要不打仗,都是政客的事,人们往往懒得理会。所以民族主义在这种社会里一般都没有市场。
而集体主义社会里,人们懂得从国家集体的利益出发,因此往往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哪怕身无分文,也心忧天下,责任心极强,国家受到外国欺负,人们都会义愤填膺,示威游行;而个人利益虽然天天受到侵害,但为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人们依然忍辱负重,反对搞个人主义那一套。
在个人主义者眼中,人性是本恶的,他们不相信无缘无故的伟大和高尚,觉得人是一有机会就犯贱的动物,因此对于所有人,尤其是领导者,他们都主张通过一套严谨的权力分立的制度去防范,而且即使如此,依然对那些领导人毫不放松,一有机会,就要弹劾。因此,在个人主义国家的议会里,总是一片吵吵闹闹的乌鸦风景。
在集体主义者眼中,人性是本善的,他们相信人的内心具有高尚和善良的倾向,因此他们大力提倡和颂扬高贵品质,对于级别越高的领导人,就越信任,因为,如果不是最良善者,又如何能升到能做重大决策的地位?对于历史上一些伟人所犯的错误,集体主义者也给予包容和谅解,觉得那只是好心办了坏事。出发点好,是最重要的。由于相信善良,不需弹劾,在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会议里,总是一片团结和谐的气氛。
个人主义社会里,每个人都在想着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过与此同时,个人主义者也知道,别人也是个人主义者,有着跟自己相比既不高级也不低等的利益需要。所以人们不得不在追求自己利益和自由的同时尊重别人的利益和自由,通过法律和契约来协调利害关系。
集体主义社会里,人们都懂得,世界不是一个人的,要考虑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没有国,哪有家?集体主义者普遍都有高尚的情操和使命感。不过与此同时,他们也会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斗争,因为不这样做,就无法生存下去。然而由于追求个人利益不光彩,内心高尚的道德感使得集体主义者把个人利益的争斗转到地下。而由于地下的纷争不可能有法律去维系,于是其争斗总是以潜规则的方式进行,比台面上的纷争要激烈和可怕得多。
个人主义社会里,人们都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因为如果不平等,利益就无法协调,法律就无法施行:一个人因为地位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法律待遇,个人主义的基石就会崩溃。因此,在这种社会里,个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比一整个国家要低。不过,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人们则没有国家平等的观念。他们普遍认为,个人主义国家要比集体主义国家优越,因为对方的国民没有作为人应有的权利。那些国家只是属于少数人,不具有合法性。对于被这些国家严厉批判的“干涉内政”的指责,他们觉得很无聊:干涉是为了促进你的国民所缺乏的民权,如果你的国民本身有自主权,我们又何须干涉?个人主义者因为相信人人平等,觉得自己拥有的权利,是全人类都应该有的。如果别人没有,就要帮助他们去争取,不管他们在什么国家。他们以个人为出发点看问题,必然觉得人权高于主权。
集体主义社会里,人们都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有等级之分的。因为国家是最高级的,个人是为国家服务的,由国家的最高层到个人的最基层,就必然有层级。这个国家的体制,也反映在其他所有的次一级的集体里,比如学校,单位,以及家庭,处处都有等级(问主所在的大学校园,已经算是等级最不森严的地方了,但问主依然感受到这种集体压力)。学生不可能跟校长平等地对话,晚辈不可以跟长辈平等地交流。如果平等,那么整个体制就会崩溃。不过,虽然国内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但涉及到国家关系时,人们则普遍认为,国与国之间是应该平等的。他们反对外国以任何理由去质疑自己国家的秩序,并认为那是霸权。他们觉得,我们尊重你们的制度,那么你们也应该尊重我们的制度。以国家为出发点去看问题,必然会把主权看得高于人权。
总结一下,个人主义观跟集体主义观是“水火不容”的。他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去诠释世界,并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集体主义者相信,国家和集体作为代表了大多数人利益的群体,理应是最重要的利益归宿。所有人都应该为集体服务。集体进步,个人才能进步。一个人自私地、不负责任地为自己活着,是丑陋的。如果走个人主义那一套,每个人都为了自己而争斗,世界岂不道德沦丧,而且秩序大乱?
而个人主义者则觉得,个人利益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人没有价值,那么所有人都没有了价值;如果个人利益得不到维护,集体利益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一个人的进步,是所有人进步的基础。而且,如果走集体主义那一套,个人利益被集体所遮盖,岂不是大大方便了那些拥有集体权柄的领导者,以号召别人为集体牺牲的高尚口号,而滥用权力?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两者南辕北辙,至于孰优孰劣,可能只有上帝才知道了。。。
编辑于 2016-04-09 7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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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程 提笔研墨,粉饰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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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享受了义务就有必要付出代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人权是属于个体的,法律是属于国家的。个体约定而成国家的合理性,是法律有效性和政权合法性的终极判断。自由,不是来自法律对个人的保护,而是来自个体对立法的彻底参与。这是切实保障个体自由的先决条件。在这一过程里,个体利益的“交集”而非“并集”(不完全是数学上的那种)形成公民意志——主权者的意志——一般意志,而这种主权者因为个体的不断参与,其内容是常新的,其利益与个体利益共荣的。从这一点出发,多数人说了算的约法三章必然成为主权在民的道德的体现方式。
这段话就是说集体是由大部分人组成,要享受集体的便利就要大部分人道德的约束
卢梭还曾经说,一个自由的人有权利拒绝社会所有权利来获得不被社会道德拘束的自由
发布于 2015-08-29 1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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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犬和纱 二次元生物,苦读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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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所谓的集体主义就意味着对个人权益和个人独立性的压制与忽视
发布于 2016-04-06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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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筱黔 志愿者/互联网/创业/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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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集体主义,那是官僚主义,打着集体的幌子,去做面子工程。集体主义我想也要先尊重集体意见吧,而不是说摊派任务。私权和公权并不矛盾,在真正关乎集体利益的时候,相信个人也是会做出让步的。如果说学校要取消你们学院的某项权利,我想大多数你们学院的学生是反对的,这就是集体了
发布于 2015-05-11 1 条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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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清楚事情 教无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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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矛盾,有时候老是去想着什么主义,然后用这些主义类的东西把自己给圈住,没有多大意义,更多对于个人而言,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才更重要,不管那种主义那种方法,具体到当事人,当时的环境及资源才能说明问题。
学校的这种做法其实很多时候是上个年代遗留下来的,与现代的处理问题及对个人的尊重等产生了冲突,其实说实话,你去了,不就代表你愿意么,至少,是你当时的思想和具体情况觉得最好的选择。
发布于 2016-01-29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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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非文科专业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是社会组织的两种价值倾向,都有经济和社会根源,意在构建一种平衡,使社会在这种平衡的基础上发展,二者也都有各自的缺陷。
比较理想的个人主义,以个体作为优先考虑,追求自身利益和自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个体利益,个体追求个人利益的边界是不损害(最起码不严重损害)其他个体的正当利益,达到一种利益平衡,但这种边际界定较模糊;一个个个体的发展,推动社会(群体)的发展。这种发展很需要相对的“平等”,要求每个人重已也重他人(即使一个集体,其地位也与“他人”一样是平等),达到利益协调。以个人主义为名的损人利己行为会动摇这种社会平衡,必须受到有效限制,这需要健全而权威的制约机制,以法律和契约等方式实现,即使是“人性本恶”,也可以用制约机制长驾远驭,达到社会的平衡。历史上,一旦利益分配相差过大,调控机制失灵,整个经济和社会就进入危机状态,这从不乏先例(劳资对立,财富集中,市场失灵)。
如今国民受西方影响,重视个人权益,但有人据此就说利他的行为只在集体主义占优势的时代才被提倡,时代一变,人不为己就是“反人性的”。这是因为我们还对个人主义存在误解,个人主义包容利己,但并不排斥利他,利他可以缓解个体间利益边界的冲突,利于利益平衡的稳定,因此西方很重视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
比较理想的集体主义,以集体为优先考虑,集体的进步,可以满足其成员(至少也是绝大多数成员)的个人利益,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界限较模糊。集体有组织严密,动员能力强,效率高的特征,这在危难和转折的历史节点显得极为珍贵,其代价是这种架构容错能力偏弱。集体主义社会有等级之分,比如集体高于个人,集体的运转也离不开服从,个体利益相对靠后考虑,作为补偿,个体利益分配操作需要较为平均。以集体之名的攫取个人利益(往往是组织者)行为危害极大,往往最影响社会结构的平衡,必须受到有效限制,这需要对高层的制约机制严于基层。集体主义的社会成员往往要求具有使命感和道德感,这能够抵消部分个体利益牺牲的影响,稳固集体的结构。历史上,一旦利益分配相差过大,指挥机制失灵,整个经济和社会也进入危机状态,这也从不乏先例(多数人暴政,集权倾向,计划失灵)。
两种基于不同的价值观的社会,对经济结构的选择,国家主权和人权的认识,社会组织形式,人性道德标准等许多方面认识都不同。但我并不认为这两种理念就是水火不容,彻底对立。二者是有共同点的,都致力于实现构建一个稳定和发展的社会,使人在社会的组织中受益。其实社会有复杂性,比如一个现代化国家再提倡个人自由,从历史范围看,比起一片散沙的原始社会,也是非常集体化的,它的社会大生产离不开组织,政权形式绕不开国家与政党,连总统竞选都要组织个团队。同理,我们再提倡集体,也不能否认集体是个人组成的,无视社会的微观结构,也难以制定科学的政策,实践就会遇到瓶颈。
我国有集体主义的传统,我们想在持续时间不长的战略机遇期内赶上世界的脚步,发挥集体主义效率上的优势,完成改革的艰巨任务,这个选择不错。抱着开放的眼光,正视自己和对手优劣是明智的,也不排除认真学习对方的长处,根据自己的情况将对方的方式方法为己所用,比如,我国也在积极探索保护私有产权,在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方面保护个体利益,完善社会组织领导层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等,用法律、契约等协调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这能弥补集体主义体制上的缺陷,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我看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有一情节,有个参加修铁路的青年为了回城,把自己的团证当众扔了。此前已经有十四个意志薄弱的人开小差,擅自回城了。相比那些人,他没有开小差,而是一直坚持按照事先约定,忍饥受累地干完了两个星期的义务劳动,我很难把他当成坏人。在《钢铁》的剧情中,扔团证的行为一旦扩散,整个大的社会机制有可能全面崩溃,谁也逃不掉,因此组织层紧急灭火,比起更严厉的惩戒来,烧团证的“行为艺术”处罚还算是力度合适的。
这是《钢铁》的常见的议题,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辨。
梁晓声老师曾经质疑过,他读《钢铁》时,觉得冬妮娅人很好,看不出一点自私利己,可书里说她是个人主义,他觉得作者纯粹是因为冬妮娅的出身而鸡蛋里挑骨头。在我看来,梁晓声和奥斯特洛夫斯基对个人主义的理解肯定不一样,我国老知识分子眼中,个人主义是个坏词,与损公肥私、道德败坏等没什么区别,这其实很不准确,我们读《钢铁》可能也有这种误解。虽然也知道社会主义的理念,我们的一些概念认识和奥氏这种“原旨“者还是有区别的。
也有人贬斥集体主义,就我看过一个“民间哲学家”的文章,这位民哲煽情的功夫和我差不多,我总结了他的推论:我们坚决反对“纳米”,“纳米”是倾向集体主义的,所以我们应该坚决反对集体主义。敌人赞成A,我们就要反对A,这哥们挺耿直的。
刚才我这么讲,是不是感觉挺干巴的?我刚按照奥斯特洛夫斯基生平编了一个短话剧《此情可待》
http://tieba.baidu.com/p/4855429147
可以让大家直观感受一下我关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思考。
下面是简介,不过我觉得,某种程度来说,简介最害人,影响深阅读。
明线:作品传播的阻碍和推动
作家艰辛的创作条件(阻碍),家人和朋友的帮助,分担了作家的部分压力(推动)-青年编辑因为自身水平的限制,和文学从属政治宣传的观念,无视小说的价值(阻碍),副主编接受小说(推动)。-副主编也不完全理解小说的思想(阻碍),作家讲解,得到副主编的赞赏,小说前半部顺利出版(推动)-社会主义实践遇到挫折(阻碍),作家对阴暗面的清醒认识,加深和丰富小说的内涵(推动)-小说出版后,未获倾向保守的评论界的重视(阻碍),读者的热捧,老作家的倾力指导和推荐,促成了小说的广泛传播(推动)-“上面”施加压力,作家让步,删节后的小说,其价值受到损失,作家遗憾离世(阻碍),作家妻子继承了作家的精神遗产,保留了思想的种子(推动)-作家妻子的努力遇到瓶颈(阻碍),作家前女友提供了珍贵的书信手稿,极大帮助了妻子的工作(推动)-作品传播的阻碍和推动两股力量较量,持续至今
暗线: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关系的思辨
小说表达出作家成熟的集体主义理念-青年编辑出于狭隘的集体主义文艺观,完全否定小说的价值。-作家和副主编都把对方视为集体事业的同志,作家解释他对个人主义的认识:个人主义是以个体(不是自身)为优先的社会价值体系,虽然作家不认同个人主义,但绝不把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自私。– 集体主义的异化导致了灾难,作家更加认识到社会实践的复杂性,并在小说里加入许多直笔和暗笔,探讨黑暗面的根源。作家也明白,自己献身于集体,集体给了他回报,这看似两全过程的实现,是因为复杂的原因才得以促成,而现实绝不是如此完美。他不改理想初衷,坚持利他的理念和行动。-老作家和他的伙伴均认同人应该追寻真正崇高的道德,而这也是集体主义的稳定器。- 极化发展的国家意识形态带来消极作用,“上面”意在控制思想,违背了文艺创作和评论的基本规律,小说的部分思想和艺术性被掩盖。作家只得将自身诉求地下化,其目的仍是为能更有益于集体,而妻子成了作家精神遗产的守护者。-作家的前女友意外地以另一个守护者身份出现,她与作家最终的和解,提示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种价值体系虽有严重的冲突,却并不缺少深度的契合。她出于个人主义理念为维护了作家权益做出努力,也客观上协助作家的遗愿得以实现。
发布于 2016-12-18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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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ali
当然矛盾。注意,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不等于 团队合作(teamwork)。
发布于 2016-11-30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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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现代社会,民众主要追求个体自由。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主义的存在应该是可以选择的存在,非强制的,我可以在特定的方面支持集体主义,也可以选择不支持。
发布于 2016-07-02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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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咪咪
是现实中,没有绝对的个人和集体。你依靠集体,也靠自己。
发布于 2016-03-17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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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坤
你的例子有极大缺陷。在中国参加不参加这种活动你没有选择的权利,而是一种义务,这才是本质…换句话说,大家让度了极大的权利给了社会即政府。为什么需要让度这么多呢?因为我们东方团体太弱势,相对于西方。那么需要民众让度更多的权利给社会即政府,才具备和西方竞争的资本,这才是大众容忍大政府存在的根本原因
发布于 2015-08-19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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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 喵喵哒~
从逻辑上讲可以极大程度上的融合,不过肯定会有深层矛盾。
发布于 2015-05-15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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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你自己不去走,因为你的缺席可能意味着其他人的努力白费,因为你对于这种制度的反抗几乎微乎其微,但是直接损害了其他走方阵和组织同学的利益。如果你们都商量不去,那么组织同学怎么办?总有一个与你阶级相同的同学会因此受害,但是这个制度不会因为你们的罢工就此罢休,你们不走别人走,如果大家都不走,压力就会施加在老师身上,你们觉得老师会因为这个敢跟领导顶撞?所以,综合下来,你还是应该走,虽然不满,除非你觉得因为自己损害别人利益与自己无关。只能说,将来你如果坐上这个位置,请不要让历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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