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强指南:关于市场的二十大谬论

史上最强指南:关于市场的二十大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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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帕尔默  风灵  2016-01-05



(超强好文!可谓关于自由市场的谬论之集大全者,以后若遇相关谬论,按图索骥即可反驳之。又,帕尔默的文集《实现自由》(Realizing Freedom)中文版亦有译文,但该版本不仅错译颇多,且漏译匪少,吾甚爱此文,不揣浅陋,重译全文近二万字,中文翻译与传播皆获作者授权。)


作者:汤姆·帕尔默(Tom G.Palmer)加图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翻译:风灵


发表于非洲自由制度框架大会2007年地区会议,朝圣山协会,2007年2月26日肯尼亚内罗毕

考虑以市场机制解决社会协调问题的优势与局限之时,消除一些常见的谬误颇有益处。我所指的谬论是那些无需任何论证或论据,直接被当成显然正确的说法。广播里、朋友处、政客口中,到处听到这些说法,像是弥漫于空气中无处不在,被当成某种深刻的智慧而不断重复。危险在于,这些说法流传甚广,因此未受到批判性检验。这正是我本文中打算做的事。

大多数但非全部的谬论是由那些敌视自由市场的人所散布的,还有少数谬论是由一些可能过分热衷自由市场的人在小圈子里传播。

下面是关于市场的二十大谬论,分为四类:
1. 伦理学批评;
2. 经济学批评;
3. 伦理学-经济学混合批评;
4. 过分热心的辩护。

伦理学批评
谬论之一:市场不道德或无道德。

市场使人们只想到算计好处,纯粹而简单。在市场交换中全无道德可言,完全不承担我们成其为人的责任:即我们有能力不仅考虑什么对自身有利,而且能考虑到是非善恶。

很难想出比这错得更离谱的论断了。要进行交换,就必须尊重正义。从事交换之人与仅仅攫取之人不同。交换者尊重他人的正当权利主张。人们从事交换的首要原因,在于想得到他人所有之物,但又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而不能直接拿走。一次交换就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变化。这意味着,任何交换都有一条底线与之对照,如果不发生交换,各方则保留其原有之物。交换的制度框架要求坚实的正义基础。没有这种道德和法律的基础,就绝不可能存在交换。

然而,市场不仅基于尊重正义,还基于人类不但能考虑自身欲望,而且能考虑他人欲望,能与他人换位思考。餐馆老板若不在意用餐者的需求,他的生意就做不长。如果食物令客人们恶心,他们不会再来。如果食物不能让人满意,他们也不会再来。餐馆老板就会破产。市场为参与者提供了激励,激励换位思考,考虑他人的欲望,并试着从他人的角度来理解。

市场代替了暴力。市场使我们社会化。市场提醒我们,他人也很重要。

谬论之二:市场激发贪婪和自私。

人们在市场中只是尽力寻求最低的价格或赚取最高的利润。就其本身而言,他们仅由贪婪和自私所驱动,而不是由对他人的关心所驱动。

市场既不促进也不抑制自私或贪婪。市场让最无私的人或最自私的人都能和平地推进其目标的实现。那些愿奉献一生帮助他人之人,为推进其目标,对市场的利用不会少于那些以增进自身财富存量为目的之人。在后者中,甚至也有人积累财富是为了增强帮助他人的能力。乔治·索罗斯和比尔·盖茨是后者中的这种例子。他们赚得大量金钱,至少部分是为了增强其通过广泛的慈善活动来帮助他人的能力。

像特蕾莎修女那样的人,想利用她能得到的财产来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衣食和安慰。市场能让她找到最便宜的毛毯、食物和药品,来照顾需要她帮助的人。市场允许财富的创造,由此帮助不幸之人,并有利于慈善者最大化他们助人的能力。市场让慈善者的慈善事业成为可能。

常见的一种错误是将人们的目的与“自利”(self-interest)相等同,然后又将自利与“自私”相混淆。人们在市场中的目的确实是自我的目的,但是即使有自我目的,我们也同样关心他人的利益和幸福——我们的家人、朋友、邻居,甚至我们永不谋面的完全陌生之人的利益和幸福。而如前所述,市场创造条件让人们考虑他人的需求,包括完全陌生之人的需求。

正如常有人指出的那样,人类社会最深的根基不是爱,甚至也不是友谊。爱和友谊是合作互利的成果,大小团体内皆是如此。没有这种互利,社会将毫无可能存在。如果没有互利之可能,我之所利即你之所害,反之亦然,那么人们绝不会成为合作者,绝不会成为同事或朋友。合作因市场得到极大加强,甚至在素昧平生的人之间,在不同语言或不同信仰的人之间,在从未谋面的人之间,都能进行合作。潜在贸易收益的存在,以及明确且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对贸易的促进,使得陌生人之间的慈善,以及跨越国界的爱和友谊成为可能,

经济学批评
谬论之三:依赖市场会导致垄断

若没有政府干预,依赖自由市场将导致所有东西都由少数几家大公司销售。市场天然就会产生垄断,因为边际生产者会被唯利是图的大公司排挤出局,因此,就有动机让政府去追求公共利益并采取行动抑制垄断。

政府能够——且常常如此——授予其偏爱的个人或团体以垄断权。也就是说,政府禁止他人进入市场,争夺客户。这正是垄断的含义。这种垄断权可能授予政府机构自身(如许多国家中垄断性的邮政服务),或授予其偏爱的某个公司、家族或个人。

自由市场会促进垄断化吗?几乎没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认为,倒有许多理由不这样认为。自由市场的基础在于人们进出市场的自由、以及同他们喜欢的任何人买卖产品的自由。如果在进入自由的市场上,有公司赚取高于平均水准的利润,这会吸引对手来竞争,从而消除超额利润。某些经济学文献描述了在虚构的状况下,特定的市场条件会导致长久的“垄断租”,也即是,收入超过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指的是资源在其他用途中的收益。但是极难找到现实的例子,除了没有多大意义的情况,比如拥有独一无二的资源(例如伦布朗(Rembrandt)的一幅画)。相反,历史记录只是充斥着政府授予其支持者以特权的例子。

进入市场的自由和选择卖家的自由,侵蚀了率先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之人可能享有的暂时租值,从而促进消费者的利益。相反,赋予政府权力,决定谁能或不能提供产品和服务,这造成了垄断——历史上可观察得到的真实垄断——这有害于消费者,并抑制了人类藉以取得进步的生产力。如果市场常常导致垄断,我们就不会看到有这么多人去找政府,要求政府授予其垄断权,其代价是弱势的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相反,他们应能够通过市场获得垄断权。

始终应当记住,政府自身就寻求实施垄断:“政府”经典的定义中,其特征便是在一定地域内实施对暴力行为的垄断。为什么我们会期待这种垄断权会比市场本身(市场被定义为竞争之自由)对竞争更为友好?

谬论之四:市场依赖于完全信息,这要求政府管制使信息可得。

市场要有效率,市场中所有的参与者必须全面掌握其行为的成本。如果有些人的信息比其他人更多,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无效率和不公正的结果。政府必须干预,提供市场缺失的信息,以产生有效且公正的结果。

信息与我们所需的其他任何东西一样,都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说,为得到更多的信息,我们得放弃一些东西。信息本身就是在市场上交换的一种产品。例如,我们购买包含信息的书籍,是因为我们认为书中的信息比我们为此放弃的财产更有价值。市场运作并不要求完全的信息,不比民主制度所要求的信息更多。假设信息对市场参与者有成本,但对政治参与者无成本,这不切实际,极为有害。不管政客还是选民都没有完全的信息,尤其是,比起市场参与者来,政客和选民更没有激励去获得足够的信息,因为他们不是花自己的钱。比如,当花费公共资金时,政客没有激励如同用自己的钱的时候那样谨慎,或获得那样多的信息。

支持政府干预的一种常见的理由,是基于消费者和专业化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比如,医生对于医疗事务几乎总是比患者懂得多,这正是我们去看医生而不是自己治病的原因。因此,有人断定消费者无法知晓哪位医生更胜任工作,是否得到了适当的治疗,医疗费是否过高。于是,政府颁发执照就被认为是解决之道。有时会有这种说法,通过颁发执照,人们就可以得到医生合格、能干且诚实的保证。然而,对医疗和其他职业的执照进行研究,所得证据表明情况截然相反。与市场会产生不同层次的资格认证相比,颁发执照却非此即彼,你要么有执照,要么没有。而且,在须颁发执照的职业之中,持证的专业人士常会因为“非执业行为”而被吊销执照,这种“非执业行为”通常包括广告!但是,广告正是市场演化而成的提供信息的手段之一——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性、相关质量、还有价格等信息。颁发执照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反而导致了信息不对称。

谬论之五:市场只有在无数拥有完全信息的人买卖无差别商品时才能发挥作用。

有效的市场,即产出最大化,而利润最小化的市场,要求无人能决定价格,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买家或卖家能通过进出市场而影响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单独的买家或卖家对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产品是无差别的,而关于产品和价格的信息是无成本的。但真实的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这就是要求政府介入并进行矫正的理由。

经济互动的抽象模型可能是有用的,但如果将具有规范性含义如“完全”(perfect)之类的术语添加到理论的抽象中,则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如果市场的某一特定状态被定义为“完全”竞争,那么其它任何状态都是“不完全”的,并认为需要市场之外的某个机构来加以改进。实际上,“完全”竞争仅仅是一种思想模型,我们可从中推导出某些有意思的事实,比如利润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当利润高于平均水平时,竞争者将会调来资源增大供给,降低价格,从而减少利润)。以及不确定性对决定现金需求量的作用(如果信息是无成本的,那么每个人都将会投资其所有的金钱,并做出安排,只有当他们需要时才变现。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现金的存在正是缺乏信息的一种表现)。“完全”竞争绝不是改进市场的指南,而只是一个差强人意的术语,用来描述从真实世界的竞争状态中抽象出的市场过程的思想模型。

政府若能充当将市场变为“完全”竞争的代理机构,那么我们也能期待,政府是“完全”的民主政策的产物,在其中,无数选民和候选人对政策都毫无个人影响,所有政策都是无差别的,而且关于政策的成本收益的信息都是无成本的。显然这绝非事实。

选择政策的科学方式要求从实际可行的选项中进行选择。如上文所阐述,政治选择和市场选择都是“不完全”的,因此,应该基于对真实的——而非“完全”的——市场过程和政治过程的比较来做出选择。

真实的市场产生了许多方式,在市场参与者之中提供信息并形成互利合作。市场为人们发现信息(包括发现合作形式)提供了制度框架。广告、信用调查公司、声誉、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认证委员会、以及许多其他机制都是在市场中出现得,以促进互利合作。我们不应因为市场不完美就抛弃市场,而应寻求以更多的方式利用市场,来改善人类福利的不完美状态。

最后,最好把市场理解为竞争性行为的一种过程,而不是市场的一种状态。如果企业家能自由地进入市场与他人竞争,而消费者能在生产者中自由选择,那么生产者之间为争夺消费者光顾,则将导致有利于这些消费者的行为。

谬论之六:市场不可能生产公共(集体)物品

如果我吃了一个苹果,你就吃不到这个苹果。苹果的消费纯粹是竞争性的。如果我放映一部电影但不想其他人观看,我必须花钱筑墙把没付钱的人挡在外面。某些物品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且排除他人使用的成本高昂,无法在市场中生产,因为每个人都有动机等待他人生产这些物品。如果你生产了一单位的该种物品,我就可以消费它,因此我没有生产的激励。你也是一样。这类物品的公共性要求政府供应作为供给的唯一手段。这不仅包括国防和法律制度,还包括教育、交通、医疗和其他很多类似东西。绝无可能依赖市场生产这类物品,因为没付钱的人会搭付了钱的人的便车,而既然每个人都想成为搭便车者,就没人会付钱。因此只有政府才能生产这类物品。

公共物品成了政府干预的正当理由,这是经济学理论最常见的误用之一。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通常并非该物品的固有特征,而是与消费群体规模相关的特征:一个游泳池中如果只有两个人,其使用或许是非竞争性的,但如果有两百个人,则具有相当强的竞争性。而不管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都会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成本:如果我想阻止你吃我的苹果,我可能必须采取某些行动来保护这些苹果,比如修建篱笆。在消费时不具有竞争性的许多物品得以生产,比如一场职业足球赛(如果你观看这场球赛,并不意味着我就看不成),正是因为企业家们花了钱来排除未付费之人。

许多物品所谓的公共性,不但不是其本身的固有特征,而且正是让这些物品在非排他甚至免费的基础上使用的政治决策之特征。如果政府提供“免费道路”(freeways),那就很难看到私人企业怎么能够提供与之竞争的“免费道路”,也即是通行费为零的道路。但要注意,“免费道路”并非当真免费,因为它通过税收获得资金(税收有一种特别严厉的排除使用的形式,即监狱),而且,缺乏定价是造成无效率使用方式的主要原因,比如交通堵塞,反映出缺乏将稀缺资源(交通空间)分配到具有最高价值的用途上的机制。实际上,全世界的趋势是道路收费,这大大削弱了以公共物品为名,来支持政府提供道路的理由。

许多据说不可能由市场提供的物品已经或正在由市场机制来提供——从灯塔到教育、到维持治安、到交通,这意味着通常对所谓公共性的援用是没有道理的,或者至少言过其实。

认为特定物品仅能通过政府行为来生产的一种常见理由,是存在“外部性”(externalities),外部性未包含在价格机制之中。于是,普及性教育产生的公共利益超出了受教育者所得的收益,因此据说政府就该通过普遍的税收来提供和资助教育。但是,尽管他人或多或少也得到了好处,然而受教育者自己的收益之大,足以促使他们对教育进行充分投资。公共利益并非总会产生搭便车的缺陷。事实上,如现今大量研究所揭示,当政府垄断教育时,往往不能为最贫困的穷人提供教育,然而,这些穷人仍认识到了教育对他们的好处,并从微薄的收入中拿出相当一部分投资于子女教育。不管会产生什么样的外部性,都不能阻止他们花自己的钱供子女上学。

最后,需要记住,认定不可能通过市场有效生产公共物品的几乎每一种理由,都至少可在同样程度上(在很多情况下更强有力地)适用于政府生产公共物品的可能性。一个公正的法治政府的存在和运作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也即是,消费它所得到的好处是非竞争性的(至少在公民中是如此),且排除未维护它的人(比如消息灵通的选民)享有其利益的成本高昂。政客和选民生产公正高效政府的激励不是很突出,比起企业家和消费者须通过市场合作来获得公共物品的激励,必然是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绝对不应该在公共物品生产中发挥任何作用,而是说,公民不要那么容易就授予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额外职责。实际上,政府被赋予的职责越多,就越没有能力提供那些政府具有特殊优势的公共物品,比如保护公民权利免遭侵犯。

谬论之七:当存在负外部性或正外部性时,市场不起作用(或无效率)。

只有当行为的所有后果都由决策者承担时,市场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人们无需做出生产贡献就可获得收益,市场上将不会有恰当数量的生产。同样,如果人们得到“负收益”(negative benefits),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受到了损害,而这种损害成本没有纳入该物品的生产决策,那么,由于行为的收益归于一方,而成本由另一方承担,市场就将使某些人以其他人为代价而获利。

仅仅存在外部性,不是让政府取代某些行为或代替私人决策的理由。时髦穿着和漂亮打扮会产生相当多的外部性,因为旁人也赞赏衣饰出众之人,但却没有理由让政府来选择或提供衣饰。园艺、建筑以及其他许多行为都会对他人产生正外部性,但人们照样美化自家花园和房屋。所有这些例子中,生产者自身所得收益——包括享受正外部性之人的赞美——已足以促使他们去生产这些物品。在其他例子中,比如广播电视,这种公共物品与其他物品的供应(如为企业打广告)捆绑在一起。提供公共物品的机制的多样性与提供它们的企业家的创造性一样丰富。

然而,更常见的是,负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人们质疑市场机制的效率与公正。最常举的例子是污染。如果某个生产者能够从生产中获利,是因为他将生产成本强加于那些未同意参与生产过程的人头上(比如,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烟雾或向河流中排放大量化学物质),他很可能就会这样做。呼吸被污染空气和饮用有毒水的那些人将承担生产成本,而生产者则从销售产品中获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问题不是市场失败,而是市场缺位。市场的基础是财产权,如果财产权未得到确立和保护,市场就不能发挥作用。污染的例子恰恰不是市场失败而是政府失败的例子,政府未能确立和保护他人的财产权,比如那些呼吸被污染空气和饮用有毒水之人的财产权。如果住在下风或下游的人们有权保护他们的权利,他们就能主张权利,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生产者可以自己出钱安装设备或改进技术以消除污染(或者将污染减少到可容忍且无害的水平),或者提议向住在下风或下游的人付钱以使用其资源(可能是向他们提供更好的住处),或者他必须停止生产,因为他损害了那些不愿接受其条件之人的权利,这表明总成本超过了收益。正是财产权使得这样的计算成为可能,并促使人们将其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后果纳入考量。而正是市场,即权利进行自由交换的机会,使得所有各方能够计算行为的成本。

负外部性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不是市场失败的标志,而是未能确立和保护市场所依赖的财产权之政府失败的标志。

谬论之八:社会秩序越复杂,就越不能依赖于市场,而更需要政府指导。

社会不太复杂时,依赖市场会有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的极大增长,这么多人的行为必须由政府来指导和协调。

要说的话,反过来倒是对的。简单的社会秩序,比如一群狩猎者或采集者,或许能由一位领袖以强制服从之权来有效协调。但随着社会关系愈加复杂,对自愿的市场交易的依赖就愈加重要(而非愈不重要)。复杂的社会秩序要求协调的信息,非任何人或任何群体的头脑所能掌握。市场已演化出了成本相对低廉的信息传导机制。价格以数字单位的形式包含了供求信息,可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之间进行比较,而政府官僚的大量报告做不到这点。此外,价格在不同的语言、社会习俗、以及种族和宗教派别之间传递,让人们能够利用千万里外全无其他任何联系的陌生人所拥有的知识。经济和社会越复杂,依赖市场机制就变得越重要。

谬论之九:市场在发展中国家不起作用。

市场在具有发达的基础设施和法律制度的国家运行良好,但缺少这些的发展中国家就不能求助于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指导是必要的,至少在能让市场发挥作用的高度发达的基础设施和法律制度建设好之前是必要的。

通常而言,基础设施建设是财富通过市场得到了积累的体现,不是市场存在的条件,而法律制度的失败是市场不发达的原因,但是这种失败是改革法律制度的强有力理由,从而为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而不是推迟法律改革和市场建设的理由。要达到发达国家的富裕程度,唯一的办法就是为市场建立法律和制度基础,这样,企业家、消费者、投资者和工人才能自由合作以创造财富。

所有现在的富国都曾经非常贫穷,有些国家活着的人都还记得那时的情景。贫穷无需解释,这是人类的自然状态,而富裕需要解释。财富都是创造出来的,确保财富得以创造的最佳办法是形成让人们致富的激励。迄今找不到什么制度,比自由市场能更好地形成致富的激励,自由市场建立在明确且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和有利于交换的法律制度之上。摆脱贫穷只有一条路,就是通过自由市场创造财富。

“发展中国家”这一术语常被误用,用来指其政府拒绝市场而支持中央计划、公有制(state ownership)、重商主义、保护主义及特权的那些国家。实际上,这样的国家根本就没在“发展中”。发展中国家,不管起点较富或较穷,指的是已经创建了关于财产权和契约的法律制度、解放了市场、并限制了权力、财政预算和政府权力范围的那些国家。

谬论之十:市场会导致灾难性的经济周期,比如大萧条。

依赖市场力量会引起“繁荣与萧条”(boom and bust)的周期循环,由于投资者的自负可自我膨胀,导致投资剧增,接下来是不可避免的生产萎缩,失业和经济状况的普遍恶化。

“繁荣与萧条”的经济周期有时会被归咎于对市场的依赖。然而,证据表明普遍的生产过剩并非市场的特征。如果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增加,价格会做出调整,其结果是普遍富裕,而不是“萧条”。当某种产业的扩张超出了市场保持盈利的能力,自我修正的过程就会启动,利润信号会使资源重新配置到其他业务领域。市场并没有内生的原因支持将这种修正过程适用于所有产业;实际上,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要从所有产业中撤出投资再重新配置给所有产业,那么从一开始它就不是从所有产业中撤出)。

尽管如此,如果政府愚蠢地操纵货币制度扭曲了价格体系,就可能会有长期的普遍失业。常与这种政策错误相结合的是对应该收缩的产业进行补贴,并管制工资和价格,这妨碍了市场调整,因此延长了失业。这就是大萧条期间的情况。大萧条从1929年一直延续到二战结束。经济学家们(比如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证明,这是由于美联储为追求确定的政治目标而突然大量收缩货币供应而导致的。尔后,普遍的经济萎缩因贸易保护主义兴起而深化,将苦难扩展到了全世界。而《国家复兴法案》(the National Recovery Act)这类计划以及其他“新政”计划又大大延长了危机。《国家复兴法案》让农产品维持高价(其手段是大量销毁农产品并限制供应),其他“新政”计划则致力于阻止市场力量来矫正政策错误的灾难性后果。较近的经济崩溃,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是由轻率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所导致的,这些政策扭曲了投资信号。市场力量矫正了政府的政策失败,但过程不会毫无痛苦。造成痛苦的不是治愈疾病的药物,而是起初引发危机的糟糕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政府货币当局若采取更为审慎的货币政策,这样的周期循环便趋于和缓。加上更多地依赖市场过程进行调节,结果是降低了经济周期的频率和严重性,而那些遵循自由贸易、限制预算和法治等政策的国家就会有长期持续的发展。

谬论之十一:过多依赖市场和过多依赖社会主义一样愚蠢:最好是混合经济。

许多人都明白,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不明智的。谨慎的投资人会将投资组合多元化,因此,也同样有理由将“政策组合”(policy portfolio)多元化,这意味着社会主义与市场相混合。

不了解内幕消息的谨慎投资人确实会多元化其投资组合以对抗风险。如果某支股票跌了,另一支股票可能上涨,这样就可以用收益弥补亏损。长期来看,适当的多元化投资组合的收益会增长。但是政策不是如此。有些政策已一再被证明是失败的,而其他政策则已被证明是成功的。如果已知某些公司将要失败而另一些公司将会成功,以这些公司的股票来组成“多元化投资组合”就毫无意义,多元化的理由在于,人们没有任何特殊知识来辨别哪家公司更能盈利或不能盈利。

对加拿大的菲沙研究所(theFraser Institute)以及遍布世界的研究机构几十年来所发布的年度经济数据进行研究表明,更多地依赖市场力量将导致人均收入更高、经济增长更快、失业率更低、寿命更长、婴儿死亡率更低、童工率下降、更多的人能得到清洁饮用水、医疗及其他现代化的舒适生活设施,包括更干净的环境,以及更优良的政府治理,比如官员腐败率降低,民主责任制增加。自由市场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何况,并不存在“均衡”的中间路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通常会导致扭曲甚至危机,这又成为进一步干预的借口,因此将政策从一个方向推向另一个方向。例如,一个“政策组合”若包含了轻率的货币政策,货币供应增加的速度会超出经济增长,这将引起价格上涨。历史一再表明,政客们的反应往往不是检讨自己轻率的政策,而是谴责“经济过热”,或“不爱国的投机者”,并施以价格管制。当价格不能用来调整供求时(在这个例子中,增加的货币供应趋于引起以商品形式表现的货币价格下跌),由于希望在市场价格以下买到限量供应的产品的人多于愿意以此价格生产的人,其结果是商品和服务的短缺。此外,缺乏自由市场,人们就会转向黑市、对官员暗中行贿、以及其他背离法治的行为。于是,短缺和腐败的混合结果,通常会导致主张独裁权力之更大趋势。创立的“政策组合”若包含了注定糟糕的政策,其结果是破坏经济、产生腐败、甚至破坏宪政民主。

伦理-经济学混合批评

谬论之十二:比起非市场过程,市场将产生更严重的不平等。

根据定义,市场奖赏满足消费者偏好的能力,而能力不同,收入也就不同。此外,根据定义,社会主义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因此通往社会主义的每一步就是通往平等的一步。

如果我们要理解政策与结果之间的关系,需要记住,财产(property)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财富(wealth)是一个经济概念。二者常常被混为一谈,但是它们当被区分开来。市场过程时常会在大范围内重新分配财富。相反,非自愿的财产再分配(如果是公民个人实施这种再分配,便是“盗窃”)被自由市场的管理规则所禁止,自由市场要求财产权明确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财产所有权保持不变,市场能也重新分配财富。当某种财产(有某个所有者对其享有财产权)的价值变化时,该财产所有者的财富就变化了。昨天价值600欧元的某种财产今天可能只值400欧元。也就是有200欧元的财富通过市场进行了再分配,尽管没有发生财产再分配。因此,市场时常进行财富再分配,在这一过程中,给予财产所有者以激励,激励他们最大化其价值或将财产转让给可最大化其价值的人。基于追求总价值最大化的这种经常性再分配,所体现财富转移范围超越了绝大多数政客的想象。与市场过程再分配财富相反,政治过程再分配财产,将财产从一些人手中拿走,交给另一些人。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减少了财产的安全保障,这种再分配趋于普遍降低财产价值,也就是说,破坏财富。财产再分配越难以预料,由财产再分配的威胁所导致的财富损失就越大。

平等是一个可以在许多不同范围内得以实现的特征,但通常不能在所有的范围内实现平等。比如说,人们可以在法律面前实现平等,但是这样的话,他们就不大可能具有完全平等的政治影响力。由于有些人更多地运用其言论自由的平等权利,他会比其他人更能言善辩或更精力充沛,而因此更有影响力。同样的,在自由市场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平等权利不会带来完全平等的收入。由于有些人可能比其他人工作更努力,或工作时间更长(因为他们愿意牺牲闲暇换取收入),或者具备他人愿意为之额外付费的特殊才能。另一方面,试图通过强制来达到影响力平等或收入平等,必然意味着一些人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权威或政治权力,也即是,掌握实现平等结果所必须的权力。为了实现特定的结果,某个人或某个团体对结果必须具有“上帝视角”(God’s Eye),才能进行再分配,才能发现那里短缺这里过剩,然后把这里的东西调去那里。由于实现平等结果的权力集中于受托之人手中,如在以平等主义为官方目标的苏联,那些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了不平等权力的人经不住权力的诱惑,而利用这些权力来获取不平等的收入或得到不平等的资源。逻辑和经验都表明,刻意地追求平等或“公平”的收入或其他平等,若非市场的自发秩序所产生,通常都会自取失败,原因很简单,因为那些有权进行财产再分配的人会利用这种权力谋取私利,由此将政治权力的不平等转化为其他形式的不平等,可能是荣誉、财富,或其他东西。这正是正统的共产主义国家过去的经历,也是某些国家现在所走的道路,如委内瑞拉,所有的权力都集中于查韦斯一人之手,他要求掌握极为不平等权力,表面上正是为了实现国民之间的财富平等。

根据2006年《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 Freedom of theWorld Report)中的数据,是否依赖市场与收入的不平等之间关系不大(将全世界的经济体从最不自由到最自由等分为4类,各类中10%最贫穷人口的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百分比在2.2%到2.5%之间)。然而,是否依赖市场与10%最贫穷人口的收入水平却关系甚大(将全世界的经济体从最不自由到最自由等分为4类,各类中10%最贫穷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分别为826美元、1186美元、2322美元和6519美元)。更多地依赖市场似乎对收入再分配没什么影响,但却能大幅度提高穷人的收入,相信很多穷人当然会认为这是件好事。

谬论十三:市场不能满足人类生存之基本需求,诸如医疗、住房、教育和食品等。

商品应该按照适合其性质的原则来分配,而市场按照支付能力来分配,但是医疗、住房、教育、食品和其他人类生活必需品,恰恰因为它们是必需品,就应该按需分配,而不是按支付能力分配。

如果市场比起其他原则来,能更好地满足人类生存所需,也就是说,如果在市场制度下,比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多的人享受着更高的生活水平,那么看来市场中的分配机制也同样能更好地符合满足需求标准。如前所述,市场自由度越大,最贫穷人口的收入就会增长得越快,这意味着穷人有更多的资源来满足他们的生存所需。(当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直接与收入相关;真正的友谊和爱情肯定不是这样。但是也没有理由认为这些东西能够通过强制性机制更为平等地分配,这种机制甚至都不能分配这些东西。)

此外,“需求”的说法象“能力”的说法一样,往往是有相当大的弹性,但支付的意愿却更容易衡量。当人们用自己的钱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他们告诉我们,相对于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他们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是怎样评价。比起教育或医疗,食品当然是更基本的需求,而通过市场能十分有效地供应食品。实际上,在废除了私有产权并以政府分配代替市场分配的那些国家中,其结果是饥荒,甚至人吃人。市场比其他机制能更好地满足人类对绝大多数物品的需求,包括那些与人类最基本需求相关的必需品。

满足需求须使用稀缺资源,意味着必须选择如何分配稀缺资源。不允许市场运行之处,采用的是其他制度和标准(比如官员等级、政治影响力、执政党成员资格、与总统或其他主要当权者的关系、或贿赂以及其他形式的腐败等)来分配稀缺资源。很难认为这些标准比市场所形成的标准更好,或者能产生更平等的结果。情况与之恰恰相反。

谬论之十四:市场建立在适者生存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th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之上。

正如野蛮竞争的丛林规则,市场规则意味着适者生存。那些不能按市场标准生产的人被市场淘汰,踩在脚下。

在研究生物系统和研究人类社会互动时,同样地援用进化论的一些原则,例如“适者生存”,就会造成混乱,除非明确各是什么东西在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中得以“生存”。在生物学层面,生存是动物个体及其繁衍后代的能力,比如,跑得太慢而被猫吃掉的兔子就不会留下后代。能繁衍生息的是跑得最快的那些兔子。然而,在社会演化中,“生存”下来的单元却大不相同;不是人类个体的生存,而是人类互动形式的生存,例如风俗、制度、公司等,这些互动形式由演化过程进行筛选。一家商业公司倒闭了,它“死了”,是这种特定的社会合作形式“死了”,当然并不表明组成该公司的人——投资者、老板、经理、雇员等等——同样死了。这是一种低效的合作方式被一种高效的方式所取代。市场的竞争与丛林的竞争迥然不同。丛林中,动物竞相以对方为食,或相互取代。市场中,企业家和公司相互竞争,是为了争取与消费者及其他企业家和公司合作的权利。市场竞争不是竞争生存机会,而是竞争合作机会。

谬论之十五:市场贬损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反映的是人类灵魂中的高尚元素,而其本身不能象西红柿或衬衫纽扣那样进行买卖。将艺术交给市场就象将宗教交给市场,背弃了艺术的内在尊严,如同背弃了宗教的内在尊严。而且,随着文化艺术越来越多地向国际市场开放,结果是文化艺术的贬值,同样,为追求万能的美元和欧元,传统风俗遭到抛弃。

大多数艺术作品是为了市场而生产的,过去现在皆如此。实际上,艺术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市场进行创新,以回应新技术、新哲学、新趣味和新宗教形式(forms of spirituality)之历史。许多世纪以来,艺术、文化和市场都紧密相连。音乐家向观众收费,就象菜贩为西红柿收费,或裁缝为更换衣服纽扣收费一样。其实,唱片、磁带、CD、DVD以及现在的iTunes 和mp3 文件的发明,为音乐、电影和其他形式的艺术开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触到日益丰富多彩的艺术,而对艺术家而言,可以创造更多的艺术体验,创造更多混合形式的艺术,并得到更多的收入。任何一年中所产生的绝大多数艺术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这不足为怪;但部分人由此产生了一种错误的看法,与过去的伟大作品相比,他们指责现代艺术是“垃圾”。他们将许多世纪以来大浪淘沙留下的精品与过去一年中的大量作品相比较,如果把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而已被遗忘的所有作品都拿来比较,恐怕结果会大相径庭。最优秀的作品得以流传,正是艺术的市场竞争过程起了作用。

人们在评价市场对艺术的价值时,所犯的错误不止是将当代文艺作品的整体与千百年来的精品中的精品相比较。来自富裕社会观察者去贫困地区访问时,常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将贫穷地区的贫困与他们的文化混为一谈。富裕的访问者们看到那些虽然贫困但经济正在发展的国家中的人们使用手机或打开笔记本电脑,就会抱怨他们的游览访问不像以前那么“正宗”了。日益增长的自由化或全球化,使人们能够通过市场互动变得富裕,手机这样的东西得以引进,于是,来自富裕国家的反全球化积极分子们控诉穷人的文化遭到了抢劫。但是为什么要将文化等同于贫困呢?日本人从贫穷迈入了富裕,却很难有理由认为,其结果是他们不那么“日本化”了。实际上,他们财富的增长让全世界都认识到了日本文化。在印度,随着收入提高,时装业开始注意传统服装,比如沙丽,将其改造、更新、并将审美标准运用其中。冰岛这样的撮尔小国成功地保持了高水平的文学创作,以及自身的戏剧和电影产业,是因为其人均收入相当高,能投入资金来保持和发展其文化。

最后,虽然宗教信仰不可“买卖”,但自由社会将同样的原则运用于宗教之中——平等的权利和选择的自由——这也正是自由市场的基础。基督教教堂、清真寺、犹太教教堂和佛教寺庙相互竞争信徒和施舍。不出意外,在那些向教堂提供政府官方支持的欧洲国家中,参与教堂活动的人往往很少,而在那些政府不为教堂提供支持的国家中,参与教堂活动的人却更多。原因不难理解:教堂若须为信众和施舍而竞争,就必须向成员提供服务——仪式方面、精神方面和社区方面的服务,而更多地关注成员的需求就会产生更虔诚的信仰和更多的参与。实际上,这正是瑞典的国立教堂游说要求在2000年时取消国立的道理所在。作为反应迟钝的政府官僚机构的一部分,教堂逐渐失去了与其成员和潜在成员的联系,实际走向衰亡。

市场与艺术文化之间没有矛盾。市场交换虽然与体验艺术和丰富文化不完全一样,但市场能有力地促进艺术和文化的发展。

谬论之十六:市场只对富人和聪明的人有利。

富人越富而穷人越穷。如果你想要赚很多钱,你必须一开始就有很多钱。在逐利的市场竞赛中,那些领先起跑的人会最先到达终点。

市场过程不是竞赛,没有赢家和输家。双方自愿达成交易,是因为双方都期待获利,而不是因为他们希望自己赢而对方输。交换和竞赛不同,如果一方获胜,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必然失败。双方都会获利。关键不是击败对方,而是从自愿合作的交易中获利。为了诱使对方交易,你同样得向他/她提供好处。生而富裕或许是件好事,富国中的人对此不像那些竭力从穷国移民到富国的人那么看重。后者通常比生在富国的人更能理解生活在富裕社会中的好处。但是在自由市场中,有进入的自由,而且所有买家和卖家权利平等,那么,那些过去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人,未必以后也能同样地满足市场需求。社会学家指出“精英循环”(circulation of elites)是自由社会的特征。自由社会的精英(包括艺术精英,文化精英,科学精英和经济精英)不是依靠军事力量、贵族资格、或者氏族或家族关系所固定的精英,而是向新成员开放,且精英的资格很少会传递给精英的子孙,他们的后代中有很多从上流社会落到了中产阶级。

富裕社会中到处都是来自落后国家的成功人士。在那些落后国家里,因权势者的特殊利益,因保护主义,以及重商主义的垄断和控制,市场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或阻碍,市场中发达的机会亦是有限。他们离开这些国家时几乎一无所有,尔后在更为开放和市场化的社会中(如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取得了成功。他们所取舍之国有何区别?区别就在于市场中竞争的自由。母国的重商主义和限制政策迫使他们远赴海外,这对穷国来说是多么遗憾之事!他们不能留在家乡,以他们的创业能力来帮助邻居和朋友致富。

通常而言,在市场更为自由的国家中,要赚到最多的钱,不是靠满足富人的欲望,而是靠满足更普通的大众的欲望。从福特汽车到索尼到沃尔玛,赚了大钱的大公司多是迎合中下阶层,而非迎合最富有之人。

自由市场常以“精英循环”为特征,无人能因出生的机缘而保证某种地位,或不落入某种处境。“富人越富而穷人越穷”的俗话不适用于自由市场,而适用于重商主义和政治裙带主义,也即是适用于财富大小取决于与权力的亲疏关系的制度。在市场中,更常见的情况是富人过得确实不错(但依据其社会的标准,未必能一直保持“富有”),也有很多穷人发家致富,进入中上流社会。在任何给定的时刻,按照定义,总有20%的人口处于收入最低的五分位数,也有20%的人口处于收入最高的五分位数。但这不是说,最穷或最富的五分之一的人的收入一直不变(随着经济发展,各阶层人的收入都在增长),或者说,他们始终会处于原来的阶层。阶层的分类象是酒店里的房间或公交车上的座位,总有人占据这些位置,但不会总是同样的人占据。研究市场化社会中不同时期的收入分配,可发现大量的收入变动,许多人在收入分配中的位置上下浮动。然而,最重要的是,在繁荣的市场经济中,从最穷的人到最富的人,所有人的收入都会增长,

谬论之十七:如果放开价格,由市场力量来决定,价格就会只涨不跌。

如果没有政府管制,而交由市场力量决定价格,价格就会上涨,意味着人们买得起的东西越来越少。自由市场定价只是高价的另一种说法。

当放开价格时,原本受到管制而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确实会上涨,至少短期内是如此。但事情绝不仅仅是如此。首先,有些受管制的价格本来高于市场水平,放开后会下跌。此外,当观察政府控制的货币价格时,重要的是得记住,台面上交付的金钱通常不是那些成功买到商品的人所支付的唯一价格。如果这些商品需要排队,那么排队等待的时间也是人们为得到商品所必须付出的成本。(然而,等待的时间明显是纯粹的浪费,因为这种时间不能以某种方式转交给生产者,促使他们生产更多商品来满足未获满足的需求。)如果腐败的官员伸手,那么除了台面上的付款,还得加上台面下的贿赂。合法的价款、非法的贿赂,以及政府对商品和服务规定最高限价时排队花去的时间,加起来的总成本往往高于人们在市场上所达成的价格。而且,行贿的金钱和排队的时间被浪费掉了——生产者并没有得到消费者花掉的金钱和时间,因此不能产生对生产者的激励,让他们生产更多商品来缓解价格管制造成的短缺。

放开价格后,虽然短期内货币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其结果将增加产量,并减少浪费性的配给制和腐败,最后所有的真实价格都会下降——以一种基本生活品的价格,即劳动时间来衡量。1800年时,一个人要工作相当长的时间才够买一块面包,而随着工资不断上涨、上涨、再上涨,在富国中,现在买一块面包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减少到了几分钟。以劳动量来衡量,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也大大下降了,唯一例外就是劳动本身。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的增长,雇佣人力劳动变得越来越昂贵。这就是为什么在穷国,家境稍好的人就请得起佣人,而在富国,哪怕是非常富有的人也认为用洗衣机和洗碗机更划算得多。自由市场的结果就是以劳动为标准来衡量,一切东西的价格都在下降,而以其他一切东西为标准来衡量,劳动的价格却在上升。

谬论之十八:前共产主义国家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导致了腐败,这证明市场是腐败的。

私有化运动几乎总被操纵。这种游戏只是将最好的国有资产交给了那些最无情最腐败的投机分子。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整个过程都是肮脏的,纯粹只是对人民的盗窃。

不同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运动有大不相同的结果。有些产生了非常成功的市场秩序。其他的倒退回独裁,“私有化”的结果是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被新精英所掌控,比如俄国正在兴起的“西罗维基”(Siloviki)体系。肮脏之人从操纵私有化计划中所谋取的肮脏利益,是早前缺乏市场机制的结果,特别是缺乏作为市场基础的法治。创立这些机制并不容易,而且没有公认的普遍适用的技术,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奏效。但某些国家未能完全实现法治,不能成为拒绝尝试的理由。即使在俄罗斯,所采取的有着重大缺陷的私有化计划比起一党专政也是一种进步,之前的一党专政因其自身的不公正和无效率而轰然崩溃。

若不具备有效的法律制度,仅仅进行“私有化”不等于创建市场。市场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私有化的失败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的失败,政府未能为市场建立法制基础。

过分热心的辩护
谬论之十九:人类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归结为市场关系。

人们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最大化自身的效用。甚至帮助他人也是因为对你自己有利,否则你就不会去做。友谊和爱所体现的是交换互惠的服务,这与交换一袋袋的土豆是一样的。此外,所有形式的人类互动行为都可以从市场的角度去理解,包括政治,在政治中,选票用来交换利益承诺,甚至包括犯罪,犯罪分子与受害者做交易,比如众所周知的例子,“要钱还是要命”?

企图将所有的人类行为归结为单一的动机,这歪曲了人类的实际经验。当父母们为子女牺牲或子女遇险冲过去救助他们之时,并没有考虑自己的利益。当人们为拯救灵魂或启迪心灵而祈祷时,他们的动机与逛街买衣服时并不完全一样。共同之处是他们的行为都有目的,他们采取这些行动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在逻辑上不能推出,人们努力实现的目的都可以归结为可度量的同质单位。我们目的和动机可能会有变化。去市场上买一把铁锤;参观艺术博物馆;为新生的婴儿摇摇篮;这些情况下,我们所实现的目的迥然相异,不是所有这些目的都能恰当地表现为市场上的买卖。

的确,思想构建的理念和工具能用来理解和阐释各种不同的互动行为。例如,用来理解市场交换的经济学原理,也可以用来理解政治学,甚至宗教。政治选择或如商业选择那样,可以计算成本和收益;政党或黑社会组织也可以与市场上的企业相类比。但对原理的这些运用并不是说,不同的选择情况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是等同的。犯罪分子让你选择要钱还是要命,与企业家让你选择留下钱还是用钱去买某件商品,二者不是真的相似。道理很简单,犯罪分子迫使你选择的两种东西,你对二者均享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权利;而企业家让你选择的两种东西,一种他享有权利,另一种你享有权利。在这两类不同的情形下,你都做出了选择,做出了有目的的行为,但前一种情形,犯罪分子强迫你选择,而后一种情形,企业家向你提供选择;前者减少了你的权利,而后者可能会增加你的权利。因为企业家提供了某种你没有的东西,你可能认为它比你已有的某种东西更有价值。不是所有的人类关系都与市场交易的情况一样。至少,那些非自愿的“交易”全然不同,这些“交易”体现的是机会和价值的丧失,而不是增加价值的机会。

谬论之二十: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根本不需要政府。

政府根本无能,干不好任何事。市场带给人们的最主要教训就是,我们始终应该削弱政府,因为政府与市场势同水火。政府越小,市场越大。

理解市场益处的那些人应该认识到,世界上大部分地方,甚至所有地方,基本问题不仅是政府干预过多,还有政府怠于作为。前一种——政府不该做的事,包括A)所有人都绝不应该做的事,比如“种族清洗”,窃取土地,还有为精英创设法律特权;B)应该也能够通过市场上的企业和企业家自愿互动完成的事,比如生产汽车,发行报纸,以及经营餐馆。政府应该停止做所有这些事情。但是,如果政府不再做不该做的事,就应该着手做些什么,以在实际中促进公正,并为能解决问题的自愿互动行为奠定基础。其实,二者之间相互关联:政府如果耗费资源去经营汽车厂,或发行报纸,或更糟——没收财产并为少数人创设法律特权——都会削弱和消减政府提供其能够提供的真正有价值的服务的能力。比如,穷国的政府极少能很好地明晰法律所有权,更不用说保护权利不被侵犯。法律制度时常无效、繁琐,而且缺少促进自愿交易所必须的独立和公正。

要想市场为社会合作提供基本框架,必须在法律上建立良好的财产权和契约制度。政府若不能提供这些公共利益,市场就不能发育。政府可运用其权威创立法制和公正,以服务于公共利益。政府不应软弱无力,而应具有合法的权威,同时限制其权力。软弱的政府不等于有限的政府。软弱无力且不受限制的政府可能极为危险,因为它们做了不该做的事,但却没有权威去执行正当行为的规则,并保障自由和市场自由交换所必需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自由市场不能绝对不要政府。毕竟不是所有的无政府状态都是可取的。管理良好的有限政府明确界定了正当行为的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才让自由市场成为可能。

重要的是,还需要记住,有许多问题必须通过有意识的行动来解决。坚持认为客观的市场过程能够解决所有问题,这还不够。实际上,如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其关于市场和企业的重要论著中的阐释,为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企业通常依赖于有意识的计划与合作,而非总是求助于市场交换,因为交易成本高昂。比如,每个合同安排都要花成本谈判,因此长期合同可减少交易成本。在企业中,长期合同代替了现货交易,还包括涉及团队合作和有意指导的劳动关系,而非不断购买特定的服务。企业——团队合作和计划的小岛——得以成功,是因为它们是在通过市场交换所形成的更广阔的自发秩序海洋中航行。(社会主义者犯下的严重错误是试图将整个经济体都像一家大企业那样组织起来;而与之类似的错误是认识不到在广阔的市场自发秩序之中,有意指导和团队合作也有其有限的作用。)市场能为创设和执行正当行为规则提供制度框架,自由市场的支持者所促进的不应超越此限。私人安保公司往往比政府警察更得力(而且私人安保公司不那么暴力,这正是因为除了政府之外,使用暴力的成本不容易转嫁给第三方);自愿的仲裁也常常比政府的法院好得多。但是,意识到这些是要明白规则对建立市场的重要作用,由此支持有效且公正的规则,无论是由政府或市场制定的规则,而不仅仅是“反政府”。

最后,要记住,财产权和市场交换本身或许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说,如果全球变暖真的对整个地球维持生命的能力构成了威胁,或如果臭氧层分解有害于生命,要避免灾难,各国政府合作解决或许是最好或唯一的办法,当然,这不是说市场完全不能发挥作用。比如,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市场可能有助于顺利地进行调整,但这种市场须依靠政府间的合作来建立。然而,重要的是记住,认定某个工具不能充分且恰当地解决所有想得到的问题,不等于任何问题它都不能充分且恰当地解决。这种工具对某些甚至绝大多数问题都很有用。财产权和市场能解决许多问题,值得信赖。它们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这不是在其能提供有效且公正的解决方案之时,加以拒绝的理由。

自由市场或许不能解决人类可能面临的所有想象得到的问题,但市场能够并确实产生了自由和繁荣,这是值得强调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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