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会平等

论机会平等  周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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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2-06-26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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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保松

  
  说起社会公正,最多人的答案是要机会平等。说起机会平等,人们脑海浮现的,往往是竞技场上的起跑线。只要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竞争就是公平的,因此最后跑出来的结果无论是什么,那也是公正的。问题是: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才能够站在相同的起跑线?更进一步,当我们用起跑线这一比喻来思考正义问题时,背后有着怎样的道德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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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疏理一些概念。第一,当我们谈机会平等时,总是意味着我们在竞争一些稀缺的且大家想要的有价值之物,例如工作职位、大学入场劵、比赛中的奖品和荣誉、权力地位和财富等。机会平等实际上是在寻求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制度。
  第二,既然是竞争,那就一定有个竞争过程,然后一定会有成功者失败者,最后的结果也就一定会有差异。于是,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就好像过程的两端。机会平等是在努力确保起点公平,然后容许竞争者自由发挥,而由这些发挥导致的结果不平等,是每个人应得的,因此是道德上可接受的。机会平等最大的吸引力似乎正在于此:它不反对竞争,它容许差异,但它同时是公平的。
  第三,所谓起点公平,并不要求抹平竞争者的所有差别,而是要排除那些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因素,然后剩下合理的因素。以高考为例,我想许多人会同意,一个公平的考试制度,应该只由学生的成绩高低,而不是由居住地或家庭背景来影响学生入读大学的机会。
  最后,机会平等是个相当现代的概念。在一个每个人的社会角色都被血统、出身、阶级、宗教、种族等牢牢绑死的社会,机会平等的重要性将十分有限。只有在平等公民权得到充份保障的社会,机会平等才有可能被视为规范社会竞争的根本原则。
  有人或会马上问,为什么要将机会平等作为根本原则?它的重要性在哪?我认为,机会平等体现了这样的道德信念:我们作为政治社群中的平等成员,在参与各种竞争中,必须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不应有人受到不合理的歧视和排斥。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并不接受社会只是个弱肉强食的竞技场,职位和机会可以由拥有权力者任意决定,而不需服从任何基于正义的道德约束,这种约束来自政府对每一个体的平等尊重。不少人在讨论机会平等时,往往倾向从社会整体后果的角度来考虑,例如能否促进社会流动、增加经济效益或有助社会稳定等。但这样的思路有个危险,就是政府可以用同样逻辑,拒绝保障公民的平等机会,例如在升读大学和职位申请上,以集体利益之名给予某些城市或某个阶层的人特权,却无视这些政策对那些受不公平对待的个体带来的伤害。
  既然机会平等关乎每个独立个体是否受到公平对待,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将个体视为整体的手段,而是认真对待每个人理应享有的权利和尊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很好地明白,为什么我们目睹或亲历富二代和穷二代,做官的和平民的,农村的和城市的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大家的人生命运就在不同方面受家庭背景和社会身份决定的时候,我们会心有不平,会充满愤怒屈辱,甚至对这个社会感到绝望。我们同时也清楚知道,这些制度性的不公,是人为的,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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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程序,确保每个公民在竞争中,都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例如在职位招聘时,必须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没有人可以靠走后门拉关系取得任何优势和特权。我深知,在今天的中国,我这样说简直有点痴人说梦。但大家想想,只要这种情况不改变过来,我们这个国度就永远会是不义之邦,人民就永远不能对制度建立起信任,无数付出过努力且有真才实学的个体就会因为没有关系而难以一展所长并因而心生怨恨。更可怕的是,当不同领域的资源和权力都需要用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时,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将慢慢被淘空,我们的道德敏感度将日益迟钝,甚至不自觉的视此为不可改变的理所当然之事,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心灵遂跟着日益萎缩荒芜。我们身在其中,遂同受其害。
  变的第二步,是要确保竞争的游戏规则,不可以用一些和该职位不相关的标准将某些人排斥出去,例如不可以因为一个人的性别、种族、肤色、信仰或性倾向等而有所歧视。那么什么是相关的标准呢?这要看工作的性质。例如政府在招聘某类公务员时,因应工作性质而设定最低学历要求,我们不会视此为歧视。同样道理,如果某类工作需要某些特别技能,例如消防员由于要有足够的身高和体力才能有效执行任务,所以不招收女性消防员,我们也觉得可以接受。
  有人或会马上问,我们如何能确定什么是“相关”的呢?这的确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谈,而且往往有争议。例如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学校,就要求获聘老师必须有同样的信仰。但这是否违反了机会平等原则呢?赞成的人认为,只要不是教和宗教相关的学科,就不应该设下这样的限制。反对的人却认为,宗教学校需要一种宗教氛围,如果老师没有那样的信仰,就做不到言传身教。我们应该容许甚至鼓励这样的公共讨论,因为只有通过这些讨论,我们才能对不同的道德观点有所了解,宽容和尊重才有可能,同时也在讨论中累积和丰富整个社群的道德资源。与此同时,政府也需要设立类似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组织(香港就有),一方面在有争论和投诉出现时,可以担当调停和仲裁角色,另一方面可以筹办不同的活动,在学校和社会推广平等机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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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了上面两步,是否就满足了机会平等的要求呢?不见得。让我们回到起跑线那个比喻。这个比喻最重要的意义是:将所有不合理不相关的障碍拿走,从而容许职位向所有有能者开放。所以,在国际竞技场上,不管你是黑人白人,不管你的种族信仰,只要大家在同一起跑线起步,谁跑得最快,谁就可以拿冠军。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使得「有能者」之所以「有能」呢?最少有三个理由。一,他非常勤奋努力,天天苦练;二,他天生异禀,有很好的运动资质;三,他接受过很好的专业训练,从而将他的天赋能力发展得淋漓尽致。我想,缺少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很难有胜出机会。一个只有一条腿的人,无论他多么努力以及接受多少训练,恐怕都很难跑得过两条腿的人。将这两个人放在同一条起跑线,恐怕不易说,他们的机会是一样的。同样道理,两个有一样天资且同样愿意努力的人,一个自小家里就提供充裕的物质条件,容许他有很好的营养很好的生理心理素质以及很好的体育训练,一个却吃不饱穿不暖,更遑论接受什么培训。将这两个人放在一起,前者胜出的机会大概也远远大于后者。
  这就说明,机会平等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前面提及的起跑线,而必须继续追问,到底导致大家有不同竞争能力的因素,有那些是合理的,有那些是不合理因而需要矫正和补偿的。我相信,大部份人会同意,“个人努力”这个因素是合理的,不会影响竞争的公平。所以,让我们集中讨论另外两者。
  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对他的事业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最明显的是教育。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一个出身在中产家庭的小孩,由于在营养、教育、人格培养、社会网络及人际关系等各方面,都享有较低下阶层的小孩大得多的优势,所以他们日后留在中产阶层或继续向上爬的机会,也较后者大得多。也就是说,这两个群体的小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已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而这方面的差异,并非他们努力所致,而是纯粹运气:看生在那个家庭。
  如果我们真的重视机会平等,就有必要在制度上,尽可能将这些差异减到最低。例如政府有责任提供同样好的义务教育给所有孩子,甚至要限制贵族学校的出现,免得有钱的人可以用钱买到更优质的教育;政府也要提供相当广泛的社会福利,使得穷人的小孩,也有最低度的条件去发展他们的天赋能力,建立他们的自信和自尊;又例如政府要征收相当高的遗产税,从而不会将前一代的优势延续到下一代。要做到这些,政府就要积极介入市场,而不是任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决定人们的命运。但我们也要见到,要做到这些,会有相当大的困难,而且不是技术上的困难,而是伦理上的困难。例如从父母的观点看,总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有最好的教育,从而将来有最好的竞争力,因此必然会用尽各种方法栽培自己的下一代。只要竞争的格局不变,政府几乎不可能将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完全消除或平均化;同时这样也不可取,因为这既会伤害家庭本身的价值(例如关怀和爱),同时会有过度干预个人选择自由的危险。因此,在现实的制度设计中,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内在张力,是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最后,更难的是人的天资问题。每个人的天资禀赋都有不同,这些能力也和后天的努力无关,因此运气色彩更浓。我们也难以否认,这些禀赋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我们每个人在竞争中的成功机会。那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将这些禀赋差异减到最低,从而确保机会平等?抑或我们问错了问题:机会平等的要求,不应该去得那么远,政府根本不应处理这些差异,而应任由它们自然发展,因为这样的干预不仅未必能带来好的效果,同时更会严重伤害个体的独立自主和自我拥有?这是当代政治哲学其中一个最多人争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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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讨论让我们看到,“机会平等”这个道德理想,无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实践上,都相当复杂和有争议性。机会平等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制度要求,都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因为它关乎公义,并深深影响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最后,我更要特别强调,要令我们的社会日趋机会平等,我们不能只靠制度的转变,同时要靠人心的转变。机会平等要求我们用一种很独特的道德观点,看我们自己以及看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虽然有许多先天后天的差异,我们虽然不得不在社会中彼此竞争,但我们同时是平等的公民,希望以一种公平的合理的,大家可以真心信服的方式和程序去竞争。这背后,有很深的对公平和正义的坚持,以及对人的关怀和尊重。来源: 《南风窗》(201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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