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街村神话破产看道德理想主义在中国的归宿

从南街村神话破产看道德理想主义在中国的归宿 博主:刘亚伟  发表时间:2015-03-29 16:07:19 提要:如果我们能够冷静地进行一些理性的思考,就会发现,无论是贫富两极分化,还是全社会大面积腐败,实在是由于一个原因,一个根源于前三十年的原因:虚幻的公有制——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实质上的权力占有。目前的贫富两极分化、贪污腐败,是一些人钻了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型这个特殊时期,权力对国有资产对社会财富仍具有几乎是绝对支配权这个漏洞。 这虽是一篇旧文,在反腐败引起全社会关注、甚至欢呼的当下,重温一下似乎很有意义。 一、 2008年《南方都市报》披露,被称作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典范的南街村早在2004年就已悄然改行股份制,从那之后,网络和平面媒体上关于南街村的议论一直不绝如缕,最近又有形成新一波浪潮的迹象,这大概是因为发生在南街村的事情,对于正在经历着转型期的中国大陆,的确具有某种典型和象征意义。 南街村一向以红色著称,这不仅表现为村中央那座被青松翠柏簇拥着、两位身着军装、不戴领章帽微的卫兵神圣不可侵犯地捍卫着的毛主席挥手的巨大雕像,以及雕像后面的马、恩、列、斯的巨幅画像;也不仅仅表现为自“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学习“毛选”、念毛主席语录、召开“批斗会”等在中国大地上湮灭的景象重新在南街村复活,街上的大喇叭里永远播放着《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社会主义好》等革命歌曲,南街村所有的村民(职工)上班前都要齐声高唱革命歌曲,背诵毛主席语录,下班时也要再次唱响革命歌曲,再次背诵毛主席语录,还因为他们一直自称,走的是共同富裕道路,实行了“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村民每人每月只发少量的工资,干部工资也不过250元人民币,名曰“发扬二百五精神”;村民能得到定量发给的吃穿用住几乎所有生活用品,其中包括一套住房,住房也只有两种样式,一种是92平方米的,分配给人口较多的及领导干部住,另一种70平方米,分配给人口较少的普通村民住;每家还统一配置了一套家具和电器(但不包括录相机、影碟机、计算机网络等等,传说这类电器在南街村是禁止使用,以防止资产阶级思想腐蚀村民),所以家家户户的模样几乎都是一样的。 大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承认了“私民”社会,承认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与这一进程背道而驰的是,南街村共同富裕的标志却是要消灭任何私人财产,用村总支书记王宏斌的话说,就是让村里人“富得一分钱存款都没有”。 二、 王宏斌的话和发生在南街村的故事,让我回想起自己曾经历过的改革开放前的一些事情,那时候,“私”是和罪恶和剥削和黑暗的旧社会和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这一代从小接受的就是“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的教育,报纸、广播、文件、老师、领导以及随处可见的标语口号每天都在要求人们“大公无私”“破私立公”“斗私批修”“公私分明”“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等等。那时,人们工作、劳动似乎不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为了积累财富,而是为了解放全人类,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公家的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的东西则随时有可能被公家征用。记得那年为了大炼钢铁,垒炉子需要砖,就要求各家各户送砖,我家没有,只好把自家墙上的砖拆下来,五岁的我和姥爷抬着,步行十多里送去。 那时,一切与私有制有关系的事物都让人避之唯恐不及。我姑姑家土改被划成富农,于是许多年我家不敢与之来往。我姥姥家是地主成分,这就成了几十年压在母亲和我们兄妹身上的思想包袱,虽然父亲出身贫农,虽然母亲在解放前夕就参加了革命工作。 记得母亲常常对我们念叨:“亏得你姥爷把地都卖光了,到土改就光剩下这个院子,连个地主也没给,只戴了个破落地主的帽子。”母亲填各种登记表的家庭成分这一栏一律写“破落地主”,后来等我也需要填各种登记表时,母亲仍嘱咐我这样填:“填破落地主。”我不明白“破落地主”与“地主”之间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不都是地主吗,只不过一个是败家子继承了家业,一个是守财奴继承了家业。或者说一个曾富有过后来家道中落,一个是守业有方并有所光大。从另一个角度看,“破落地主”这个名称其实还不如“地主”好听呢,“破落”意味着你是败家子是笨蛋是不肖子弟不会过日子。但当时我是照母亲教的去做的,大概在母亲那里,破落地主比地主要低一个档次吧。 小时候我住姥姥家,一次,和街上的几个小伙伴弹琉璃蛋,我赢了,按照约定我刮那个输了的小伙伴的鼻子。他不让我刮,说:“你赢了有什么了不起,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姥爷是地主!”我说:“你姥爷才是地主呢!”他说:“不信你问问你妈去,你妈姓袁,这街上住的姓袁的是一家,都是地主。”说着招呼其他几个小伙伴,“咱们走,咱才不和地主家的小孩玩呢!” 与此相对应的,是贫穷成了美德,越穷越革命,以至于我们这些小孩子连新衣服都不愿意穿。虽然我们知道这新衣服多么珍贵,因为定量供应的布票那么少,因为母亲舍不得给自己做新衣,因为穿破了的旧衣服全都舍不得扔,留着做补丁,但是但是……我们想起了雷锋,想起来《霓虹灯下的哨兵》里的那句话:“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电影里和书里只有资产阶级的小姐少爷和地主羔子们才喜欢穿新衣服呢。我们是无产阶级接班人,我们怎么能穿新衣服呢? 我还记得当时得一些顺口溜,说大锅饭“日他爹,搞他娘,一心无二吃食堂,顿顿一碗胡萝卜水,没出家门就饿得慌”;说当时农民贫困“共产主义是天堂,鸡腚眼子是银行”。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都成了资本主义的尾巴,后来甚至家里养鸡也只许每人一只,超过的就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当时有个口号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1970年,我在离县城不远的一个村子插队,那个村子是全国农业学大寨的典型,红旗杂志曾发表过记述这个村子的典型事迹的文章《大寨道路宽又广》。那年春天,村里一个生产队悄悄用高粱换了一些地瓜干,来加工粉皮粉条,以便给队里增加些收入。正赶上上面搞“一打三反”,当即被抓了典型,大会小会批判。 与这种大锅饭、穷平均相对应的是“出工不出力”的消极怠工现象。我当时17岁,出一天工给我记8分,常干的活是用地排车往坡里送土杂肥,或者从地里把收割的庄稼拉回来。为了显得自己已经是个整劳力,以便下次评定工分时高定一级,能拿到9分,我就多拉快跑,却惹得队里派来与我同拉一辆车的那位姑娘的反感,责怪我“憨”“傻”:“你没看见别人都虚火着,就你有劲没处使,装车压了又压,你不怕累我还怕呢!” 到邓小平发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实际上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三、 南街村的共产主义神话一直延续到2008年2月27日,这天的《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南街村真相:权力经济的荒唐与可怕》的深度报道,披露:南街村集团早在2004年就已在村民不知情下悄然改制,南街村“三大班子”12位领导成员以自然人股东的身份占有了本属南街村集体所有的60%股份;南街村欠债额高达16亿余元;村主任王金忠遗物中至少发现2000万元现金及多本王金忠的房产证,其追悼会上有几个抱着孩子的女人以“二奶”名义要求分割遗产;而在背后支撑“共产主义小社区”南街村的,是两个能量巨大的“隐形外援”——巨额银行贷款及大量廉价外来劳动力。 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制,这关涉到每个村民的根本利益,可不是一件小事。南街村的领导层何以能够瞒天过海,在村民不知情下把集体财产通过所谓股份制改造,变为十几个当权者的私产,从而实现了由“共产主义引路人”到“红色资本家”的华丽转身?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南街村实行的所谓集体所有制。 从理论上说,村民作为南街村的一分子,自然而然地具有村民股东的身份,从而对南街村的集体财产拥有一份所有权。然而在实际上,南街村村民不但对南街村集体财产没有任何真正的所有权,就是对分配到自己名下居住和使用的住房和室内家俱、电器等设施也没有真正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网上早就有人揭露,该村一位村民因不听村干部的话,就被停水停电停粮,勒命留下室内全套设施,全家“裸身”搬出,自找住处。 宪政法理认为:没有私人财产的地方就没有公正;分立的财产权得到承认,显然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始。人类联合成为国家,并使自己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们的财产得到保护。而国民的财产权在国家法律和法理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决不仅仅是简单地对私人权益的保障,相反,以此为起点而开启的,是一种通过保障“国民个体安全”进而推进到保证“社会安全”的宪政之路。 关于这一点,已经去世的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土地产权与宪政共和》一文中有通俗易懂的解释,他写到:大家都尊重财产,就有一个保险在里面。我丢了权力不怕,因为我的财产不会被别人侵犯。这样,人就变得文明了,不会抓了权不放的。这在西方是一个传统……不像中国古代,丢了权,皇帝可以把你的家产抄没,没有这种事。丢了权就丢了权,你就不当官了。地产还在那里,不是你死我活的。这是政治共和的一个基础……因为权利不清的时候,老就想抢人家的,因为抢不算抢。我白拿你的,也不算偷。那大家当然都想拿。地产不清的时候,人就不文明。而且,这个时候,有权的人可以任意解释,说我这样做就是对的。政治上就变成你死我活了,这个政治共和就搞不起来。 无数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是实现这些权利的主要工具。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只有当一个人真正地享有归他自己处理的财产时,他的政治权力才会存在;所谓专制权力就是支配那些完全没有财产的人的权力。而使国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从专制制度的“奴役地位”、“绝对统辖权”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从法律上得以确立和保护,无疑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和首要条件。 从这一点去看大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今天,追求财富,由个人占有财富已经不是一件可耻的事了;不仅如此,一个人占有财富越多甚至已经成为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有利可图已经成为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行为的前提和动力;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也主要取决这个人是否占有了比常人更多的财富;除了权力,追求更多的财富已经成为这个社会日常运转的基本的和主要的推动力,和博取人们尊敬的最主要的方式。这些,在新中国的前三十年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虽然我们现在承认了私有财产,但是,“对公民人权和财产权的保障是现代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个道理还远远没有成为我们社会遵行的基本法理和准则,在现实生活中权力对国民人权和财产所有权侵犯的事例随处可见。这恰恰说明了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文化传统的中国社会进行现代转型的艰难。 四、 在西方,平民私有权利的获得也不是自上而下赐予的。罗马《十二表法》这部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的形成过程,就是人们通过权力博弈而赢得公民权益的一个经典范例。 当年罗马实行共和以后,最初依然是由贵族祭司团执掌法律,法律的主要内容也还是不成文的习惯法,由此而使平民的利益在诉讼中受到巨大的损害。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罗马平民发起成文法运动,力图“用制定法律明文来限制贵族的专横与压迫。”公元462年,由平民中产生的、其职责主要在于保护平民利益的“护民官”特任悌留士•亚尔萨倡议,由平民组成委员会,起草法律。这个倡议当即遭到贵族坚决反对。平民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连续八年选举亚尔萨连任护民官,终于在公元前454年,贵族与平民相互妥协而达成协议:立法委员会仍由贵族担任,但所拟订的法律必须经由贵族和平民有产者组合而成“百人团会议”批准方能生效。公元前451年,由百人团会议选举贵族十人,负责起草成文法律,完成后经百人团会议通过、并经营元老院批准,在法庭公布并刻于十块碑板之上;因为感到其内容仍不完善,遂于该年底另选十人(据说其中有平民当选),制定了补充性法律条文,再刻于两块碑板之上,与前十块合称“十二表法”。 这部成文法的制定把法律从贵族垄断的秘藏变成了直白的文字,因此明显有利于平民。但另一方面,制定与阐释法律仍然依赖于贵族的德性与智慧。其基本内容也是混合了有利于贵族的古老习惯与有利于平民的较新规定。这意味着“十二表法”体现了以平等为特征的人道自然法,同时也表明,罗马的政体已经成为贵族与平民共同统治、并且结合了王政因素的“均衡政体”。 这部法典的颁布,是罗马平民与贵族斗争和妥协的结果,标志着平民在私法范围内已经争得了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同时也使罗马从此跨入伟大民族之列。 在这个伟大的历史事件中,斗争的坚决、妥协的明智、平民的成熟、贵族的开明,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由此可见,上下阶层相互承认对方的权益界限为自己权力所不能阑入,这个前提不仅保证了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地位,而且更使宪政、法治、均衡政体的建构成为可能。 正因在罗马法体系中,从平民到贵族、甚至皇帝等一切人,他们在作为财产所有者时所遵循的是保障“私人所有权”的统一法权制度和法理逻辑,所以“分立”的、不为政府威权所主宰的财产权利才成为可能;更进一步,这种财产权也才能通过近代产业体系而扩展成为资本主义制度。 五、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一些让人很不安的声音,一些人怀念毛时代,希望回到前三十年去以致形成了一种被人们称为“毛左”的思潮。应该说,这种诉求有其合理性,然而我们却不能不指出,对毛时代的怀念实在是出于一种错觉。这种错觉的产生除了现实的背景外,还由于人们对于历史真相被遮蔽而导致的无知。 这种思潮出现的现实背景是经济生活中贫富两极迅速分化,差距越来越大;政治领域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猖獗,贪污腐败呈现公开化合法化趋势,大面积腐败成为人人都看得见的现实。因此我认为,这种怀念更多的是一种情绪性反应。 如果我们能够冷静地进行一些理性的思考,就会发现,和南街村改制的故事一样,无论是贫富两极分化还是大面积腐败,实在是由于一个原因,一个根源于前三十年的原因:虚幻的公有制——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实质上的权力占有。目前的贫富两极分化、贪污腐败,是一些人钻了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型这个特殊时期,权力对国有资产对社会财富仍具有几乎是绝对支配权这个漏洞。 在南街村这个曾给了左的思潮以希望和光明前景的乌托邦似的神话中,保留了人民公社的优点和缺点,当然是以缺点为主,优点为辅。优点是人们有安全感,生老病死都有人管,连肥皂都是配给的。缺点就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努力加以改变的: 第一,没有人能有独立收入,这样他就不会有积蓄,不能选择离开,不能不听话。只要不听话,马上断水断电断粮。 第二,普通村民无法监督领导层的腐败,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性善”,寄希望于领导是好人,不贪污。如果领导正好是坏人,贪污,他们只能忍受。 第三,缺乏基本公民权。没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村里那个毛泽东的塑像,24小时有人站岗。这种做法的功能是让人们统一思想,敬畏权力。而思想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基本没有,至少是不提倡。 向前走还是向后退,中国又一次站在一个十字路口。 寻求公平正义,这是全人类千百年来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在人类文明的漫漫路途上,人们曾经历了无数的失败,也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取得了一些理性的共识,这就是:财产权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及统治者的专横意志。财产权是抵制统治权力扩张的最牢固的屏障,是市民社会和民间政治力量赖以发育的温床。使国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从专制制度的“奴役地位”、“绝对统辖权”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从法律上得以确立和保护,无疑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国民的财产权在国家法律和法理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决不仅仅是简单地对私人权益的保障,相反,以此为起点而开启的,是一种通过保障“国民个体安全”进而推进到保证“社会安全”的宪政之路。 对于这一点,我们今天已经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了。我们已经有了一次经由公有制寻求公平正义的失败经验,我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和我一样,都不愿意回到改革之前去。 本文来源于 博客日报 原文链接:http://qflyw.bokerb.com/608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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