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离所有中国人还很远(四) 土地对农民就像吊在驴眼前的胡萝卜

尊严,离所有中国人还很远(四) 土地对农民就像吊在驴眼前的胡萝卜

原创 2017-12-22 傅志彬 傅志彬

原来北方用石磨磨面一般是用驴来拉。为了驴老实工作,人们会在驴的头上绑根棍,上面吊根胡萝卜,驴想吃胡萝卜,就往前走,但永远吃不到,可驴子以为下一步就能吃到,就不停的往前走,这面就磨成了。驴子也落下个蠢驴的称号。
人活着就要有个地方睡觉,先是找个洞穴。人多了,洞穴不够了,就找个空地,用兽皮,茅草,树枝搭起窝棚,同样起到遮风避雨,躲避野兽侵害的作用。再往后,材料越用越好,从土坯,到砖瓦,再到钢筋混凝土,从半米高的窝棚到现在超百米的摩天大厦,材料,形式不同,功能其实都是一样的,只是这世界人口越来越多,需要的房子也越来越多,占用的土地也越来越多,有了一个成就无数富翁的大买卖,房地产!
住有了,还要吃。以前人们都是靠打猎为生。这玩意有些不靠谱。打着了,得尽可能的吃饱,不然要坏掉。打不着,就饿着。这一日三餐的习惯,完全是后来农耕文化占上风以后形成的。人类的真正发展也是拜农耕文化之福。有规律的收成,可以保证人口的生存和增长,农业效率的提高,使人们有多余的粮食可以养一帮人,不用胼手胝足在野外劳作而是盯着天空冥思苦想。想过了就疯了,没疯而体弱的就成了文化名人,没疯而又身体强壮的就成了部落首领,以后叫国王,皇帝,现在叫总统,叫总素鸡,当然,当了总统,总素鸡什么的和体力已没关系了,因为那些个体弱的文化人已经发明了省力的武器,枪,用食指勾一勾就可以了,一枪在手,没人不敢不听话。
可见,土地对人的生存是何等的重要。所以,住要土地,吃也要土地。翻翻世界史,中国史,大的动乱基本都是围绕着疆土展开的。因为这是人的生存保障。
中国历史上政治人物,不管最后成功没成功,都是以土地为号召的。秦国最后吞并六强,靠的是无敌的秦军。秦国军人之所以那么玩命打仗,就是因为他们拎一个敌人的脑袋回来,秦王就会奖励给他们若干土地。有了土地,就有吃的,住的,就能娶老婆,就有后代,焉能不拼命。其实这秦王的算盘也贼精,只要打败了六国,土地有的是,拿过来就是,用别人的东西来奖励自己的士兵杀人,以后的领袖们都学会了这招。从陈胜吴广到朱元璋,到太平天国,获得土地始终是各路英豪号召民众,奖励民众的最强有力武器。
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也是拿土地说事,核心就是“耕者有其田”。最近有文说,那《天朝田亩制度》压根就是一宣传口号,实际上就根本没有实行过。我想,太平天国之所以失败,原因很多,这会不会是其中之一呢?你连胡萝卜都不吊出来,这驴再傻也不动啊,何况还是人。以后的政治人物比那些个天王,东南北西王们就聪明了许多,要用到人家农民,个把胡萝卜还是要拿出来的,反正又不是自己口袋里的东西。
原来读小学时,一直闹不懂,为什么抗战前国共打仗叫第一次土地革命,抗战后国共打仗叫第二次土地革命,大了后才慢慢厘清,第一次土地革命指的是从1927年到1937年,hong军和国民党军作战,口号是“打土豪,分田地”。当时理解是把坏地主干掉,财富,土地分给老百姓。后来才知道,土地,房子,农具是分给老百姓了,绝大部分细软可是充了军饷,要不然hong军出没的地方都是很穷的地方,靠赋税如何养活数万大军。谁是土豪,谁是劣绅,肯定不能开个评议会民#主选举,一切hong军说了算。人杀了,不动产分了,动产充军饷,梁子就结下了。Hong军远走西北,侥幸没死的“土豪劣绅”回来肯定要报复。这仇恨的种子算是播下了。我们从小就知道的“还乡团”的故事就是从这里出来的。
第二次土地革命当然是从抗日结束到1949年,这期间没怎么听到“打土豪”,因为GCD的地盘大到足以靠赋税支撑军队和政府的运行了。这一次的土地是结结实实分到农民手里了,当然这里面也有很惨烈的斗争场面,因为政权没有反复,“还乡团”的故事听得就不是很多了。
GCD得到全国政权有很多原因,而分土地肯定是一个加分。因为至少在宣传上就占了很大的主动权。
1949年以后,农村土地按人头分给了个人,属于个人。城市中私产私房权得到承认,民族资本家的土地权和财产权也得到承认,与GMD有关人士的财产和土地被没收成为国有资产。注意,这时并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分,房子所有权也是包括房子下的地的。
不过好景不长,从1953年起政府鼓励合作化,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短短的3年内,96.3%的农民就加入了合作社,1958年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出现公社,到1958年10月底,已有99.1%的农民加入。而粮食的统购统销也是始于1953年。
而在1956年,全部的私有企业也改为公私合营。当然这是好的说法,其实就是国家要拿你的企业,你给,就留点面子,不给,在所有物资都由政府控制的情况下,你还开什么。更有甚者,当私营企业因经营成本太高,无法经营时,还不能关门,还得给工人发工资,哪个私企老板不乖乖缴枪。这一下,全国企业全部归了政府,全部农村的土地归了公社。而公社的领导全是政府指派的干部,企业领导也同样,简而言之都归了国家。只有一些城市的私产房还在个人手中。
据说当时农民都是自愿加入合作社的。不过,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很多东西都要加个“被”,这里也很适用。如果大家有兴趣了解当时农民如何“被自愿”入社,以及不允许退社的情况,可以翻阅很多当事人的回忆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可以用常识去判断,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自耕农文化的国度里,在三年内让几乎所有的农民交出自己的土地,听着队长的哨音去干活,没有强迫能办到?
农民不仅交出了土地,而且还要交出饭勺。从1958年夏秋之间,在全国农村办公共食堂,农民个人不允许自己做饭,饭锅也要上交,村干#部们如果看到哪家烟囱冒烟,就会冲进去惩罚农民。
也就是说,农民要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甚至在没粮吃的时候挖来的野菜也要交到公共食堂。如果农民不听话,干部就不让农民吃饭,权力有史以来第一次彻底的控制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从思想到胃。中间有个小故事可以看出事情发展到如何极端。在云南,1960年春新任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下乡调查,看到一老太太要翻两座山,走15里路去食堂吃饭,很是同情,旁人相告,老太太还不算远的,最远的要走30里路,每天就忙着吃两顿饭。
最让我吃惊的事,拆迁这事其实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大量发生,而并不是90年代末以后才有的。只不过90年代末拆迁是为了盖房子赚钱,50年末拆迁却是为了早日进入GC主义,要求农民统一住宿,统一吃饭,拆去农民的老房子,木料做为公共食堂和大练钢铁的燃料,老的墙土成为肥料。
大跃进以3600万人的死亡为代价结束。农民虽然还是在公社的体制内,但实际上能负责一定面积的土地的生产,除了上缴公粮和一定数额的订购粮以外,其余都归农民,统称为“三自一包”
但好景不长,当1964、1965年缓过劲以后,文革又从1966年的夏天开始。在文革中,最著名的是这句话:“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农民又要排着队上工,家里的自留地也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要割掉。文革结束后,这种集体土地及用工制度并无改变。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因为实在活不下去,偷偷实行承包到户,后得到上面的承认,从此引发改革开放,改变了整个中国社会的进程。
但改革开放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农村的土地仍然是集体的,城市的私房已在文革中被全体没收,但文革结束,原来的房东侥幸得回私房时,房下的土地所有权已不是自己的了。按照新的宪法,土地全部属于国家,个人和集体只有使用权。城里的人活着住房子得交土地租金,而且一交70年,死了要个墓地也得交租金,民政部还挺照顾,一次只要交20年。农民还好,住在自己建的房子里不用交土地租金,但如果政府要用钱,就会让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就消失了,农民可以每月领到微薄的社会保障金,到手的赔偿金和政#府天价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金相比可以说微不足道。
有时我想,如果我没有文化,身体有病,找不到工作,靠着区区几百块钱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我能干吗?买完米以后恐怕就要到菜市场去捡菜叶度日了。前提是我还要有房子。
说实在的,我一直没有想明白。如果土地属于某个私人,我要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子,种田,当然要给人家费用。但按照宪法,土地是全民所用,就是说,只要是中国人,就应该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免费居住,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开发商在土地上盖了房子,我只要付清建筑成本,开发商的利润和一定的管理费(以税的形式表现出来)就行了,因为这土地是我的。现在这高昂的土地租金居然要土地的主人来付,而且这钱交出之后的用途主人也不允许知道,实在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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