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多挑刺 法治才受益

律师多挑刺,法治才受益 2015-05-10 谭敏涛 律师多挑刺,法治才受益 文∕谭敏涛 5月4日上午,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了一番话,在律师界引发强烈关注,有律师对孟书记的话感到万分欣喜,纷纷在朋友圈转发,似乎,法治的春天又来了。只是,领导的讲话归讲话,法治在底层什么样,律师最清楚。 孟书记在讲话中说道: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我们要信任广大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一方面,有关政法单位要出台工作意见,强化诉讼中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健全律师执业保障记者和执业救济机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律师行业监管,扎紧律师管理的制度笼子,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 从孟书记的讲话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央对律师的态度是积极的,对律师的作用是认可的,对律师的价值是欣赏的,只是,律师在地方公检法眼里有时却很不受宠,甚至于极易引发矛盾。 近几年,中国法庭的辩审冲突尤为明显,表现形式便是律师以死磕的方式和法官、公诉人叫板。有律师将律师叫板称之为挑刺,这和孟书记的认知同一。只是,孟书记认为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而底层的公检法人士多认为,律师死磕是故意和公检法作对,是以舆论左右司法,是置被告人利益于不顾,是想博出名等等。 公检法如此认知律师,从中国法制的历程来看,不足为奇,甚至于很好理解。毕竟在之前,配合公检法的律师太多,以至于当挑刺律师站出来后,公检法首先不适应了。因为,公检法习惯了律师的常规辩护、配合辩护、演绎辩护以及形式辩护,而当有律师不断挑刺,甚或是锱铢必较时,势必会影响案件顺利审判,更会影响公检法各方的工作进展,于是乎,便有公检法人士指责律师炒作、不顾被告人利益等等。 死磕派律师不断爆出的中国刑事审判的陋习以及病灶所在,还很容易引发社会以及舆论的关注,于是,一个案件就变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有人说,这是律师试图以舆论左右司法,岂不知,这是律师力求案件审判割除法外因素的干扰,让法官能秉公独立办案,而不是受其他人(权力)所左右。毕竟,一个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后,世人都看着,权力那只手多少会收敛点。有人如若还批评律师死磕是制造舆论,左右司法,如果这个能够成立,那么媒体对冤假错案的曝光是否也在为伸冤造舆论? 提出此问题的人犯了一个严重的致命错误,那就是,真正左右案件审判的恰恰不是舆论,而是权力那只手,先有权力之手左右案件,才会有律师死磕,而不是相反。律师把案件变为公共事件,是想让事件引起关注后司法更加公正、法官更为中立、庭审更为平等、律师权益更为得到保障,而不是让司法更倾向于舆论意见。法官能心无旁骛的独立自主裁判,这对法官有好处,法官可以说,舆论关注这么大,我应该依法公正审判,而不是还听领导的,要么,责任到时追追究下来,领导抬屁股走人,自己还得担责。 在律师死磕的诸多案件中,律师指责法院违法安检、启动非法程序排除规则难、指责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不被理睬、指控法官偏袒公诉人,律师和公诉人权利保障不平等,指责法院不重视律师辩护意见,种种庭审不和谐现象层出不穷,让法官和公诉人颇为心忧和头疼。 我们在乎法官和公诉人头疼的同时,更应该分析,引发律师挑刺的缘由何在。从现实层面分析,律师挑刺,更为重要的原因即在于一些律师不愿配合审判,不愿意按照既定安排走完审判流程,不想充当公检法一条龙服务线上无足轻重的一环,而要真正的辩护,即真辩护、敢辩护、有效辩护。那么,既然律师不配合审判,势必会让公检法头疼。你想,之前的审判中,其他律师都好好的配合法院和检察院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审判任务,你这个律师为何不配合?还不断挑公诉人和法官的刺,这样的律师不可信,所以,在一些案件中便会上演换律师风潮。 常言道,外地的和尚会念经,放在律师辩护中,外地的律师敢辩护,所以,在一些案件审判中,当地公检法极力主张被告人及其家属更换律师,以此辞退外地律师,御用本地律师。由此,法官和公诉人与律师的对抗系数便会无限增加。 而公检法不理解、不支持、甚或还极力反对律师挑刺,无外乎律师的挑刺阻碍了他们顺利办案。我们试想,一个案件,公安都侦查完毕,检察院都审查起诉完毕,已经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还不断挑着挑那,这不是明摆着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反对意见么?这不是否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么?这不是不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当回事么?所以,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律师便不看好,甚至于存有敌意。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律师存有敌意尚可理解,毕竟,在法庭上,这是对抗的两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算一伙)。公诉人完全可以在法庭上和律师展开充分的辩论和质证,由法官居中裁判,并不得偏向于任何一方。只不过,这样的愿景只是律师的一厢情愿。说到底,法院和检察机关还是一伙的,在司法构造中,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法院少有判无罪的。站在法院的角度,法官也多不敢得罪公诉人。这是中国司法监督机构的独特职能。由此,法官偏袒公诉人也就不足为奇。而律师在一个并不平等的庭审中,如不死磕,一味的配合审判,莫非是在将被告人利益于不顾。而这样的辩护,又有何价值和意义可言? 通过分析我们还会发现,中国律师群体中,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死磕,也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死磕。律师死磕只是一些案件,死磕律师也只是一些律师。并且,大案少有死磕,一般性案件无需死磕,死磕,多是一些敏感案件,在公检法看来棘手的案件,更以各地频频曝光的“打黑案”、“上级督办案件”、“公检法联合办案”、“政法委协调办案”等等为重,并且,这类案件中律师还不断曝光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侦查机关涉嫌证据造假等等。每当律师指出公检法的办案漏洞和重大瑕疵,便有人坐不住,指责律师胡乱发表庭外意见,试图左右舆论,其实,这多是他们后怕所致。 我们要说的是,没有律师愿意死磕,也没有律师平白无故情愿死磕,律师当然更希望公安能依法办案,检察机关能依法审查起诉,法院能公正中立裁判,只是,律师的这种法治期许总是被现实击得粉碎。如果,死磕没有空间,当然不会有律师甘冒风险去死磕。公检法对死磕派律师的指责,站在死磕律师的角度,面对如此司法环境,除了死磕,律师还能做什么?不死磕,莫非就是对于公诉人的指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并说服被告人,赶快认罪,争取个缓刑尽快出来,这难道就是我们期望达到的审判效果么? 中国律师的死磕历程才发展了几年时间,死磕律师非但没有从社会上消失,反而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愿意死磕,不断加入到死磕队伍中来,这也正说明,死磕在当下的刑事辩护中有市场、有意义、有价值,而不是毫无用武之地。我们其实更期望,中国律师无需死磕。死磕,在我看来,只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发展的起步,下一步,当然是案件无需死磕,但前提是,中国的法庭上,根本不需要律师死磕,法官已经可以独立自主公正的裁决案件,祈愿这一天,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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