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上,人类社会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
逻辑上,人类社会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
逻辑上,人类社会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个地球上,是先有了个人,而后才由许多的个人因为需要协调彼此的利益才逐步相约组建出一个个政府、国家。在人的生产生活中,人们首先注重的是个人的自身自由与利益,而后因为需要协调彼此的自由与利益才牺牲让渡出一部分自由与利益来形成契约、法律、公权力与国家。人们之所以需要及愿意牺牲部分自己的自由与利益来形成法律、公权力,其目的只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保障自己的自由利益,而不是为了他人或者为了国家。
因此,个人、自由、权利是人类社会的起点与归宿。所以,人们在一生的生存过程中,凡事都应尽量依靠自己,能不求助与别人的就不求助与别人,能自己完成的就自己完成,唯有在自己单独一人“力不能及”不能完成的情况下,才需要与他人互助协作,才需要结社与政府并求助于其给予帮助(例如,遭受大灾大难之时)。而社会与政府则应该“能不管就不要管”“能少管就少管”。
政府对公民应该是“能不管就不管,能少管就少管”的“守夜人”保底角色,用中国先贤老子的话讲,这就叫做“无为而治”;相反,公民对政府的要求应该是——能没有最好就不设置政府。但是如果实在是需要公权力,那么也尽量的最小化的设置,尽量给予公权力政府等机构最小化的权力”。公共权力应该是“能小就尽量的小”;而公民权利则相反,应该是“能大就尽量的最大化”。——小政府,大社会;小约束,大自由。
政府的产生应该是被动的;应该是不得已才组建的;应该是先有公民的个人自由与权利在前,而后因为公共事物的需要才成立了政府。个人、自由、公民权利在前,集体、法律、制约、公权力在后。公权力永远只是服务于前者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产物,不能喧宾夺主的主动建立在前。个人自由、公民权利是前提、是基础,公权力政府是在此基础之上的衍生品、附属品。
自由主义社会运行依靠的是“无形的手”的自动驱动与调节,那里的人们首先是自然本能的为个人自己牟利。在个人牟利之时,人们发现人与人之间有时候需要进行相互协作协调才能更好的为自己牟利,更好的搞好自己的生产生活。由此,人们开始自然的推导并集结出社团、民间自治、进而组成政府,也由此制定出各种契约、法律条款、公共权力等等。
在自由社会中的人们,他们的生产生活行为主要是依靠“市场无形的手”去推动、协调、配置的,因为人们要想生存发展下去就必须竭尽所能的去想办法创造、生产,以使得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更加幸福。所以,自由主义社会中的人们其生产创造的积极性比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更加高效,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对资源配置的节约化、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有着自然而本能的高效性。
个人的趋利避害天性将使得个人在自己的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其配置的更加合理高效,进而导致自己牟利更多的可能性增大。
个人自由权利是一级市场,集体政府是在一级市场的基础之时才产生的“二级市场需要”。合理的集体与政府的产生,是因为“一级市场”上的个人因为有需要公共服务的需求,这才需要逐级建立“社区政府”、“市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等等“二级市场”、“三级市场”“四级市场”这样的从下至上的集体政府形成以及施行制度,这种制度也就是自由民主制度。。。。。。而不是相反的从上至下的“中央”到地方,再到个人的极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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