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通往奴役之路



简述: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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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TheRoadtoSerfdom)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的最知名著作,这本书最先在1944年于英国由RoutledgePress出版,接著在1944年9月由芝加哥大学出版。读者文摘在1945年4月也出版了稍微减缩的版本,最后总共销售超过600,000本。Look杂志在1950年左右出版了加上图片的版本,后来又被通用汽车公司以小册子形式大量发放。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该书的第50周年纪念版本则由米尔顿·佛利民(另一名诺贝尔奖得主)撰写序言。

出版时间
1997-08-01
书名
通往奴役之路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通向奴役的道路》

致命的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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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作者介绍
简要介绍
作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年—1992年):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首次出版:1944年3月10日在英国由Routledge Press出版

全书名:《通往奴役之路》

评价: 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该书的第50周年纪念版本则由米尔顿·佛利民(另一名诺贝尔奖得主)撰写序言。《通往奴役之路》一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阐述中最著名、而又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

基本观点
哈耶克在书中阐述道,所有的集体主义社会,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到斯大林的共产主义,都无可避免地会迈向专制极权。哈耶克主张,实行中央计划的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小团体(统治阶级)决定资源和产品的分配和发放,由于没有市场机制和自由价格机制,这个小团体无从得知正确的情报,也因此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来分配资源和产品。对于经济计划在实践上的不同意见、加上中央计划者在分配物资上的不断失败,最后将导致计划者开始运用高压的强迫力量以维持计划的实行。哈耶克进一步主张,社会大众会感觉计划的失败是因为国家权力不够、无法有效推行目标所造成 的,这样的感觉会使大众开始投票支持中央集权, 并会支持那些看似“可以让计划付诸实现”的“强人”攫取政治权力。哈耶克主张,在经过这一连串的恶化后,一个国家将会无可避免地转变为极权主义。对哈耶克而言,“通往奴役之路”代表了国家进行中央计划的开端,随著自由市场制度的瓦解,所有个人的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都将化为乌有。

哈耶克主张苏联和纳粹德国这样的国家早已经在“通往奴役之路”上了,而当时许多民主国家也正在重蹈覆辙。哈耶克写道:“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在个人主义伦理学看来是对于所有道德的否定。但那在集体主义的伦理学里却成为了最高的原则。” 不过,哈耶克在书中也提及了:“对于那样的计划经济的批评,是不能与完全教条式的自由放任态度混为一谈的。”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的确支持政府对于邮政、道路、污染、和工厂噪音等的管制。

1944年出版的经典之作《通往奴役之路》论证了如下论点:计划经济不仅仅是没有效率的,也必然是不自由的;如果个人只是计划人员实现其计划的工具,就不可能存在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对于政治自由和经济效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精彩导读
1.The Abandoned Road - (被放弃的道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自由放任原则在欧洲各国被逐渐抛弃

2.The Great Utopia - (乌托邦)新兴的社会主义宣传超越消极自由的“积极自由”,许多自由主义者也被转变了

3.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张集体超过个人,个人的重要性逐渐遭抹灭

4.The"Inevitability"of Planning - (计划的必然结果)经济的中央计划,导致经济决策越来越集中

5.Planning and Democracy - (计划和民主)社会主义以民主为口号,扩张民主决策的事务范畴,却忽略了民主并无法解决公众以外的大小事务

6.Planning and the Rule of Law - (计划和法治)法治原为个人自由的屏障,由于无限制的立法扩张,却一步一步侵蚀个人自由

核心思想
《通往奴役之路》的核心思想,如哈耶克自序中所言,来自他1938年一篇题为《自由与经济制度》的文章。当时,社会主义思潮在英、美、德等工业发达国家风靡一时。 1929年爆发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普遍而持久,为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许多知识分子崇尚社会主义,认“社会正义”、“收入平等”和“就业保障”为理想目标。“铲除私有制度”和“推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为了达到理想境界而必须采取的手段。哈耶克曾亲历德国社会主义运动并目睹希特勒上台,他认定法西斯统治与社会主义者鼓吹的“舆论一致”、“全民族最高利益”、“个体服从集体”等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他警告英国和美国的知识分子:除了要进一步推敲社会主义理想目标的具体含义之外,还必须权衡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所要付出的代价。哈耶克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效率方面的损失,在科学技术远没有发达到使中央计划部门可以估计各种产品或劳务对于不同社会成员在各个时刻和场合下的“效用”之前,中央计划部门是不可能替所有的人作出“生产什么”和‘怎样消费”的正确决策的;这样的决策过程会造成很大浪费,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产品将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官员得不到足够的“激励”去获取每一个公民对各种消费品的“评价”。而在生产受到中央计划控制的体制中,如哈耶克在书中指出的,即便消费者有权选择买什么和不买什么,消费品的价格也将是严重扭曲的。这就是兰格的“计算机社会主义”理论没有提供答案的所谓“激励问题”和“信息问题”。哈耶克认为在人类发展的现阶段和可以预见的将来,只有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经济制度才能够解决激励与信息问题。哈耶克把“个人主义”同“自私自利”加以区分,他所说的个人主义对“有效率的生产”和“有效率的消费”而言仅仅是指社会尊重个人独立作出消费和生产决策的权利,并实行相应于此种权利的经济制度。

哈耶克转引墨索里尼的一段话做为第四章的题语:“是我们首先宣告,文明社会越是发达和复杂,就越要限制个人的自由”。而对哈耶克来说,问题的核心是,由谁来限制公众的自由?限制哪些方面的自由?在科学发展的现阶段,计划和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只能通过那些管理政府和计划的人来实现。但是这样一来,事情就绝不会仅仅限于“计划者”对每个人在经济方面的控制。哈耶克在第七章里写道:“不论是谁,一旦掌握了全部经济活动的控制权,也就掌握了我们生存的命脉,从而就有力量决定……我们所追求的其他方面的价值以及替我们安排这些价值的优先顺序,进而让我们相信我们应当为什么样的目标而生活和奋斗。”哈耶克深信:“我们选择的自由,就一个竞争社会而言,依赖于这样的事实,若某人拒绝满足我们的愿望,我们可以转而与另一人谈判。但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垄断了我们命脉的权威,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他的仁慈了。”哈耶克认定,在这种情形下,个人将丧失一项最宝贵的权利--自由思想的权利。

在第十一章里,哈耶克进一步论述说:“那推动人类思想发展的原动力,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并不在于每个社会成员是否有能力思考和写作,而在于每一种观点或判断是否可以被人们批评。只要不同意见不受压制,总会有人站出来怀疑和探究那些支配着同时代人思想的观点,并以新的观点投入到辩论和宣传中,去经受考验。”哈耶克认为这种知识积累过程和思想发展过程是不可能被“计划”或“组织”出来的。“认为人类心灵应当有意识地控制它自己的发展,这种观点是混乱的……当我们试图控制它的时候,我们仅仅是在为它套上枷锁,并迟早会引致思维的呆滞与推理能力的衰退。”

当社会的创造力和思想进步的源泉衰竭的时候,无论是完善的计划经济还是以竞争来改善计划的经济,都会由于缺乏创新而变得效率低下。这是哈耶克不相信所谓“中间道路”会有效率的根本之所在。他根本不相信一个没有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其经济会是有效率的。他认为越是现代化生产,人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要求有个人的创造自由和思想自由,就越无法实行“舆论一致”和“统一思想”。然而在当时资本主义大危机的形势下,社会主义大潮汹涌澎湃,全人类似乎都在“选择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十字路口徘徊犹豫。难怪张伯仑在为哈耶克这本书作的序中感叹:“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在这个仿惶的时代无异于一声呐喊,一声悲泣。它先是对着英国人,而后又对着美国人说:停一停吧。张开眼睛看看事实,倾听良知的呼吁!”

名句精选
1、当代种种事件不同于历史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它们会产生什么后果。

2、经验和利益的偶然结合,往往会向人们揭示出事件中人们还很少了解的方方面面。

3、如果从长远考虑,我们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那么,从短期着眼,我们就是我们所创造的观念的俘虏。 我们只有及时认识到这种危险,才能指望去避免它。

4、我们这一代人的共同信念将把我们引向何处,并不是某一党派的问题,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有着最重大意义的问题。

5、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

6、但是,只要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被认为对所有人有约束力,即大多数人关于是非曲直的信念能够阻碍个别发明家的道路,少数企图把机械发明更广泛地应用干工业的尝试,尽管其中有些非常先进,仍很快地被压制了,寻求知识的欲望也被窒息了。

7、无论何处,只要除去自由运用人类天才的阻碍,人很快就能满足不断扩大的欲望。虽然标准的提高不久便导致发现社会的最阴暗的污点,而人们不再愿意容忍这些污点,但是或许没有一个阶级没有从普遍进步中获得显著的好处。

8、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的态度,像一个照顾植物的园丁,为了创造最适宜于它成长的条件,必须尽可能了解它们的结构以及这些结构是如何起作用的。

9、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F·荷尔德林

10、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11、“社会主义者肯定会证实,至少在其开始时,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而是通往独裁和反独裁、通往最惨烈的内战的道路。以民主手段实现并维持的社会主义,看来确实属于乌托邦世界。” ——W·H·张伯伦

12、社会主义者信仰两种截然不同甚至也许是相互矛盾的东西:自由和组织。——埃利·阿列维

13、用社会主义一词说明其方法而不是其目标,把一个对许多人来说代表一个终极理想的名词用于一种特定的方法,或许是不公平的。也许更好的是,把那些能应用于多种多样的目标的方法称为集体主义,并把社会主义视为这个类属中的一个种类。

14、现代的计划者和他们的反对者之间的争论,不是关于我们是否应当在各种可能的社会组织之间明智地选择的争论,也不是关于我们是否应当运用预见和系统思考来计划我们共同事务的争论。它是有关这么做的最好方法是什么的争论。

15、亚当·斯密:“虽则能够在最高的程序上有利于一个伟大的社会,但却具有这一性质,即对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来说,利润不足以补偿耗费”。

16、经济活动的完全集中管理这一观念,仍然使大多数人感到胆寒,这不仅是由于这项任务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而更多地是由于每一件事都要由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心来加以指导的观念所引起的恐惧。

17、竞争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和无效率的工具,它们是用来解决同一问题的只能任择其一的原则,把两者混合起来就意味 着哪一个也不能真正地起作用,其结果反而比始终只凭借二者之一的情况还要糟些。或者换一种说法: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 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18、过去50年中垄断组织不断发展,竞争法则的领域愈来愈受限制,这个历史事实当然是无可争辩的——虽然这种现象的程度常常被大大地夸张了。 重要的问题是,这一发展是技术进步的必然后果,还是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政策的后果。我们不久就会看到,这种发展的实际历史强有力地使人想到后者。但我们必 须首先考虑一下,现代技术的这种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使广泛领域中垄断的发展不可避免。

19、大企业的高效率并未得到证明。被认为是破坏竞争的那种有利条件,在许多领域内并未显示出来,大规模的经济,在它们存在的地方也并不一定产 生垄断……对效率来说最合适的一种或几种规模,可能在大部分供给量受这种控制的支配以前很久就达到了。大规模生产的有利条件必定不可避免地导致竞争的消灭 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并且,应当注意,垄断的形成常常是规模大成本低以外种种因素的结果。它通过互相串通的协定而形成并为公开的政策所促进。当这些协定 失效和当这些政策扭转过来时,竞争的条件是能够恢复的。

20、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21、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

22、我们认为我们个人排列各种价值的顺序不仅是个人的排列顺序,而是在有理性的人们的自由讨论中,我们会使别人相信我们的顺序是正确的。

23、从纯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不过一步之遥。虽然失望的专家的激愤强有力地推动了对计划的要求,但如果让世界上每一方面最著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的话,那将再没有比这个更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

24、试图指导私人以何种方式运用其资本的政治家,不仅是其本人在瞎劳神,也是在僭取一种无论如何也不能安心地授权给枢密院和参议院的权力;由一个愚蠢和专断到幻想自己是适于行使这种权力的人掌握它,是再危险不过的了。 ——亚当·斯密

25、在共同目标对人们并非一种终极目标而是一种能够用于多种多样意图的手段的地方,人们才最可能对共同行动达成共识。

26、在有限途径中选择,多数还是会找得出的;但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那就是迷信了。

27、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

28、如果民主制度决定了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又必定要运用不能根据定则加以指导的权力时,它必定会变成专断的权力。

29、最能清楚地将一个自由国家的状态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的状况区分开的,莫过于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这一伟大原则。

30、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31、康德:“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32、立法者的权力无限制这一观念,部分地是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结果。它又由于下面这种信念而得到加强,这种信念是: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动都经 过立法机关正式授权的话,法治就会被保持下去。然而,这是对于法治意义的完全的误解。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合法这一问题没有什么关系, 它们可能很合法,但仍可能不符合法治。某些人在法律规定上有权按他的方式去行动,但这并没说明法律是否给他权力采取专断行动,或法律是否明白地规定他必须 如何行动。很可能,希特勒是以严格的合乎宪法的方式获得无限权力的,因而在法律的意义上说,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但是,谁会因为这种理由而说,在德国仍然盛行着法治呢?

33、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制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并且一个民主制度就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全的专制政治来。

34、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这种差别待 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它的意思不是指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规定,而是指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先知 道的方式被行使。

35、某些产业或活动基本上是由少数民族来从事的,因此,许多表面上针对一个产业或一个职业阶层的措施实际上是指向一个少数民族的。这一切极其 充分地向所有那些希望了解计划怎样在实际中造成政治后果的人证实了,像“由政府控制产业发展”这种表面上无关痛痒的原则,会为那种歧视和压迫政策提供几乎 无限的可能性。

36、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 ——希莱尔·贝洛克

37、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在现存社会中,只有钱才向穷人开放一个惊人的选择范围——这个范围比在以前向富人开放的范围还要大。

38、经济变化往往只能影响我们的需求的边缘或“边际”。有许多事情远比经济上的得失可能影响到的事情来得重要,对于我们来说,它们的重要性远 远超过受经济波动影响的生活上的舒适品,甚至超过许多生活必需品。和它们相比,“肮脏的金钱”,也就是我们在经济上是否拮据一些或是否宽裕一些的问题,似 乎没有多大重要性。

39、经济价值对于我们之所以没有许多东西那么重要,正是由于在经济事务上,我们能够自由决定什么对我们比较重要,什么对我们比较次要的缘故。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是由于社会中,必须去解决我们生活中的经济问题的,乃是我们自已。

40、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当局所掌握的对所有消费的控制权的根源,就是它对于生产的控制。

41、人们往往说,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意义的。这当然很对,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和我们的计划者使用这句话的意思几乎相反。作为任何 其它自由前提的经济自由,不能是那种社会主义者允诺给我们的、免于经济劳心的自由,也不可能是只能通过同时解决个人选择的必要性和权力才能获得的自由;经 济自由必须是我们经济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其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也带来那种权利的风险和责任。

42、在竞争中,在决定不同的人的命运方面,机会与幸运常常是和技能与先见同样重要的。

43、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的机会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这一事实丝毫也不影响另一事实的存在,那就是在这种社会里的穷人比在另一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拥有很大的物质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

44、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消除这个制度来给与人们以无限的自由与平等。奇怪得很,马克思 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其自由市场的发展成了我们一切民主自由的发展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是 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它的自由,恐怕就会随着自由市场的取消而消逝。

45、我们已经见到了,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密切的相互依存使我们不容易使计划恰好停止在我们所希望的限度内,并且市场的自由活动所受的阻碍一旦超过了一定的程度,计划者就被迫将管制范围加以扩展,直到它变得无所不包为止。

46、社会主义所允诺的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人们认真想要达到的唯一目标,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而只是“较大的平等”而已。

47、可以默认一种像平等规律那样的固定规律,并且,也可以默认偶然性或客观必然性;但由一小撮的人来衡量每一个人,给与这个人的多些,那个人的少些,都全凭他们自已的爱憎与判断,这种事是不能容忍的,除非它是来自被认为是超人一等,并以超自然的恐怖为后盾的人们。

48、知识不能够创造新的伦理价值标准,无论多大的学问,也不会使人们对有意识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所引起的道德问题,持相同意见。

49、那些最早把儿童纳入政治组织中去,以保证他们长大成为优秀的无产者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首先想到在党的俱乐部里把 运动和竞技、足球和徒步旅行组织起来,以便其成员不妥其它观点传染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首先主张应以敬礼的方法和称呼的形式来使党 员区别于其他人的,不是法西斯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者。那些通过人们的“小组”的组织和手段来经常地监督私人生活,创造了极权主义政党原型的人们,也就是 他们。“法西斯少年组织”和“希特勒青年团”“意大利职工业余活动组织”和“德国群众业余活动组织”、政治的制服和党的军事化编制,都不过是社会主义者原 已有过的制度和模仿而已。

50、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 ——托洛茨基于 1937年

目录
1. The Abandoned Road - (被放弃的道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自由放任原则在欧洲各国被逐渐抛弃

2. The Great Utopia - (乌托邦)新兴的社会主义宣传超越消极自由的“积极自由”,许多自由主义者也被转变了

3.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张集体超过个人,个人的重要性逐渐遭抹灭

4. The"Inevitability"of Planning - (计划的必然结果)经济的中央计划,导致经济决策越来越集中

5. Planning and Democracy - (计划和民主)社会主义以民主为口号,扩张民主决策的事务范畴,却忽略了民主并无法解决公众以外的大小事务

6. Planning and the Rule of Law - (计划和法治)法治原为个人自由的屏障,由于无限制的立法扩张,现在却一步一步侵蚀个人自由

7. Economic Control and Totalitarianism - (经济控制和极权主义)经济自由的毁灭,无可避免地导致个人和政治自由的毁灭

8. Who, Whom? - (哪些人?)各种政治意识形态的理想目标皆不同,却一致支持中央集权

9. Security and Freedom - (安全和自由)“安全”的涵义被逐渐延伸,不再限於免受侵犯的安全,而是连免于贫穷失业的安全也包含在内

10. Why the Worst Get on Top - (为何邪恶崛起)无论攫取到权力的是谁,绝对的权力必然转变为绝对的腐败

11. The End of Truth - (真理的终结)在集体主义统治下,异议的言论逐渐消失殆尽

12. The Socialist Roots of Naziism - (纳粹主义的社会主义根基)自由主义在德国灭绝,纳粹和社会主义同时崛起

13. The Totalitarians in Our Midst - (极权者就在我们之中)各种强调政府干预的党派运动可能出自善意,但最后都会迈向极权

14.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Ideal Ends - (物质条件和理想目标)集体主义强行替每个人设定理想的生活目标,经济自由被摧毁后,个人生涯完全身不由己

15. The Prospects of International Order - (国际秩序的前景)若将经济计画进一步扩展到国际尺度,同样的失败和冲突一样会产生,只不过这次带来的会是国际性战争和极权

16. Conclusion - (总结)

各种译本
哈耶克的著作基本上均有中译本,这本《The Road to Serfdom》(1944)现在市面上最常见的便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的版本,但仔细查阅便知,本书的中文版本颇多,统计有以下几个版本:

《奴役之途》,燕燮焱 译,(香港)火炬编译社,1956

《到奴役之路》,殷海光 译,《殷海光全集》卷6,(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0

《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朱宗风 译,商务印书馆,1962

《到奴役之路》,张尚德 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5(3版)

《通往奴役之路》, 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各种书商操作版不计,如京华出版社,2000)

殷先生的译本里有些章节把一些原文删减,在译本中殷先生还不时地增添一些甚为可爱的评论和点评,如:此处吃紧,此处最为要紧等等; 但是,一本书读下来,我没有感觉文字有不顺畅的地方,或是有不可理解的语句,文章朗读起来,极其顺口,就此,可以断言殷先生对原著和理解及其翻译之功力都已经达到极高的境地。能有机会读到他的译本,真是幸运。

从版本角度来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本可以说是最不理想的,我们看到殷海光先生有一个版本,六十年代的内部批判版亦是经济学家滕维藻先生翻译的,这两个版本可谓是双剑,原因有二,一是,一个是代表内地的最早版本,另一个是代表台湾地区的最早版本,可谓两岸翘首相望;第二个原因则是殷海光先生是哲学家,政治理论家,而滕维藻先生是经济学家,两家合一,正好克服了哈耶克这个怪人涉猎的范围过广的麻烦。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很难读到两位先生的译本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译本是唯一能够得到的版本,但其中翻译问题非常大。

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译者过多,翻译之大忌讳。

这样一部很简短有力的连贯著作让六个人来翻译是令人惊讶的,译者过多会导致译文口径不统一,风格不连贯,行文逻辑不一致等诸多问题,而这个译本恰恰印证了这一点,有部分章节可谓翻译地一窍不通,而有些章节则酣畅淋漓,更多的章节则是中规中矩,毫无精彩之处。这是让人无奈的,也是令人遗憾的。

二、欧式句太多,行文不流畅。

翻译有两大方法论派别,一为直译,或称硬译,另一则为意译。直译力求尽量贴近原文风格和行文逻辑,追求一个“真”字;而意译则追求一个“雅”字。很遗憾的是,这个译本是很典型的欲追求“真”字却没有把握好方向的失败译作。所谓欧式句即是那种按照英文逻辑翻译过来的中文句子,这样的句子看着全是中文,但却读不通读不懂读不下,造成“三不”现象,是翻译之中的大忌。很多初次读本书的朋友都说读不懂的原因即在于此。哈耶克的原著行文逻辑清晰,用词简单,句式也不复杂,深奥的是其思想,但结果翻译出来之后就变得晦涩艰深,而且只是文本层面上的晦涩难懂,这一下子就把许多读者都挡在了门外。实在令人无奈。

合格的翻译是需要磨炼的,好的译本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的,比如徐霞村的《鲁宾逊漂流记》,朱生豪的《莎士比亚全集》,李约瑟的《西方哲学史上卷》,高鸿业的《萨缪尔森经济学第十版》等等,都成为了各个学科经典著作翻译中的典范,经历了几十年的好几代读者的检验。当然,这样的译作非常少,而且对译者的要求非常高,但是如本书译本这样的拙劣的翻译却也是不能让人原谅的。

编辑推荐
《通往奴役之路(修订版)》从问世至今,一直在学术界中存有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本书本身的内在悖论。我们知道,哈耶克这本书的观点来源于关于市场和其他非主观设计的制度所具有的“自发秩序”的特性的思想。这种思想使哈耶克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使他不可避免地陷于社会进化和群体选择的争端之中。他对选择机制特点的论述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并不总是清楚的。这些论点的非理性特征与其高度理性的几近乌托邦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形成鲜明的对照。

作者简介
作者:(英国)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Hayek) 译者:王明毅 冯兴元 等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Hayek),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本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西德弗莱堡大学等著名学府,主要著作有《货币理论和商业盛衰周期性》、《价格与生产》、《利润、利息和投资》、《资本的纯理论》、《通往奴役之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哈里特•泰勒》、《感觉的秩序》、《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和自由》等。

序言
《通往奴役之路》(修订本)译校者的话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等著名学府,主要著作有《货币理论和商业盛衰周期性》(Monetary Theory and the Trade Cycle,1928?)、《价格与生产》(Prices and Production,1931)、《货币民族主义与国际稳定》(Monetary Na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Stability,1937)、《利润、利息和投资》(Profits,Interest and Investment,1939)、《资本的纯理论》(The Pure Theory of Capital,1941)、《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1944)、《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1948)、《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哈里特•泰勒》(John Stuart Mill and Harriet Taylor,1951)、《科学的反革命》(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1952)、《感觉的秩序》(The Sensory Order,1952)、《自由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1960)和《法律、立法和自由》(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1973—1979)等。1974年,鉴于哈耶克“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至高无上的地位”(〔英〕马克•布劳格:《20世纪百名经济学巨匠》,吴雅杰等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页。),他和冈纳•缪尔达尔(Cunnar Myrdal)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哈耶克享有巨大的世界性声誉,然而,他的这种声誉却是随着时代倾向的变化经历了几起几落之后才得以确立的。作为20世纪30年代奥地利经济周期理论的杰出倡导者,他在关于凯恩斯《货币论》(1920)的论战中败下阵来,从此,他丧失了一流经济学家的地位。但这一经历却使他转向政治哲学、法律理论和思想史的研究,并在这些领域取得极大的成就,他作为一个“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名声又传播起来,其影响远远超出经济学领域,成为一名不容忽视的大思想家。不过,作为一名伟大的经济学家,其地位却是晚至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得以恢复的。当时,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走向低潮,福利国家政策实践的结果令人反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凯恩斯主义坚定的反对者,哈耶克自然应运再起,他的经济学说也再度引起人们的重视。1974年哈耶克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以此为背景。此后,哈耶克无论是作为经济学家,还是作为政治哲学家,都一直处于一生中最辉煌的地位,而且他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对西方思想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美国,他成为正在兴起的“公民拥有充分自由权”运动的领袖;在英国,连公认最保守的撒切尔夫人也自称是哈耶克的信徒。

对于中国学术界,哈耶克的名字并不陌生。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哈耶克的著作就曾由我国学者滕维藻等人译出(《物价与生产》,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通向奴役的道路》,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但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些著作多属“内部读物”,印数甚少,流传范围有限,故影响不大。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有哈耶克的著作译出(《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著作丛书),贾湛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但数量仅有一种。对哈耶克著作的译介状况,与其日隆的声名极不相符,故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西方现代思想丛书”将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推出,对我国读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哈耶克及其著作提供了条件。

《通往奴役之路》一书在哈耶克的学术生涯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本书为他赢得了广泛的注意,其世界性声誉就是由此奠定的。他在这本书中论证道,当时正在计划中的福利国家不是为个人自由的战斗在和平时期的继续,倒是朝着专制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因此,他认为追求计划经济,其无意识后果必然是极权主义。为了反对这种计划经济,哈耶克有力地重申了他一贯坚持的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同时,也允许适度的政府活动,但这仅限于符合他的法治概念的那些活动形式。应该强调的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包括对许多有用的社会制度的赞赏,但这些制度只能是人的自发行动的后果,而不能是人设计的结果。这一论点是从休谟、亚当•斯密和苏格兰历史学派那里继承过来的,它在哈耶克的著作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由此出发,哈耶克认为,良好的社会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在政府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内追求私利,相反,它应依赖于一套复杂的法律、道义传统和行为规则的框架,这套框架的特点应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理解和认同。

这部著作从问世至今,一直在学术界中存有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本书本身的内在悖论。我们知道,哈耶克这本书的观点来源于关于市场和其他非主观设计的制度所具有的“自发秩序”的特性的思想。这种思想使哈耶克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使他不可避免地陷于社会进化和群体选择的争端之中。他对选择机制特点的论述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并不总是清楚的。这些论点的非理性特征与其高度理性的几近乌托邦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形成鲜明的对照。《通往奴役之路》一书所存在的这种缺陷,日后也为作者本人意识到,他在后来出版的《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和自由》中,多处涉及这个难题,试图将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国家”的主题结合起来。至于这一尝试成功与否,尚有待评说,但哈耶克及其著作无疑对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对政治思想领域中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对中国的读者来说,对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要进行批判性的阅读。哈耶克从多方面阐述了计划经济的弊病,从理论角度看,其论点和探讨还是有某些启发意义的。从打破过去只讲计划经济的优越性这一点来看,他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但其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对此进行反思。然而,他把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混为一谈,对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不加区别,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哈耶克基于自由主义立场,攻击社会主义与纳粹主义有同样的思想基础,中国读者也不应盲从。读者在阅读时一定要加以鉴别和批判,以免为错误的观点所误导,这一点十分重要。

特别应当说明的是,在本书翻译过程中,我们征得滕维藻先生的同意,参考了他和朱宗风先生在1962年出版的中译本,从中得到很大帮助,特此向滕先生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我们也冒味地在有些地方采取了和滕先生不同的译法,并增补了滕先生的译本中漏译或删除的部分。此次修订再版,亦是对已辞世的滕先生的一种纪念。是为译校序。

王明毅 冯兴元识

2013年2月于北京

文摘
书摘

竞争的没落和垄断的兴起在各国出现的历史顺序,有力地证明了这个结论。如果这些现象是技术发展的结果或“资本主义”演化的必然产物的话,我们理应希望它们会在那些具有最先进的经济制度的国家里首先出现。事实上,在19世纪的最后三分之一的年代里,它们却首先出现在当时还是比较年轻的工业国家美国和德国。特别是在被视为代表资本主义必经的演进过程的典型国家德国,自从1878年以来,卡特尔和辛迪加的发展,受到周密的政策的有系统的扶植。政府不仅使用了保护手段,而且用直接诱导最后并使用强制的方法,推动管制价格和销售的垄断组织的产生。在这里,在政府的帮助下,对“科学的计划”、“工业的自觉的组织”首次伟大的实验,导致了巨型垄断组织的产生。这些发展在英国出现同样情况以前50年的时候,已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由于德国的概括该国经验的社会主义理论家,特别是桑巴特的影响,竞争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才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在美国,一种高度保护性的政策才使某种类似的发展成为可能,这似乎证实了这个概括的结论。但是德国的发展比美国的发展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普遍趋势的代表;引用一篇近来广泛地为人们阅读的政治论文中的一句话说:“在德国,现代文明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力量,已经达到了它们最先进的形态”①,这已成为司空见惯之事了。

所有这一切的不可避免性何其少,而为深思熟虑的政策的结果又何其多,当我们考虑这个国家在1931年以前的情势以及从这一年起英国也实行了普遍保护政策以后的发展情况时,就会明白。除了少数已在较早时期获得保护的工业以外,这只不过是十多年以来的事,英国工业就整体而言,也许和历史上任何时期一样是竞争性的。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由于在工资和货币方面所采取的不相容的政策英国工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是至少1929年以前各个年头,从就业和一般经济活动方面来看,还是比20世纪30年代的情况好。只是在过渡到保护政策并随之而使

英国经济政策普遍改变之后,垄断组织的增长才以惊人的速度进展,并使英国工业变化到一种大家还几乎不了解的程度。说这种发展和这一时期中的技术发展有任何关联,说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曾在德国起过作用的技术上的必然性现在又在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出现,这种说法的荒谬程度,并不逊色于墨索里尼的话(本章开头所引)中所包含的主张,即意大利必须先于其

它欧洲民族废除个人自由,因为意大种的文明比其它民族先进得多!

就英国而论,认为看法和政策的改变仅仅是实际情况的无情改变的结果,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个国家总是远远地跟随着其它国家的思想的发展。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尽管公众舆论仍然拥护竞争,但是外部事件使他们的希望落空,因而工业的垄断组织仍不断成长。但是,当我们考察这种发展典型即德国的情况时,理论和实际的真正关系就变得更清楚了。在那里,遏制竞争是一项深谋远虑的方针大计,它是为了实现我们现在叫做计划的那种理想而采取的,这是没有疑问的。在继续走向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的进程中,德国人以及一切模仿他们的人们,只不过是遵循19世纪思想家们,特别是德国思想家,为他们设计出来的方针而已。其实,过去60年或80年的思想发展史就是一个说明这个真理最好的例证: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认为现代技术进展使计划成为不可避免的这一主张,也能用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加以解释。它可能是指我们现代工业文明的复杂性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除了集中的计划以外,我们不能希望有效地加以处理。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对的——但是在他们所主张的那种广泛的意义上则不然。例如,大家知道,现代都市所产生的许多问题,像由于地域密切相联而产生的许多问题一样,并没有通过竞争而得到适当的解决。但是在现代文明的复杂性作为要求集中计划论点的那些人的心目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像“公共事业”这类问题。他们通常提出的是,由于对整个经济过程获得条理分明的了解越来越困难,如果要不使社会生活因混乱而解体的话,就有必要用某种中央机构来进行调节。

这种论点完全是从一种对竞争作用的误解上产生的。使竞争成为适当的实现这种调节的唯一方法的,正是在现代条件下劳动分工的这种复杂性,而绝不是竞争只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条件。如果条件是如此简单,以致只要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就足以有效地观察到所有有关事实的话,那么要实行有效的控制或计划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困难。只有在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对此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才使分散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但是,一旦分权成为必要,调节的问题就发生了——这种调节就是让各个企业单位调节它们自己的活动去适应只有他们才知道的事实,进而促成他们各自计划的相互调整,由于没有一个人能够有意识地权衡所有必须顾及的因素,它们关系到如此众多的个人的决定,因而使分权成为必要,很显然,要完成这种调节,不是通过“有意识的控制”,而只有通过具体安排,向每个企业单位传播它必须获悉的消息,以便使它能够有效地调整自己的决定以适应其他人的决定。并且因为常常影响着各种商品供求条件的变化的细节,绝不可能由任何一个中心对它加以充分的了解,或很快地把它收集起来和传播出去,这时候需要的是某种记录工具,自动地记录所有的个人活动的有关结果,于是它所表现的征象便同时既是一切个人决定的结果,又是一切个人决定的指南。

在竞争之下价格体系所提供的正是这种记录,而且这种任务没有任何其它东西可望完成。价格体系企业家只要像工程师注视少数仪表的指针那样,注视较少数的价格变动,就可调整他们的活动以适应他们同行的行动。此处的重要之点在于: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整体越复杂,我们就越得凭借在个人之间的分散的知识.这些个人的个别行动,是由我们叫做价格体系的那种用以传播有关消息的非人为的机制来加以调节的。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我们曾经必须凭借有意识的集中计划发展我们的工业体系的话。我们就绝不会达到它现在所达到的这样高度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灵活性。和分权加上调节这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法相比,集中管理这种方法便更显得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笨拙、原始和范围狭小的方法。分工之所以能达到使现代文明成为可能的程度,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它并不是被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而是人们无意间摸索到的一种方法,它使分工能够远远超过计划所能达到的限度。因之,它的复杂性的任何进一步的增长,并没有使集中管理成为更加必要,而是使我们应当使用一种并不依靠有意识的控制技术这一点比以往更显得重要。

还有另一个把垄断组织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联系起来的理论,它所使用的论据几乎正和我们适才讨论过的相反。虽则这种理论不常被清楚地说明,但它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它认为并不是现代技术破坏了竞争,而是正相反,除非给予保护使它免受竞争的影响,就是说除非给予垄断权,否则便不可能利用许多新的技术的潜力。这样的论证不一定像有些有鉴别力的读者可能猜疑的那样是欺骗人的论证。因为明显的答辩——即如果一项用以满足我们需要的新技术确是比较好的话,它就应该能够经得起一切竞争——并不能抹煞这个论证所涉及的一切事例。无疑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论证仅仅被有关方面用作一种辩护的形式。甚至更为常见的是,它也许是基于一种混淆——即从狭隘的工程观点看的技术上的优越性和从整个社会观点看值得想往性这两者之间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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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当一位社会事务的专业研究者写了一部政治性的书时。他的首要职责就是清楚地在此加以说明。这是一部政治性的书。我不想以社会哲学论文这种更高雅虚妄的名称来称呼它,以此掩饰这一点,尽管我未尝不可以这么做。但是,无论名称如何,根本点仍是我所说的一切源自某些终极价值。我希望在这部书中还适当履行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职责:毫不含糊地阐明全部论证所依据的那些终极价值是什么。

然而,有一件事我想在此加以补充。尽管这是一部政治性的书,但我像任何人一样可以肯定,书中所申明的信念,并非取决于我的个人利益。为什么似乎如我所愿的那种社会给我带来的好处,会比给这个国家①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的好处更大,我无法找出任何理由。其实,我的那些信奉社会主义的同事常常告诉我,作为一位经济学家,在我所反对的那种社会里,我应当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当然,前提是我得让自己接受他们的观点。我觉得同样肯定的是,我之所以反对这些观点,不是因为它们不同于伴我成长的那些观点,既然它们正是我年轻时所坚持的观点,而且正是这些观点使我将经济学研究作为职业。对那些依据流行的时尚在每一个政治主张的申明中寻找利益动机的人来说,或许可以容我附带说一声,我有各种合适的理由不必写作或出版这部书。它必定要冒犯许多我希望与之和睦共处的人们;它也迫使我将我觉得更能胜任并且从长计议我觉得更重要的工作搁置在一边;而且,尤其是,它肯定不利于接受那些更严格的学术工作的结果,而这种学术工作是我倾心向往的。

假如我不顾这些,而把这部书的写作当成我不可逃避的责任,这主要是由于现时代有关未来经济政策问题讨论中的不寻常的和严重的情况所致,这些情况几乎尚未为公众充分地意识到。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经济学家多年以来已被战争机器所吸收,并因其官职在身而缄口不言,结果,有关这些问题的公共舆论,在令人吃惊的程度上为外行或怪异者、为居心叵测者或卖狗皮膏药的人所操纵。在这种情况下,一位尚有闲暇从事写作工作的人,难以将忧虑缄藏于心;当前的种种趋势必然在许多人心中引起这种忧虑,只是他们无法公开表达它们罢了——尽管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会乐于把有关国家政策问题的讨论,留给那些对这项任务更有权威、更能胜任的人去做。

本书的中心论点最初曾在一篇名为“自由与经济制度”的文章概述过,这篇文章发表于<当代评论>1938年第4期;后来,它被增订重印成为H·D·吉迪恩斯教授为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主编的<公共政策丛刊>(1939年)之一。承蒙上述两种出版物的编辑和发行人的慨允,使我得以引用原文某些段落,在此我谨表谢忱。

1943年12月

于剑桥伦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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