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
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
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
胡适(1891.12.17—1962.2.24),汉族,徽州绩溪县上庄村人。现代著名教育家、诗人、历史家、文学家、哲学家。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原名嗣穈,学名洪骍,字希疆,后改名胡适,字适之,笔名天风、藏晖等,其中,适与适之之名与字,乃取自当时盛行的达尔文学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典故。以倡导“五四”文学革命著闻于世。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校长、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等。
胡适先生有一句至理名言:“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
他的原话是:“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争取国家的国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是的,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生活着的国家里面是没有自由与权利的,那么,那个人的国家实际上也是一个没有自由和失去权利的国家,一个应体现和反映着全部人意志和权利的国家主权(公共权力)已沦为少数人的私人财产和私权,就如同皇帝便将天下视为自家的私人财产一样。
我们知道,国家是由人民、领土及主权等三大要素构成,国家的概念是指生活于该领土上的所有人们共同拥有主权的聚合体。即国家是由一个个的人(成员)组合起来的聚合体,每一个人作为该国家的成员之一,他的自由与权利就代表着该国家的自由与权利,试想,如果一个国家当中的普遍人们是没有自由和丧失权利的,该国家也就自然是一个没有自由和丧失权利的国家所在,这个国家不是已为外盗所侵占着就是已被内贼所挟持了,该国家的主权已经是沦陷了的。我们不要总是寻找一切借口来盗用集体名义来抹杀了个人权利,没有个人的存在何来集体之实有?集体也就是在个体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组合,集体之中如若丧失了一个个的个体存在,集体也必不复存在了。因此来说,只有维护好个人权利,也就是维护了集体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便是这个道理。
至于建立一个人人平等自由的、人民真正拥有主权的民主国家,这在奴才思想的群体中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一个目标,奴才们也永远想象不到一个自己可以真真正正能够当家作主的国家存在的。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答,贴身太监姚郧抢嘴道:“这是陛下恩赐,奴才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奴才之所以为奴才者,就在于他们是甘于受人掠夺和奴役,他们一天没有被人指使着便会浑身感到不自在和骨头发痒。因此,要让奴才们自己去争取国家及自己的自由与权利是不现实的事情。因为当他们将自己最大的权利无偿捐出和转让那一刻起,他就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成员或称主人)的资格存在了;当公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条件下,掌权者必然是监守自盗,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在最好利益已被少数人私分之下,众人所得到的利益也就成了残茶剩饭。所以每个人权利的争取就是对国家民主化的最有力推动。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从来都是需要争取才能得来的,国家的民主与进步也是一样。
最后,再来重复胡适先生的这一句至理名言吧:“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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