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市场经济

完全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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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

经济学家张维迎在《市场的逻辑》一书里,将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私有产权、自由价格、企业、企业家、利润等关键词,并认为“这些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隐形的眼睛得以运行的基本制度安排”。其中,私有产权和自由价格又是市场经济的核心。

巨大的成绩

价格机制由双轨变单轨,价格自由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崩溃,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经历了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提出)”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时提出)”的阶段。按照张维迎的研究,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前15年基本上完成了价格自由化的改革,后15年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产权改革)。
具体到自由价格方面,主要体现为价格体制改革。从改革开放前的政府定价到1984年确立的“价格双轨制”,再到1988年搞“价格闯关”,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政府放开了大部分商品价格,双轨制变成单轨制。据张维迎的研究数据显示:在1978年,92.2%的农产品是政府定价,到1993年,87.5%的农副产品收购由市场定价;在1978年,100%的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由政府制定,到1993年,81.1%的产品由市场定价。

(2)
国企改革告一段落,私有产权部分地得到确立
在私有产权方面,随着民营经济的合法性得到认可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启动,私有产权制度终于破除了“全民所有即全民所困”的困局。关于私有产权对于经济效率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经济学家诺斯认为,私有产权制度可以使所有者可享受创新的成果,刺激其投资的积极性,是一种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而私有产权制度也成为西方世界兴起的主要原因。

另据经济学家吴敬琏的研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有高达2.5亿左右的处于低就业状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从事工商业。与此同时,约7万平方公里的农用土地转为城市用地。生产要素大量向相对高效的部门转移,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度增长。这主要要归功于市场机制下的产权制度激励。

具体到国企改革,中国的国企改革早期经历了从放权让利、利改税到承包制这样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此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1995年的“抓大放小”到1999年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企改革出现大规模的私有化浪潮。这股浪潮直到2004年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后才被迫中止。国企改革的结果是,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79年,80.7的工业产值由国有企业创造,非国有只占19.3%,到2006年,整个工业产值中,国有进展9.7%,而非国有占到90.3%。

市场下的价格自由和私有产权还没有完全实现价格改革和产权改革的成果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建立起了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比如,在价格方面,仍旧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这是价格改革不彻底的表现。这一部分主要集中于行政垄断和基础设施领域,比如成品油、天然气、水、电力、电信等的价格。

我国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第3条就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这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被赋予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职能(《价格法》第1条),不过事实与良好的目的往往大相径庭。

以成品油为例,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如果没有‘三桶油’,中国经济早乱了”,似乎对政府定价的“宏观调控”效果非常满意。但现实是,政府定价参与宏观调控的结果非但没有稳定价格,反而使得市民被迫承受高油价,这种非市场的定价行为加上垄断体制,完全排除了自由竞争的可能,正在扭曲市场机制。

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成果,主要应该归功于以自由价格和私有产权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有关“中国模式”(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提法一度甚嚣尘上。中国作为一个从计划体制下的转轨国家,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具有天然的便利性。“中国模式”也让政府干预市场的变得理直气壮。

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从宏观方面看,一方面通过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参与“宏观调控”体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经营城市和投资驱动。关于国企参与宏观调控的谬误前文已经有所分析,而城市化则伴随着农民土地被廉价剥夺的过程,至于投资驱动,正如吴敬琏分析的那样,靠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存在一个重大缺陷,是由于投资报酬率递减规律的作用,为保一定的增长速度,投资率必须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消费需求会相对萎缩,造成内需不足。

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从微观方面看,主要表现为由于法治环境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官员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直接对企业频繁干预。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政府的“限价”、“限购”行为越来越多。如果将上述政府在非法治环境下的越界行为当成是一种“中国模式”来认可,那么,要么是出于虚荣心,要么就是出于无知。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自由价格和私有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距离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仍有不小的距离,行政干预与权贵资本主义等反市场因素始终存在,“中国模式”也让政府干预市场的变得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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