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政府论
《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John Locke)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全书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
书 名 政府论 作 者 洛克 译 者 刘晓根 ISBN 978-7-200-06980-8 类 别 政治学 页 数 162 定 价 21.8元 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年9月 开 本 16
目录
1 主要内容
2 图书目录
3 写作背景
▪ 历史背景
▪ 理论背景
4 理论地位
5 评价赏析
6 作者简介
主要内容编辑
《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政府论
政府论
《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这种理论以菲尔麦的著作《先祖论》为代表。
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可以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的《圣经》的考察,证明:
第一,亚当并不如菲尔麦等人所主张的那样,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确赐予,享有对于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世袭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可以世袭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规定来确定在各种情况下谁是合法继承人,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一个人比别人更有理由自称是最正宗的长房后嗣,从而享有世袭的权力。
《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2、政治社会的起源。自然状态的生活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①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会本身之所以产生的缘由,也在于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换言之,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就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创造财富,货币扩大财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对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4、法治与分权。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且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由于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立法机关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1]
图书目录编辑
章节
上篇:驳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
下篇:论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第一章
论菲尔麦的政治理论
论政治权力
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
论自然状态
第三章
论亚当由于为上帝所造而享有主权
论战争状态
第四章
论亚当由于上帝的赐予而享有主权
论奴役
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丈夫身份而享有主权
论财产
第六章
论亚当由于父亲身份而享有主权
论父权
第七章
论父权和财产权一起作为主权的来源
论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
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第九章
论从亚当那里世袭而来的君主制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论亚当君权的嫡传继承人
论国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谁是这个嫡传继承人
论立法权的范围
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第十四章
论特权
第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第十六章
论征服
第十七章
论篡夺
第十八章
论暴政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2] )
写作背景编辑
历史背景
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兵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与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王位,史称“光荣革命”。[1]
理论背景
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阐释自然法,宣传人权和自由,并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要求;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虽然不讲自然法,却也反对封建君主制而主张共和制;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比较激进,他反对保持上院,呼吁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下院,以便使小资产阶级能够进入议会;“掘地派”运动的领袖温斯坦莱则更为激进,他主张土地公有并进而废除私有制。
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他沿用中世纪神权理论的逻辑,力证“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霍布斯虽然是一个自然法的阐释者,但他既赞成君主制,又极力为绝对主义辩护。他的这些学说在客观上是对当时的封建君主制有利的。
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1]
理论地位编辑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全著分为上下两篇,融批判性和建设性于一体,以与其哲学经验论相区别的理性主义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自然法哲学的基调。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阶级力量的反复较量及政权更替后,终以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妥协而走向资本主义。伴随着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内激烈斗争的是思想理论界长久的分歧,以及各派代表人物针锋相对的论战。《政府论》几乎是这一论战的缩影。洛克在书中以严密的逻辑推演批判了代表王权利益的菲尔麦关于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主张,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直率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洛克的个人权利不可转让,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和议会政体,以及法制这些原则,不仅成了英国政体的基础,而且也成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体制的基础。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论》直接影响的烙印。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资产阶级的重要历史文献莫不充分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因而,《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至今仍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著作。[1] [3]
评价赏析编辑
《政府论》这本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知识方面的,一是精神方面的。知识方面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可以对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进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也可以就以上这些思想的产生、作用、影响等等进行深入的思考,而这些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启蒙意义。
应该说《政府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但不能将《政府论》与“光荣革命”这一事件简单地对应起来,把它说成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产物。事实上,《政府论》是在“光荣革命”前完稿的,但就其都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趋势这一点来说,也不能抹杀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政府论》的历史意义远远不能局限于与“光荣革命”这一事件的关系上,也不能局限于与英国革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关系上,它应当有它自身的、独立的意义,正如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它影响了以后的世界政治历史进程。将一部伟大的著作仅仅与某一具体事件绑在一起并将它的意义限制在与这一事件的关系范围内的做法无疑是肤浅而有害的。[1] [4]
作者简介编辑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1632.8.29——1704.10.28)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
洛克
洛克
典文学的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 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其主要代表作有:《论自然法》、《论宗教宽容》、《基督教的合理性》、《人类理解论》、《政府论》等。[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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