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在中国

重商主义在中国 2016-09-09 18:22:40栏目:财经 1096 0 20 0 Snap22.png 【提要】西欧重商主义时代(1500-1800年代)是西欧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时期。西欧的重商主义时代充满着辉煌和罪恶。在奉行重商主义的众多的西欧民族国家中,只有英国孕育出第一次工业革命。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 作为学说,重商主义是国家主义经济学。西欧新兴的民族国家通过重商主义政策来促进国内的农业、制造业、航运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确实实现了“富家强兵”的目的,但重商主义政策是由商人设计的,肯定是对商人有利的。普通劳动者接受的是低工资,被迫低消费。 中国自晚清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恐惧氛围下,国家才改弦易辙,主动实行重商业主义政策。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带有浓厚的重商主义和新重商主义色彩。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也是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当前,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农耕文明的思维方式,逐渐抛弃以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树立工业文明的思维方式,走绿色发展之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造一种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知识环境和制度环境。 一、引言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一词是由法国重农主义学者米拉波侯爵(Mirabeau,1715-1789年)1763年创造的。主要用于概括大约从1500年到1800年简单连贯的欧洲经济思想史和国民经济政策史的漫长篇章(伊特韦尔,1992.p.477)。 西欧的重商主义体系在18世纪初期开始衰败,在法国面临着新起的重农主义的挑战,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的公开出版,才取代了重商主义体系的主导思想地位。但这不仅仅是思想观念变化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 1930年代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兴起,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货币非中性和充分就业政策得以复活,而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和重商主义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重新拉开了帷幕。 1980年代,针对美国实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经济学家提出“新重商主义”概念。“新重商主义”概念也用来描述“二战”后某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建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以及它们所实行的“出口导向”政策。 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从来没有形成自己的重商主义体系。但在十九世纪,中国遭受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后,痛定思痛,才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社会也自发地产生了“重商”的观念。“商战”的口号应时而出,其目的是为救亡图存。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史上形成的重商主义观念日益影响着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我们在重商主义体系(这个体系以G—W…P…W'—G'公式作为基础)的鼓吹者那里,发现了这样冗长的说教:资本家个人只应该和工人一样消费,资本家国家应该把它们的商品让给其他比较愚昧的国家去消费和进行消费过程,而相反地应该把生产消费当作自己的终生事业。这种说教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往往使人想起教父们类似的禁欲诫条。”(马克思,1976b,p.70)(W为商品资本,P为生产资本,G与G'都是指货币)。实际上,工业革命之后,企业成为了市场的主体。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让有效率的企业有比较高的利润率,以保障其创新性可持续发展,为此必须改变重商主义政策。 因而,本文阐述以下四个问题: 1.西欧重商主义体系的兴起、发展和衰败; 2.新重商主义的兴趣与发展 3.中国传统社会的重商主义; 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重商主义的兴起与发展。 二、西欧重商主义体系的兴起、发展和衰败 (一)西欧重商主义体系的兴起的原因 我认为,西欧重商主义体系的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影响。 文艺复兴运动(14世纪中期至16世纪末)对欧洲的影响是巨大的。文艺复兴运动提倡人性,反对神性,主张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现实生活中的幸福,倡导个性解放,反对愚昧迷信的神学思想。同时,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下,马丁•路德发起并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1517-公元1546年)席卷整个欧洲,永久性地结束了罗马天主教会对于西欧的封建神权统治。 从时间上看,重商主义与文艺复兴运动同步,是同一时期产生的两种社会思想,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也是从宗教伦理的桎梏中被解放出来的。重商主义思想与之前的西方古代社会的经济思想完全不同。西欧古代社会深受亚里斯多德二分法的影响,即把经济现象分为经济和货殖两方面,肯定经济而痛斥货殖。早期基督教对私有财产和商业也是蔑视的。后经托马斯·阿奎纳(约1225-1274年)为私有财产和商业正名。宗教改革尤其是加尔文宗教改革(1536年)所形成的信条内在地包含着“资本主义精神”,成为日后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精神动力(韦伯,1987)。 重商主义反映当时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重视货殖和商业。他们与教法学者的做法截然相反,不是从规范的观点而是从因果的观点来考察经济现象,即从流通过程中的表面现象、即独立化为商业资本运动时的表面现象出发,但仅仅把握了一个外观(马克思,1976c.p.416)。 第二,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新国际关系的建立。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西欧的生产方式开始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度,罗马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结合的神权政治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罗马帝国传下来的大一统观念与封建制度培养的割据形势互相冲突,演变成了中古的许多战争,逐渐形成新的国家体制,从而完成了民族独立,并建立了近代的“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s)。 民族国家在形成过程中进行着长期战争,如“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结束后,形成了第一个国际关系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当然,这个国际关系体系的建立,与当时国际法的出现有密切关系。1625年,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公开出版,从法理上论证了主权国家存在的合法性。 西欧的民族国家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战胜守旧的封建势力,发展国家经济,接受重商主义思想,采取了相应的重商主义政策。因而,“重商主义的概念常常被用于说明伴随民族国家而兴起的知识环境和制度环境。”(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33),作为学说的重商主义实际上也是“国家主义经济学”(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34),斯皮格尔甚至认为“重商主义:旨在国家利益的经济战争。”(斯皮格尔,1999.p.81)。 第三,地理大发现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马可•波罗行纪》影响下,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1492年10月12日发现新大陆。葡萄牙航海家达伽马,从欧洲绕好望角于1498年到达印度。这开阔了欧洲人的视野。由此,欧洲兴起了一股殖民主义扩张浪潮。 殖民主义扩张的先锋当然是商人。15、16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开启殖民主义时代,17、18世纪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加入了殖民主义扩张的行列。这些殖民主义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有关事物而成立了各自的东印度公司。它们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年)、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年)、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年)和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年)。这些公司都是有政府背景的股份制公司。因此,亚当·斯密指出:“整个重商主义体系的设计人是生产者,尤其是商人和制造商。”(斯密,2001.p.727) (二)重商主义体系的要点与特点 重商主义作为一种思想,统治欧洲长达两个多世纪。重商主义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瓦解于18世纪下半叶古典政治经济学兴盛时期。重商主义学派的发展经历了早期的重金主义和晚期的贸易差额论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代表人物,在英国有威廉·史密斯,在法国有安托尼·德·孟克列钦;晚期重商主义代表人是英国的托马斯·孟。 奥地利重商主义者冯·霍尼克(1638-1712年)在其著作中对重商主义概括为以下九点: 1.把一国的每一寸土地都用于农业、采矿业或制造业; 2.把一国所发现的原料都用于国内制造业,因为成品比原料有更高的价值; 3.劳动大众受到激励; 4.禁止一切黄金和白银的输出,把一切国内货币置于流通领域; 5.尽可能地不鼓励外国货品进口; 6.在某些进口品必不可少的地方,需直接获得进口品,以国内其他的货品交换,而不是用黄金和白银交换; 7.要尽可能的把进口限制在可以在国内制成品的原料上; 8.在必须的范围内,要不断寻求把一国的剩余制品卖给外国人的机会,以获取黄金和白银; 9.如果某种货品在国内是供给充足和适宜的,就不允许进口(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p.34-35)。 在此必须指出,重商主义政策,不仅仅是促进商业和外贸的发展,农业仍然是重要产业。“即使那些最热烈拥护重商主义的人,也承认农业对这个国家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他国家那些头脑僵化,目光短浅的重商主义者有着显著的不同),商业资本家与新兴资产阶级也完全承认农业的重要性”(奇波拉,1988,p.278)。 同时,重商主的理论观点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普遍愿望:扩大生产,发展贸易,追逐黄金,增加财富。这必然导致国与国、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因此,为了达到重商主义的目的,谋求与王权的结合,希望得到政府的保护,因而,重商主义者普遍主张国家实施重商主义政策。在这种意义上,重商主义是国家主义的经济学。当时的民族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的管制。 第一,在国际贸易上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尤其重出口产业的产业结构政策。 第二,重商主义在国内政策方面是矛盾的。一方面,重商主义者为国家非干预辩护;另一方面,大多数重商主义者害怕过多的自由竞争,所以他们依赖国家计划和管制。商人通过向国家谋求特许权和专利权形成合法垄断。同时,通过政策,维持低工资,以及把日益增加的人口视作增加财富的手段(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39)。 第三,地方政府日益增加经济管制。地方政府经济管制的法律结构是由伊丽莎白女王颁 Snap17.png 布的《工匠法令》(1563 年)。政府谋求管制,实际上是 “设租”,以供商人贿赂(见图1-1)。在早期,有权批准特许权和专利权的是国王;在中晚期,公司大肆贿赂政府官员和国会,1720年英国南海泡沫事件(South Sea Bubble)是一个典型案例。 (三)西欧重商主义体系的衰败 重商主义体系的衰败是一个历史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国家管制和合法垄断逐渐瓦解。一是竞争的司法制度造成政府批准的垄断权变得具有不确定性,凭借王权建立起来的垄断特权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47);二是“光荣革命”后兴起的议会对王权的限制,使得重商主义国家垄断政策难以继续。 第二,重商主义本身的局限性。实际上,重商主义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同时,把国际贸易看作一种“零和博弈”、把财富与货币(贵金属)等同起来、认为流通领域是财富产生的源泉(卢森贝,1959.pp.56-57)等观念都是错误的,必然导致国民经济结构失衡、矛盾环生。 第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自由主义发展起来了。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建立起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石。他宣扬私人的恶德就是公众的利益,“只有经过了正义的修剪约束,恶德也可带来益处。”(曼德维尔, 2003.p.28),凯恩斯认为曼德维尔《长歌》的“寓意”是“只有品德不能使国家生活在昌盛状态。惟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恢复到黄金时代。对橡子和对诚实应同样对待。”(凯恩斯,2004.p.340),当然,凯恩斯同样欣赏曼德维尔的“节俭悖论”。实际上,曼德维尔的著作是自由主义的源头,曼德维尔的观点也是亚当·斯密《国富论》要阐述的基本问题。 到18世纪,重商主义体系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英国经济史学家埃里克·罗尔指出:“在《国富论》发表以前的一百年里,国家规模的工业与商业管制逐步加强的真实意义在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重商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罗尔,1981) 三、新重商主义的兴起与发展 新重商主义(Neomercantilism,New mercantilism)概念在1970年代就被提出(JRobinson,1978)。19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卡纳曼(Daniel Kahneman, 1934年-)、罗纳德•麦金农(Ronald I. Mckinnon 1935-2014年)、托马斯·萨金特(Thomas J. Sargent,1943—)用“新重商主义”)概念来描述美国70年代对外经济政策中的贸易保护和经济民族主义的现象。同时,“二战”后某些东亚国家(包括中国)和地区建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以及它们所实行的“出口导向”政策,也被归为新重商主义的范畴。 新重商主义的基础是凯恩斯主义。与“重商主义”相比,“国家干预”是相同的;但“新重商主义”有着更为广泛的保护目标,它不仅仅是追求国民财富的增加,而且还追求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的利益,这些都是以经济民族主义来驱使的。同时,保护的方式方法也大不相同。实际上,新重商主义不仅仅只是某些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错综复杂,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新重商主义政策。贸易战和保护主义政策措施时有升温,各国货币政策博弈激烈,近年来的全球经济危机与新重商主义的做法紧密相关(D.Uzunidis,2011),在金属等大宗商品,也在按照重商主义精神,在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重塑全球供应体系(D Humphreys,2013)。 据世贸组织等国际经济金融机构有关报告,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二十国集团国家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高达145项,平均每个月出台近20项。为此,2016年9月4日在杭州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达成共识,“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但真正按照共识来行动也是一个激烈的博弈过程。 四、中国传统社会的重商主义 中国传统社会从来没有形成本土的重商主义体系。因为在1912年之前,中国并没有建立西方文化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美国历史学家C.E.布莱克认为,现代民族国家高度依赖于它的公民的各种形式的认同和合作,而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共同的语言这些民族要素则是民族国家获得支持的基础,民族主义已被证明是巩固公民对国家忠诚的“最有效的工具”(布莱克,1989.pp.11~15),实际上,从夏王国到清帝国,政权基本上家族统治或“家天下”,人民是“子民”而不是公民,统治者按照“天下”的理念把周边国家视为“蕃属国”,对藩属国采取怀柔政策,很少干预其内政,却无偿为其提供保护。因而,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真正意义的“国际贸易”。 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结束了周朝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统一大帝国。然而,自商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前356年)以后,历朝历代把“重农抑商”作为其基本国策。这里的“抑商”主要是抑制民间商业的发展。统治者对重要手工业和商业实行国有化(如汉武帝开创的政府专营制度和“平准均输法”等)。但民间的重商主义思想却充满活力。因而,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一个以农业和手工业业为基础的商业资本主义发展时代。 “家天下”的君主专制时代,重商主义政策的实施往往受政治经济周期的影响,汉、唐、宋所形成的“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是重商主义政策的奇葩异卉。相对于西欧盛行重商主义政策时代的是明朝(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1683年10月3日彻底灭亡)中晚期和清朝(1616-1912年)初期。在15世纪,中国应该是当时头等海上强国,超过了葡萄牙、西班牙。而中国已经具有向海外扩张的能力,而它又没有这样去扩张。对此,西方学者不解,把其作为一个“历史之谜”(费正清,1993.p.17)。郑和七次下西洋(1405-1433年)并不是出于商业的目的,执行的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对中国海外开拓事业造成的是破坏(庄国土,2005)。清初仿照明朝实行海禁政策。实际上,明清的基本国策仍然是“重农抑商”。 晚清时期,西方列强通过大炮打开中国的国门,对中国实行经济侵略,同时也打破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抑商”观念,重商主义逐渐被 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在亡国灭种的恐惧的历史氛围下,富国强兵成了最强的呼声。清政府被迫改弦易辙,先后主动实施了“洋务新政”(19世纪60-90年代)、“戊戌新政”(1898年)和“清末新政”(1901-1905年),“以工立国”、“实业救国”成为贯穿中国近代史的主线。 重商主义思潮催生尊商意识,使经商成为一种时髦的职业,商人的社会地位迅速提升,引发了传统社会中“士农工商”结构的改变,“商末”一跃成为“商本”。经商成为科举之外一种次优的选择。近代社会中尊商意识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近代“绅商”群体的形成,“这些有官绅背景的人涌入商人行列,有助于在意识形态上重新确立商人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费正清,1985.p.409) 但是,因国家体制、政治制度安排和法治水平,晚清的重商主义政策没有达到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然而,对于促进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是功不可抹的。 五、改革开放以来重商主义的兴起与发展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国家的初步形成。1919-1920年,孙中山(1866年—1925年)发表了英文版的《国际共同开发中国经济计划》(简称“实业计划”),后由朱执信、廖仲恺、马君武、林云陔等译成中文。实业计划是孙中山先生建国方略中的经济建设思想。孙中山强调“以实业与商务重建我们的国家”。我们不可说孙中山先生是重商主义者,但他的实业计划是受晚清重商主义思潮影响的,强调国家在实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实行“开放主义”。实际上,孙中山的实业计划思想对国共两党都有巨大的影响。 1949年革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比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的设想还要大,对经济的管制也不是16-18世纪西欧的重商主义国家所能比拟的。国家禁止除农贸集市之外的一切私人商业行为,对内对外的商业活动都由国家或集体组织进行。客观上讲,这种国家主义的经济体制,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人民的家庭经济却是普遍性的贫穷。 1979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实力和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并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发展模式。我认为,这种中国发展模式贯彻着是中国式的重商主义。所谓中国式的重商主义,既有中国传统中的商业文化和墨家思想,也有晚清从西方传播而来的重商主义(包括凯恩斯主义)。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可见一斑: 第一,财富观念。 在经济学中尚未有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财富” (wealth)的定义。但财富都是可以变现为货币的、有价值的东西。明清时期商人赚钱后多买田置地。这和18世纪的英国商人在印度经商致富后回国在乡村购买田地或与土地贵族联姻一样。晚清以来,商人虽然各自背景迥异,但都是怀着“实业救国”的共同信念在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同时兴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现在,居民有钱愿意购置房地产,近十多年来,企业也趋之如骛地购置房地产。同时,和西欧重商主义的观念一样,认为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例如,1980年代中期兴起的经商办企业热和倒买倒卖热,1990年代的抄股热,2000年代的抄房热,具有专注于生产领域的“工匠精神”淡薄。 第二,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带有重商主义色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国家干预下的一整套比较系统的对外经济政策体系。这套政策体系是带有重商主义政策色彩的。国家在对外经济政策贯彻着“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贸易政策奉行的是“出口创汇”为基本原则的传统,实行外贸“奖出限入”、资金“宽进严出”和产业“填平补齐”的贸易战略思路和政策框架。为了扩大出口创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如为出口企业提供贷款、出口补贴、出口退税等。这些政策在西欧晚期重商主义著作中能找到相似的说法(孟,1991.p.5;孟,1985.pp.146-172;约翰·罗,1986.p.12)2014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8430.18亿美元(见图1-2) Snap18.png 同时,我国积极引进外资(图1-3),加大了对外直接投资,从205年开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幅度比较大(见图1-4)。我国在非洲的外交与经济活动被认为是奉行了新重商主义政策(J Holslag,2006;A Desta,2009)。 Snap19.png Snap20.png 第三,国家对内经济政策带有重商主义色彩。 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就是一个放松管制的过程。在这样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大变革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 从实际情况来看,近三十多年,国家对内经济政策带有重商主义色彩: 1.“ GDP主义”,即以GDP的统计数据作为考核政府政绩最核心甚至是唯一的指标。甚至在人们的观念里,把GDP等同于社会财富。这与西欧早期重商主义把货币(金银)等同于财富的“重金主义”没有本质差别。 2.通过政策,维持低工资、低消费,以及把“人口红利”作为增加财富的手段(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39)。客观上讲,近三十多年来,我国主要是通过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或者说,经济增长依靠“人口红利”和自然资源的消耗来实现;同时,由于由政府主导投资,为了保证政府主导的投资资金,宏观税负不断增大,客观上要求维持低工资、低消费,使经济结构失衡。 3.实行了一条由西欧晚期重商主义发明的(约翰·罗,1986.p.43)、由凯恩斯所发展的货币非中性的充分就业政策。实际上,凯恩斯的货币非中性的充分就业政策是有前提的,即在没有达到充分就业时,通过温和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当达到充分就业或某种要素存在瓶颈时,超发货币必然促使物价过快上涨。但从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货币超发规模是非常大的,2015年M2达到了139.23万亿元(见图1-5),是GDP(67.67万亿元)的两倍多。超发的货币直接引起股市或楼市价格的快速上涨。 Snap21.png 六、结束语 第一,重商主义时代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过渡时期。 西欧重商主义时代(1500-1800年代)是西欧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时期。在一个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的社会,民族国家要富国强兵,加强贸易和战争掠夺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因此,西欧的重商主义时代充满着辉煌和罪恶。偏重流通领域,通过对内对外贸易来追求社会财富的增长,在农业社会很难说它是错误的发展战略。毕竞市场激活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瓦解了封建的自然经济制度。然而,在奉行重商主义的众多的西欧民族国家中,只有英国孕育出第一次工业革命。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 第二,作为学说,重商主义是国家主义经济学。 在学术界,一般把早期重商主义概括为“重金主义”,把晚期重商主义的中心思想概括为“贸易差额论”,前者强调“少买”,后者强调“多卖”。而所谓的“少买”或“多卖”是指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少买”或“多卖”。这需要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 西欧新兴的民族国家通过重商主义政策来促进国内的农业、制造业、航运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确实实现了“富家强兵”的目的,但重商主义政策是由商人设计的,肯定是对商人有利的。商人或公司出资向国家购买垄断权,从而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特权。英国的特许公司是国王与商业资本合谋的产物,国王也参与利润的分配。如伊丽莎白女王就在授予利凡特公司特许权的同时,投资一半作为合伙人,参与利润分配;法国的王室也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如法国摄政王奥尔良公爵也是密西西比公司的董事,等等。 西欧新兴的民族国家通过重商主义政策,对普通劳动阶级维持低工资和低消费。但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对基本物品的价格和劳动者工资实行管制,1563 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工匠法令》,授权治安法官每年根据情况规定工资额,例如,当纺织工人的工资经认定为太低时,政府就随时规定最低工资,而不是最高工资。1572年,伊丽莎女王又制定了《济贫法》,把救济贫民定为国家的责任,等等。 第三,中国自晚清以来被迫进入了重商业主义时代。 在中国传统社会,不缺乏重商主义思想,只有少数时期有重商主义色彩的政策,如汉朝的桑弘羊改革等。只有到晚清,在救亡图存的恐惧氛围下,统治者才改弦易辙,主动实行变法图治。 孙中山先生的《实业计划》是带有重商业主义色彩的,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许多政策是带有重商业主义色彩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许多政策也是带有重商业主义色彩的。对此,读者可以按照冯·霍尼克对重商主义概括的九点(埃克伦德,赫伯特,2002.pp.34-35)进行对照。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带有浓厚的重商主义和新重商主义色彩。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也是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第四,构造一种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知识环境和制度环境。 西欧民族国家由农耕文明过渡到工业文明,前后经历了200多年的重商主义时代,它们在跨入工业文明的过程中,也发动了罪恶的殖民主义侵略战争。新中国不可能重走西欧民族国家重商主义的老路。 中国是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们初步实现了工业化,但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是不平衡的,在许多领域或地区,我们已经进入了发达经济体的行列,而又在许多领域或地区,文明程度非常低。因此,从整体上讲,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农耕文明的思维方式,逐渐抛弃以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树立工业文明的思维方式,走绿色发展之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造一种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知识环境和制度环境。 (2016年9月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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