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其缺点

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其缺点 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可能导致人们为了获取财富或者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去努力的寻找市场需求,进而去积极的创造财富以及创新产品与服务以满足社会的普通需求和新需求。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自由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对资源配置合理化的最佳途径。 但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其缺点。例如:处在自由状态之中的人们,很多人可能会自由散漫或是无所适从,没有人帮他们做计划、引领、安排他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他们就基本上不知道该干什么、如何去干,他们终日迷茫一片甚至是无所事事而又无可奈何,同时,也还有些人本性懒惰,自由散漫、不思进取,进而导致个人贫困及社会损失。相反,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些人无需如前述那么为难,他们只需要接受听从领导的计划安排以及一些强制指令就能安逸的工作与生活,就不会时常处在一种无所适从及无所事事的“失业”与迷茫的状态。 自由市场经济状态下,我们身边出现了很多很多的不知道该干些人的人,也还有很多很多因为投资创业失败而变得越发贫困的人。自由主义真的能使得我们个人和社会普遍高效富裕起来而不是失败与贫穷?主义主义真的能使我们个人对自己的资源配置的更合理有效,能比计划经济时期的由精英领导来安排我们配置的更好吗? 极权的计划经济,它由少数“精英”与领导统一而大量的配置资源的模式,它会剥夺个人的自由及很多权利,但是如果这些“精英”与领导投资配置资源获得了正确,那么它将比自由市场经济获取更大的收益与成功,其下的个人也将因此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如果它投资配置资源错误,那么它带来的恶果也将会更大,它其下的个人损失也将会更大,生活将更差。再有,极权的计划经济很难事无巨细以及及时的知道社会需求,因此它的资源配置出错的概率理论上会比自由市场经济多很多。 自由是否需要限制?自由是否需要计划? 还有,在自由主义里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受到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的影响。小政府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形式(参见自由贸易、自由化)。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著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么,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著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即:纯粹的经济自由可能导致一部分人变成“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而经济上的“一无所有”将导致这些“无产阶级”最终只能对“资产阶级”资本家们颔首乞求,唯唯诺诺的“俯首称臣”,任由他们作威作福甚至侵害欺凌,并且可能是这些无产阶级的人们自愿用失去自己的自由与权利(甚至是生命)去换取那些资本家的施舍与救济或者恩典(例如:古代农奴卖身给地主为奴为婢。例如;一些贫穷的女子无奈卖身、卖淫求生。甚至为了赚到更多的钱而愿意被人殴打或接受各种虐待)。相反,资本家们却可能因为自己非常富有,就开始对这些无产阶级的人们颐指气使、为所欲为。而这,实际上就是这些“无产阶级”最终失去了自由与权利,地主资本家们实际上获得了“超级自由”,甚至获得了花钱就可以找到愿意被虐待以及自愿被杀人的自由。以此为据,完全的自由主义可能会导致“有钱就可以辱人杀人,没钱就可能受辱被杀”的极端现象。 如果人们要改变这种情况,那么唯有打破(实际上也就是破坏)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如此打破了,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了)施行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由政府参与进来剥夺一部分“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形成公共权力,进而让政府来破坏自由,来施行税收、制止垄断、保护竞争、维护社会秩序、供养军队、提供公共教育、卫生医疗、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等等。这种有限干涉主义实质上破坏了自由主义的本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它却可能是最终的部分的保障了个人自由。 如果人们需要“干涉主义”的话,那么人们就需要研判——政府到底应该干涉的何种程度?界限在哪里?干涉多了不行(社会个人的自由权利将损失太大而受政府奴役),干涉少了也不行(市场竞争的结果将一家独大垄断、以及有钱就可以购买一切人间事物、没钱没财产就没有一切没有自由)。 一些干涉主义的极端例子,如:马列社会主义。它的理论干涉程度达到了“全能政府”一切生产资料归公,一切生产甚至生活都要由政府计划安排的程度(实际上,生产资料归公也就意味着生活资料也必须归公,因为很多的生活资料同时也是生产资料。如:汽车、房产、股票、水电、家具、日用品等等都可以用于生产,甚至老婆孩子都可以用于生产。如果生活资料不能归公计划使用,那么生产资料公有制生活生产的安计划实施的计划经济也就无法做到)。那种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政府安排的模式,最终也将导致个人失去自由,也就是哈耶克们所说的:那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因此,目前看来“完全的自由主义”与“高度的干涉主义(如:社会主义)”,它们可能是两个极端,所以,目前看来,可能只有“社会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改良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政治上的“宪政主义”),才是人们如今能够找到的相对合理一些的制度(但是也不一定)。 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个人,目前来说也可能需要选择这种“改良自由主义”“宪政主义”来对待自己的工作生活,来对待自己的家庭以及教育孩子等等。由此,目前我们不能对自己以及家庭成员太过放任自流,也不能对之过于强化管制,我们应该对之“管放适度,宽严相济”,既有强制的计划,又有自由的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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